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4 20:17| 发布者: 国医正宗| 查看: 1778| 评论: 0|来自: 国家药监局
作用部位分类目录
序号
作用部位
说明
B
新功效
不符合以下规则的
01
头发
注:染发、烫发产品仅能对应此作用部位;
防晒产品不能对应此作用部位
02
体毛
不包括头面部毛发
03
躯干部位
不包含头面部、手、足
04
头部
不包含面部
05
面部
不包含口唇、眼部;
注:脱毛产品不能对应此作用部位
06
眼部
包含眼周皮肤、睫毛、眉毛;
07
口唇
注:祛斑美白、脱毛产品不能对应此作用部位
08
手、足
注:除臭产品不能对应此作用部位
09
全身皮肤
不包含口唇、眼部
10
指(趾)甲
使用人群分类目录
使用人群
C
不符合以下规则的产品;宣称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适用的产品
婴幼儿(0~3周岁,含3周岁)
功效宣称仅限于清洁、保湿、护发、防晒、舒缓、爽身
儿童(3~12周岁,含12周岁)
功效宣称仅限于清洁、卸妆、保湿、美容修饰、芳香、护发、防晒、修护、舒缓、爽身
普通人群
不限定使用人群
产品剂型分类目录
产品剂型
00
其他
不属于以下范围的
膏霜乳
膏、霜、蜜、脂、乳、乳液、奶、奶液等
液体
露、液、水、油、油水分离等
凝胶
啫喱、胶等
粉剂
散粉、颗粒等
块状
块状粉、大块固体等
泥
泥状固体等
蜡基
以蜡为主要基料的
喷雾剂
不含推进剂
气雾剂
含推进剂
贴、膜、含基材
贴、膜、含配合化妆品使用的基材的
11
冻干
冻干粉、冻干片等
使用方法分类目录
使用方法
淋洗
根据国家标准、《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选择编码
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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