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忘等 13个病种中医临床路径(试行)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规范中医诊疗行为,根据中医临床路径管理有关工作的整体部署,我局继续组织制定了健忘(轻度认知损害)等13个病种的中医临床路径(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中医临床路径试点中医医院根据当地医疗工作实际情况,试行中医临床路径,并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将有关情况和建议反馈我局医政司。 联系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医疗管理处 崔咏梅 董云龙 电 话:010-59957797 59957688 附件:健忘(轻度认知损害)等13个病种的中医临床路径(试行)(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3〕3号)..rar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