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二级中西医结合 医院、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有关文件的通知 国中医药 医政函〔2018〕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 为做好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评价工作,我局在总结评估以往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评审工作的基础上,对2012版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等有关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等有关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等有关文件是开展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的基本依据,各地对此不得进行删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辖区实际,在国家制定的评审标准基础上,遵循“内容可增不减,标准可升不降”的原则,以附加条款的形式体现。调整后的标准应当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发布使用。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可依据评审标准制定本辖区的评审专家手册。 《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等有关文件电子版可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下载。各地在工作过程中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联系我局医政司。 联 系 人: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处
崔涛 李素 电 话:010—59957795 59957685 传 真:010—59957694 电子邮箱:yzszxmz@126.com 附件(下载):1: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 2: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8年版) 3: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版)(国中医药 医政函〔2018〕96号).doc 4: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 5:二级民族医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8年版) 6: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版)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