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2021年 第62号)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原料管理,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国家药监局组织对《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名称(2015版)》进行修订,形成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1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