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二级中西医结合 医院、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有关文件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函〔2018〕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 为做好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评价工作,我局在总结评估以往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评审工作的基础上,对2012版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等有关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等有关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等有关文件是开展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的基本依据,各地对此不得进行删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辖区实际,在国家制定的评审标准基础上,遵循“内容可增不减,标准可升不降”的原则,以附加条款的形式体现。调整后的标准应当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发布使用。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可依据评审标准制定本辖区的评审专家手册。 《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等有关文件电子版可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下载。各地在工作过程中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联系我局医政司。 联 系 人: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处 崔涛 李素 电 话:010—59957795 59957685 传 真:010—59957694 电子邮箱:yzszxmz@126.com 附件(下载):1: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 2: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8年版) 3: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实施细则(2018年版) 4: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 5:二级民族医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8年版) 6: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版)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
二级民族医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8年版)
一、二级民族医医院分等标准 根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结论分为:甲等、乙等和不合格。《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版)》共1100分,其中第一部分“少数民族医药服务功能”600分,第二部分“综合服务功能”部分400分,第三部分“党的建设”100分。二级甲等民族医医院、二级乙等民族医医院和不合格民族医医院划分标准如下: (一)二级甲等民族医医院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得分总分≥900分; 2.第一部分每章的分值不低于该章总分的85%; 3.第二部分得分≥340分; 4.第三部分得分≥90分; 5.医院感染管理部分得分≥26分; 6.核心指标全部符合要求; 7.达到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附加条款对二级甲等民族医医院的要求。 (二)二级乙等民族医医院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得分总分≥750分; 2.第二部分得分≥280分; 3.第三部分得分≥90分; 4.少数民族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10;综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5; 5.达到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附加条款对二级乙等民族医医院的要求。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结论即定为不合格: 1.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得分总分<750分; 2.第二部分得分<280分; 3.第三部分得分<90分; 4.少数民族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10或综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5。 二、《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核心指标 《标准》及细则中将最基本、最重要,若未达到要求势必影响特色优势、民族医临床疗效、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的指标,列为“核心指标”,具备否决作用。核心指标及要求如下: (一)少数民族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 核心指标一: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有发挥少数民族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临床疗效的相关指标。 核心指标二:中医类别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下同)和取得民族医专业学历学位的非民族医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人数的比例不低于70%;或中医类别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和取得民族医专业学历学位的非民族医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人数的比例未达到70%,但比上年度增长超过了5个百分点。 核心指标三:医院和临床科室命名突出少数民族医药特色,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12号)等有关规定。治未病科原则上以“治未病科”(“治未病中心”)作为科室名称(由于历史沿革产生的“中医预防保健科”命名可保留;因整合健康管理资源产生的“健康管理中心(治未病)”等命名可采用),不得以“国医堂”、“名医工作室”、“保健中心”、“体检部”、“预防保健科”作为治未病科名称。 核心指标四:临床科室(急诊科、口腔科、麻醉科除外)制定至少2个以上常见病及民族医优势病种民族医诊疗方案,并体现医院本科室临床实际和特色。所抽查的2个临床科室(急诊科、口腔科、麻醉科除外)的4个病种中,符合要求的、完善的民族医诊疗方案数量≥3个。 核心指标五:采用非药物民族医技术诊疗人次占医院门诊总人次的比例≥10%。 核心指标六:门诊处方中,民族药处方比例≥70%(藏医、蒙医、维医≥80%)。 核心指标七:重点专科制定本专科优势病种和常见病种民族医诊疗方案,并体现医院本科室临床实际,突出少数民族医药诊疗方法的综合运用。所抽查的1个重点专科2个病种民族医诊疗方案均应符合要求。 核心指标八:重点专科诊疗方案在临床中得到应用。所抽查的1个重点专科的2份运行病历均应执行民族医诊疗方案。 核心指标九:建立民族药饮片(含原料药、卡擦药等)采购制度,采购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供应商资质齐全;医院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 核心指标十:科室开展民族医护理技术项目数符合要求,所抽查的3个科室,每个科室开展民族医护理技术项目数≥2项。 核心指标十一:门诊走廊、候诊区和住院部走廊宣传少数民族医药知识,使用民族医病名和民族医术语,并与所在科室的少数民族医药特色相结合,民族药候药区宣传少数民族医药相关知识。 核心指标十二:治未病科功能定位准确,为医院的一级科室。 (二)综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 核心指标一:医院的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保持适度规模,医院编制及实有床位数均≥60张,科室设置、每床建筑面积、人员配备和设备、设施符合所在省(区)《二级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或符合《二级中医医院基本标准》。 核心指标二:在诊疗活动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式,如姓名、年龄、病历号、床号等核对患者身份,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核心指标三:药事管理组织下设抗菌药物管理小组,人员结构合理、职责明确。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培训及考核。 核心指标四:医院有优质护理服务实施方案,有保障制度和措施及考评激励机制,并落实到位。 核心指标五:由具备法定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 核心指标六:急救、生命支持系统仪器设备始终保持在待用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