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国家药监局公告2021年第49号)

2021-4-14 20:17| 发布者: 国医正宗| 查看: 1507| 评论: 0|来自: 国家药监局

摘要: 自2021年5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时,应当依据《分类规则》填报产品分类编码。已取得的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补充提供产品分类编码 ...


作用部位分类目录

序号

作用部位

说明

B

新功效

不符合以下规则的

01

头发

注:染发、烫发产品仅能对应此作用部位;

防晒产品不能对应此作用部位

02

体毛

不包括头面部毛发

03

躯干部位

不包含头面部、手、足

04

头部

不包含面部

05

面部

不包含口唇、眼部;

注:脱毛产品不能对应此作用部位

06

眼部

包含眼周皮肤、睫毛、眉毛;

注:脱毛产品不能对应此作用部位

07

口唇

注:祛斑美白、脱毛产品不能对应此作用部位

08

手、足

注:除臭产品不能对应此作用部位

09

全身皮肤

不包含口唇、眼部

10

指(趾)甲

 

 

使用人群分类目录

序号

使用人群

说明

C

新功效

不符合以下规则的产品;宣称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适用的产品

01

婴幼儿(03周岁,含3周岁)

功效宣称仅限于清洁、保湿、护发、防晒、舒缓、爽身

02

儿童(312周岁,含12周岁)

功效宣称仅限于清洁、卸妆、保湿、美容修饰、芳香、护发、防晒、修护、舒缓、爽身

03

普通人群

不限定使用人群

 

 产品剂型分类目录 

序号

产品剂型

说明

00

其他

不属于以下范围的

01

膏霜乳

膏、霜、蜜、脂、乳、乳液、奶、奶液等

02

液体

露、液、水、油、油水分离等

03

凝胶

啫喱、胶等

04

粉剂

散粉、颗粒等

05

块状

块状粉、大块固体等

06

泥状固体等

07

蜡基

以蜡为主要基料的

08

喷雾剂

不含推进剂

09

气雾剂

含推进剂

10

贴、膜、含基材

贴、膜、含配合化妆品使用的基材的

11

冻干

冻干粉、冻干片等

 

使用方法分类目录

序号

使用方法

说明

01

淋洗

根据国家标准、《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选择编码

02

驻留

 

123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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