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国家药监局公告2021年 第50号)

2021-4-15 20:32| 发布者: 国医正宗| 查看: 3080| 评论: 0|来自: 国家药监局

摘要: 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应当依据《规范》的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在国家药监局指定的专门网站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1.化妆品功效 ...


实验室试验

简述

方法名称

 

方法来源

 

检测项目

 

试验起止日期

         日至        日,共计  日。

试验结果简述:包括实验体系、样本量、结果及结论、方法适用性及局限性等相关信息,需说明检测项目判定为有效的依据,简述检测项目与功效宣称之间的关联性,如有必要可另附图表。

文献资料及

研究数据简述

1. 文献资料应当列明文献名称及可溯源的来源信息;

2. 法规资料应当载明法规名称、依据来源、法律效力等,技术法规还应包含适用范围、版本号(如有)、相关技术指标等。

3. 说明引用的文献资料或获得的研究数据与产品功效宣称的关联性,如有必要可另附图表;

功效评价结论: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签章)

 

20XXXXXX

 

   说明

    1. 除必须使用外文或其他字符的情形外,化妆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2. 化妆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应当简明扼要地列出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内容,至少包括产品基本信息、功效宣称评价项目及评价机构、评价方法与结果、评价结论等相关信息。使用多个评价方法的,应当依次逐个列明。

    3. 功效评价依据与评价结论相互间应当具有关联性,且不超越产品的功效宣称范围。

    4. 评价方法简述的相关内容应尽量全面、准确、客观,确保能够根据所提供的信息反映产品功效宣称评价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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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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