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骨科医学中心及国家骨科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国卫办医函〔2021〕235号) ... .. ...

2021-4-30 12:20| 发布者: 国医正宗| 查看: 1911| 评论: 0|来自: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摘要: 《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国卫医发〔2017〕3号)及《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国卫办医函〔2019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骨科医学中心及国家骨科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1〕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国卫医发〔2017〕3号)及《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国卫办医函〔2019〕45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骨科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升骨科医疗服务保障能力,助力实现区域分开,我委组织制定了《国家骨科医学中心设置标准》和《国家骨科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国家骨科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国卫办医函〔2021〕235号).docx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4月26日


国家骨科医学中心设置标准


一、基本要求

国家骨科医学中心应当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三级甲等骨科专科医院。骨科亚专业科室设置齐全,专业水平国内领先,能全面满足各类骨科疾病诊治需要。医院人才梯队合理,诊疗科目齐全,有完善的配套支撑科室,具备满足医疗、教学、科研和预防所需的软硬件条件。医院管理完善,医疗服务辐射能力和影响力强。坚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认真落实医改相关工作,具有引领全国骨科临床、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的能力。具有较强的国内外影响力,能够组织开展国家级和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带动骨科整体发展。

国家骨科医学中心应当满足以下四项基本条件:

()具备全面的骨科疾病诊治能力

1.具备完善的骨科科室设置,包括骨科亚专业科室和相关支撑科室,能够提供全面的骨科疾病诊治。

2.具有完善医护人员团队,能够提供强大的骨科医疗和护理保障,为骨科疾病诊治提供支撑。

(二)具有面向全国骨科患者诊治需求的临床服务能力

1.5年,年均骨科门诊接诊≥30万人次;年均骨科急诊接诊≥5万人次。

2.5年,年均骨科出院≥2万人,其中外埠患者占比≥50%

3.5年,年均开展骨科手术例数≥2万例。

(三)国内领先的骨科学科水平及人才梯队

1.骨科专业科室获得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3项。

2.在国内一级学会骨科类别分会任学组副组长以上职务的现任学科带头人≥5人。

3.骨科医师人数≥230人,其中高级职称人数≥80人。

(四)具备应对重大事件的骨科医疗救治能力

1.在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故中能够承担骨科医疗救治任务。

2.能够承担奥运会或冬奥会等重大国际体育赛事或重大国际活动的医疗保障任务。

3.具备集中收治50人以上骨科成批伤的救治能力和应急救治场所。

二、医疗服务能力

具备开展骨科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的诊疗能力,辐射全国的临床医疗服务能力,能够将高水平临床科研成果向临床应用转化,带动全国骨科专业诊疗水平提升、引领全国骨科医学发展。

(一)临床/医技科室设置

1.具有齐全的骨科亚专业科室设置,具备以下核心科室至少6个:脊柱外科、关节外科(矫形骨科)、创伤骨科、手外科(显微外科)、运动医学科、小儿骨科、骨肿瘤科、足踝外科。

2.涵盖支撑科室(专业)包括:普通外科、神经外科、血管外科、烧伤科、泌尿外科、胸外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急诊医学科、中医骨伤科、康复医学科、心血管内科、呼吸科、内分泌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风湿免疫科、肾内科、血液内科、儿科、医学影像科、介入放射科、超声诊断科、核医学科、神经肌肉电图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输血科。

(二)诊断服务项目

提供骨科疾病诊断所需要的常规及先进检查项目,包括:

1.骨科疾病常规诊断项目:数字化X线摄影(DR)、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CT)、磁共振成像(MRI)、发射单光子计算机断层扫描(ECT)、肌骨彩超、骨与软组织病理诊断、骨密度检查、神经肌肉电图检查、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骨代谢指标等实验室检查。

2.骨科疾病先进诊断项目: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PET-CT)、双向站立负重全长成像系统(EOS)、数字减伪影断层融合成像、站立位MRI(开放磁场磁共振成像)、定量CT骨密度检测(QCT)等。

(三)骨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

建立科学完善的骨科疾病诊疗流程,具备骨科常见病、多发病(详见附表1)的诊疗能力,近5年收治病种覆盖附表1中所列病种的90%以上。

(四)骨科疑难病的诊疗能力

具备完善的骨科疑难病诊疗能力,能够为全国骨科疑难病患者提供示范性诊疗方案。近5年,各骨科亚专业科室手术治疗代表性疑难病种类覆盖骨科代表性疑难病清单(详见附表2)所列病种的90%以上,且每项病种的诊治例数不低于100例。

(五)骨科核心手术技术开展能力

具备骨科诊疗先进理念和技术,针对骨科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建立完整诊疗技术体系。近5年开展的手术技术覆盖骨科核心手术技术清单(详见附表3)所列项目的90%以上。

三、教学能力

高度重视教学及培训工作,具有系统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承担院校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教学能力及硬件设施满足教学需求,能够引领我国骨科医学人才培养。

(一)教学条件

1.医院设有教学相关委员会或明确教学职能部门,明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负责人职责以及专职教学秘书。

2.具备研究生培养条件,具有教育部临床医学博士及硕士研究生学位培养点和独立的教学区域、图书馆、教学专用的多媒体教室、临床技能培训与考核中心。

3.具备承担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条件和能力,床位数量及收治的病种与数量符合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应标准。

4.具备承办全国骨科医师进修班的条件。

(二)师资构成

1.具有培养本科生、长学制学生、专业型研究生(博士及硕士)的教学团队。

2.各骨科亚专业科室均设有教学管理人员,建立有效的教学薪酬保障制度。

3.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参加国家卫生健康委或教育部认可的骨科规划教材编写。

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带教指导医师同时带教本专业培训医师不超过3名。

(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能力。

按照规定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近3年本单位骨科住院医师首次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通过率均≥90%。近5年连续承担本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骨科二阶段(或中级职称)认证考核工作。

(四)继续医学教育水平

1.具备全面的骨科人才培训能力,能够为全国培养骨科各亚专业(专科)骨干。

2.5年面向全国培养骨科进修医师≥1500人次(均为记录在案的外院骨科进修医师,进修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进修医师中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占比≥70%,进修医师结业考试合格率≥95%

3.具备开展国际骨科培训的能力,近5年有承担国外骨科医师进修培训工作的经验。

4.5年承办国家级或国际性骨科专业学术会议≥3次,近5年承办骨科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30项。

5.有继续医学教育经费支持,保障所有在职在岗医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

四、科研能力

拥有高水平的骨科科研领军人才、科研骨干队伍和科研平台,骨科科研成果国内领先,在临床研究、技术转化、技术辐射中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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