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国家药监局公告2021年第49号)

2021-4-14 20:17| 发布者: 国医正宗| 查看: 1506| 评论: 0|来自: 国家药监局

摘要: 自2021年5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时,应当依据《分类规则》填报产品分类编码。已取得的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补充提供产品分类编码 ...


功效宣称分类目录

序号

功效类别

释义说明和宣称指引

A

新功效

不符合以下规则的

01

染发

以改变头发颜色为目的,使用后即时清洗不能恢复头发原有颜色

02

烫发

用于改变头发弯曲度(弯曲或拉直),并维持相对稳定

注:清洗后即恢复头发原有形态的产品,不属于此类

03

祛斑美白

有助于减轻或减缓皮肤色素沉着,达到皮肤美白增白效果;通过物理遮盖形式达到皮肤美白增白效果

注:含改善因色素沉积导致痘印的产品

04

防晒

用于保护皮肤、口唇免受特定紫外线所带来的损伤

注:婴幼儿和儿童的防晒化妆品作用部位仅限皮肤

05

防脱发

有助于改善或减少头发脱落

注:调节激素影响的产品,促进生发作用的产品,不属于化妆品

06

祛痘

有助于减少或减缓粉刺(含黑头或白头)的发生;有助于粉刺发生后皮肤的恢复

注:调节激素影响的、杀(抗、抑)菌的和消炎的产品,不属于化妆品

07

滋养

有助于为施用部位提供滋养作用

注:通过其他功效间接达到滋养作用的产品,不属于此类

08

修护

有助于维护施用部位保持正常状态

注:用于疤痕、烫伤、烧伤、破损等损伤部位的产品,不属于化妆品

09

清洁

用于除去施用部位表面的污垢及附着物

10

卸妆

用于除去施用部位的彩妆等其他化妆品

11

保湿

用于补充或增强施用部位水分、油脂等成分含量;有助于保持施用部位水分含量或减少水分流失

12

美容修饰

用于暂时改变施用部位外观状态,达到美化、修饰等作用,清洁卸妆后可恢复原状

注:人造指甲或固体装饰物类等产品(如:假睫毛等),不属于化妆品

13

芳香

具有芳香成分,有助于修饰体味,可增加香味

14

除臭

有助于减轻或遮盖体臭

注:单纯通过抑制微生物生长达到除臭目的产品,不属于化妆品

15

抗皱

有助于减缓皮肤皱纹产生或使皱纹变得不明显

16

紧致

有助于保持皮肤的紧实度、弹性

17

舒缓

有助于改善皮肤刺激等状态

18

控油

有助于减缓施用部位皮脂分泌和沉积,或使施用部位出油现象不明显

19

去角质

有助于促进皮肤角质的脱落或促进角质更新

20

爽身

有助于保持皮肤干爽或增强皮肤清凉感

注:针对病理性多汗的产品,不属于化妆品

21

护发

有助于改善头发、胡须的梳理性,防止静电,保持或增强毛发的光泽

22

防断发

有助于改善或减少头发断裂、分叉;有助于保持或增强头发韧性

23

去屑

有助于减缓头屑的产生;有助于减少附着于头皮、头发的头屑

24

发色护理

有助于在染发前后保持头发颜色的稳定

注:为改变头发颜色的产品,不属于此类

25

脱毛

用于减少或除去体毛

26

辅助剃须剃毛

用于软化、膨胀须发,有助于剃须剃毛时皮肤润滑

注:剃须、剃毛工具不属于化妆品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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