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研领军人才及平台。 1.拥有高水平的骨科领军人才,在职的骨科科研领军人才满足以下条件至少3项: (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 (2)国家一级学会骨科类别分会主任委员(含曾任、现任、候任主任委员)≥2人。 (3)承担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人。 (4)国家或省部级人才/创新团队入选人数≥6人,包括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国家级或省部级创新团队/领军人才、国家级百千万人才、省部级地方学者计划、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突出贡献专家等。 2.具备高水平的骨科研究平台: (1)具备国家级骨科新技术推广应用中心或技术指导委员会。 (2)具备国家级或省级骨科研究所或骨科相关重点实验室。 (3)具有骨科研究联盟或多中心研究平台,覆盖医院≥200家。 (4)具备骨组织库。 (5)具备动物实验室。 (二)科研项目及成果。 1.近5年,累计承担骨科相关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100项,在国内核心期刊或SCI期刊发表骨科相关学术论文≥800篇。 2.近5年,累计获得骨科相关国家专利授权≥150项。 3.主持制定骨科相关的国家卫生行业标准≥3项。 4.主持制定骨科相关的国际指南或专家共识≥1项。 5.主持制定骨科相关的国内指南或专家共识≥10项。 6.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具有骨科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案例,转化的成果已获批应用并产生良好社会、经济效益。 7.近5年,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3项。 五、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一)具备承担骨科相关的国家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救援救治任务的能力。 具备承担骨科相关的国家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的紧急救援救治能力,近5年骨科专家承担过国家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保障及成批伤应急救援救治任务。 (二)具备骨科分级诊疗及双向转诊体系。 1.骨科医疗联合体或技术支持医院≥20家,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建立符合骨科疾病诊疗特点的分级诊疗体系。 2.具备辐射全国的骨科联盟及多中心研究网络,辐射医院≥200家,覆盖全国80%以上的省份。 (三)具备国内领先的远程医疗体系。 1.远程医疗体系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定期开展远程会诊、预约挂号、病例讨论、教育培训等远程医疗相关服务。 2.已开展远程多中心同步机器人辅助骨科手术等先进的远程骨科诊疗技术。 (四)骨科健康宣教工作。 1.开展骨科健康教育、健康咨询指导、健康宣教培训等工作。 2.通过多种途径开展面向大众的骨科疾病预防、保健、诊疗等科普教育。 (五)承担政府任务及社会公益项目。 1.组织开展义诊、支援贫困地区、扶助贫困患者、开展疑难重症患者会诊等活动,在全国具有较强的社会公益号召力和影响力。 2.能够承担国家重大体育赛事和社会活动的骨科医疗保障救治工作。 3.近5年,骨科专家承担援外、援疆、援藏任务≥5人次。 4.近5年,骨科专家对口支援、扶贫工作≥30人次。 六、落实医改任务及医院管理情况 积极承担落实各项医改任务,建立健全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医院章程,拥有医院内部管理规范。 (一)高质量推进国家三级医院绩效考核工作。 1.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检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30%。 2.骨科患者平均住院日≤8天。 3.骨科出院患者四级手术≥4000例/年。 (二)高水平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 1.建立医疗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使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2.积极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纳入临床路径管理的骨科病种数量≥40种。 (三)高水平的信息化管理。 1.符合《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信息化功能符合《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要求、信息技术符合医院信息化建设应用技术指引要求,数据上报符合国家和行业数据管理相关要求;积极推进高水平医院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医院内部信息系统整合,与区域内医疗机构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区域医疗信息安全共享。医院电子病历水平达到四级及以上要求;医院信息平台建设达到“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三级及以上要求。 2.医院核心业务系统通过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要求。 3.具有医院协同或区域协同信息系统或具备建设此系统的能力,能为医联体、研究联盟的临床、科研任务提供信息支撑。 附表(下载首页附件可见):1.骨科常见病、多发病清单 2.骨科疑难病种清单 3.骨科核心手术操作技术清单 国家骨科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 一、基本要求 国家骨科区域医疗中心应当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三级甲等骨科专科医院。骨科亚专业科室设置齐全,专业水平国内先进,能满足各类骨科疾病诊治需要。医院人才梯队合理,诊疗科目齐全,具有完善的配套支撑科室,具有满足医疗、教学、科研和预防所需的软硬件条件。医院管理完善,医疗服务辐射能力和影响力强。坚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认真落实医改相关工作,具有引领区域内骨科临床、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的能力,能够组织开展区域内骨科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带动区域内骨科发展。 国家骨科区域医疗中心应当满足以下四项基本条件: (一)具备较全面的骨科疾病诊治能力。 1.具备完善的骨科科室设置,包括骨科亚专业科室和相关支撑科室,能够提供较全面的骨科疾病诊治。 2.具有完善医护人员团队,能够提供较强的骨科医疗和护理保障,为骨科疾病诊治提供支撑。 (二)具有满足区域内骨科患者诊治需求的临床服务能力。 1.近5年,年均骨科门诊接诊≥8万人次;年均骨科急诊接诊≥6000人次。 2.近5年,年均骨科出院≥5000人,其中外埠患者占比≥30%。 3.近5年,年均开展骨科手术例数≥4500例。 (三)国内先进的骨科学科水平及人才梯队。 1.骨科专业科室获得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或国家重点(培育)学科项目≥1项。 2.在国内一级学会骨科类别分会任学组副组长以上职务的现任学科带头人≥2人。 3.骨科医师人数≥80人,其中高级职称人数≥25人。 (四)具备应对区域重大事件的骨科医疗救治能力。 1.在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故中能够承担骨科医疗救治任务。 2.能够承担重大国际、国内体育赛事或重大国际、国内活动的医疗保障任务。 3.具备集中收治20人以上骨科成批伤的救治能力和应急救治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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