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医疗服务能力 具备开展骨科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的诊疗能力,辐射区域的临床医疗服务能力,能够将高水平临床科研成果向临床应用转化,带动区域内骨科专业诊疗水平提升、引领区域骨科医学发展。 (一)临床/医技科室设置。 1.具有较齐全的骨科亚专业科室设置,具备以下核心科室至少4个:脊柱外科、关节外科(矫形骨科)、创伤骨科、手外科(显微外科)、运动医学科、小儿骨科、骨肿瘤科、足踝外科。 2.涵盖支撑科室(专业)包括:普通外科、神经外科、血管外科、烧伤科、泌尿外科、胸外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急诊医学科、中医骨伤科、康复医学科、心血管内科、呼吸科、内分泌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风湿免疫科、肾内科、血液内科、儿科、医学影像科、介入放射科、超声诊断科、核医学科、神经肌肉电图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输血科。 (二)诊断服务项目。 提供骨科疾病诊断所需要的常规及先进检查项目,包括: 1.骨科疾病常规诊断技术:数字化X线摄影(DR)、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CT)、磁共振成像(MRI)、发射单光子计算机断层扫描(ECT)、肌骨彩超、骨与软组织病理诊断、骨密度检查、神经肌肉电图检查、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骨代谢指标等实验室检查。 2.骨科疾病先进诊断项目: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PET-CT)、数字减伪影断层融合成像、定量CT骨密度检测(QCT)等。 (三)骨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 建立科学完善的骨科疾病诊疗流程,具备骨科常见病、多发病(详见附表1)的诊疗能力,近5年收治病种覆盖附表1中所列病种的70%以上。 (四)骨科疑难病的诊疗能力。 具备完善的骨科疑难病诊疗能力,能够为区域内骨科疑难病患者提供示范性诊疗方案。近5年,各骨科亚专业科室手术治疗代表性疑难病种类覆盖骨科代表性疑难病清单(详见附表2)所列病种的40%以上,且每项病种治疗例数不低于30例。 (五)骨科核心手术技术开展能力。 具备骨科诊疗规范化理念和技术,针对骨科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建立完整诊疗技术体系。近5年开展的手术技术覆盖骨科核心手术技术清单(详见附表3)所列项目的70%以上。 三、教学能力 高度重视教学及培训工作,具有系统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承担院校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教学能力及硬件设施满足教学需求,教学能力在区域内处于领先地位。 (一)教学条件。 1.医院设有教学相关委员会或明确教学职能部门,明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负责人职责以及专职教学秘书。 2.具备研究生培养条件,具有教育部临床医学博士及硕士研究生学位培养点和独立的教学区域、图书馆、教学专用的多媒体教室、临床技能培训与考核中心。 3.具备承担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条件和能力,床位数量及收治的病种与数量符合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应标准。 4.具备承办区域内骨科医师进修班的条件。 (二)师资构成。 1.具有培养本科生、长学制学生、专业型研究生(博士及硕士)的教学团队。 2.各骨科亚专业科室均设有教学管理人员,建立有效的教学薪酬保障制度。 3.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参加骨科专著编写。 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带教指导医师同时带教本专业培训医师不超过3名。 (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能力。 具备承担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的能力,按照规定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近3年本单位骨科住院医师首次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通过率均≥90%。 (四)继续医学教育水平。 1.具备全面的骨科人才培训能力,能够为本区域培养骨科各亚专业(专科)骨干。 2.近5年,举办省级及以上骨科培训项目≥20项。 3.近5年,面向区域培养骨科进修医师≥150人次(均为记录在案的外院骨科进修医师,进修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 4.近5年承办国家级或区域内骨科专业学术会议≥3次,承办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骨科项目≥30项。 5.有继续医学教育经费支持,保障所有在职在岗医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 四、科研能力 拥有高水平的骨科科研领军人才、科研骨干队伍和科研平台,骨科科研成果国内先进、区域领先。在临床研究、技术转化、技术辐射等方面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 (一)科研领军人才及平台。 1.拥有高水平的骨科领军人才,在职的骨科科研领军人才满足以下条件至少2项: (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 (2)国家一级学会骨科类别分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含曾任、现任、候任)≥2人,或省级医学会骨科相关学会主任委员(含曾任、现任、候任主任委员)≥2人。 (3)承担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人。 (4)国家或省部级人才/创新团队入选人数≥3人,包括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国家级或省部级创新团队/领军人才、国家级百千万人才、省部级地方学者计划、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突出贡献专家等。 2.具备高水平的骨科研究平台: (1)具备省级或以上骨科新技术推广应用中心或技术指导委员会。 (2)具备省级或以上骨科研究所或骨科相关重点实验室。 (3)具有区域骨科研究联盟或多中心研究平台或转化医学平台,覆盖医院≥20家。 (4)具备骨组织库或生物样本库。 (5)具备动物实验室。 (二)科研项目及成果。 1.近5年,累计承担骨科相关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0项,在国内核心期刊或SCI期刊发表骨科相关学术论文≥200篇。 2.近5年,累计获得骨科相关国家专利授权≥20项。 3.主持制定骨科相关的指南或专家共识≥3项,或参与制定骨科相关的指南或专家共识≥10项。 4.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具有骨科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案例,转化的成果已获批应用并产生良好社会、经济效益。 5.近5年,以第一或第二完成单位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2项。 五、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一)具备承担骨科相关的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救援救治任务的能力。 具备承担骨科相关的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的紧急救援救治能力,近5年骨科专家承担过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保障及成批伤应急救援救治任务。 (二)具备骨科分级诊疗及双向转诊体系。 1.骨科医疗联合体或技术支持医院≥10家,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建立符合骨科疾病诊疗特点的分级诊疗体系。 2.具备辐射区域的骨科联盟及多中心研究网络,辐射医院≥50家。 (三)具备国内先进的远程医疗体系。 远程医疗体系覆盖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定期开展远程会诊、预约挂号、病例讨论、教育培训等远程医疗相关服务。 (四)骨科健康宣教工作。 1.开展骨科健康教育、健康咨询指导、健康宣教培训等工作。 2.通过多种途径开展面向大众的骨科疾病预防、保健、诊疗等科普教育。 (五)承担政府支援任务及社会公益项目。 1.组织开展义诊、支援贫困地区、扶助贫困患者、开展疑难重症患者会诊等活动,在区域内具有较强的社会公益号召力和影响力。 2.能够承担区域内重大体育赛事和社会活动的骨科医疗保障救治工作。 3.近5年,骨科专家承担援外、援疆、援藏任务或对口支援、扶贫工作≥20人次。 六、落实医改任务及医院管理情况 积极承担落实各项医改任务,建立健全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医院章程,拥有医院内部管理规范。 (一)高质量推进国家三级医院绩效考核工作。 1.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检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30%。 2.骨科患者平均住院日≤10天。 3.骨科出院患者四级手术≥700例/年。 (二)高水平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 1.建立医疗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使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2.积极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纳入临床路径管理的骨科病种数量≥15种。 (三)高水平的信息化管理。 1.符合《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信息化功能符合《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要求、信息技术符合医院信息化建设应用技术指引要求,数据上报符合国家和行业数据管理相关要求;积极推进高水平医院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医院内部信息系统整合,与区域内医疗机构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区域医疗信息安全共享。医院电子病历水平达到四级及以上要求;医院信息平台建设达到“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三级及以上要求。 2.医院核心业务系统通过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要求。 3.具有医院协同或区域协同信息系统或具备建设此系统的能力,能为医联体、研究联盟的临床、科研任务提供信息支撑。 附表(下载首页附件可见):1.骨科常见病、多发病清单 2.骨科疑难病种清单
3.骨科核心手术操作技术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