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统计分析 应根据试验设计类型、比较类型、资料性质和统计分析目的,合理选择统计分析方法,明确交代统计分析数据集定义及统计分析软件。 统计分析内容应至少包括如下四部分: ①临床试验完成情况描述:包括临床试验概况(筛选人数、入组人数、完成人数、失访/退出/剔除人数等); ②基线描述:应对所有入选受试者(ITT分析集)的基线人口统计学指标及其他相关病史指标等进行统计描述; ③疗效/效果评价:应对所有入选的受试者(ITT分析集)和最终完成试验的受试者(PP分析集)分别进行统计分析,以评价结果的一致性。疗效分析时,除点估计外,还应给出点估计的95%的置信区间估计; ④安全性评价时,应对所有入选的受试者进行分析(SS分析集),不能遗漏所有发生的任何不良事件,对所有发生的不良事件应评价其是否与所研究产品有关。 (7)临床试验报告 临床试验报告应与临床试验方案保持一致,尤其注意明确以下内容:试验/对照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修复体类型;修复体应用部位;各个病种的病例数;各病例的随访时间;试验产品的临床适应症、禁忌症与注意事项。 临床试验报告中需明确所有病例是否全部完成随访,完成随访病例是否均纳入统计,失访病例需明确失访原因。 临床试验报告中需提交参与疗效评价与安全性评价的统计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原始数据。 临床试验报告中需报告所有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发生的时间、发生的原因、结果及与试验用产品的关系。对于所采取的措施需予以明确。 临床试验报告应由研究单位根据统计分析报告,出具明确的临床试验结论。 (五)产品的风险分析资料 1.可能影响产品安全性的特征问题清单 申请人应参考YY/T 0316-20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附录C的要求判定医疗器械与安全性有关特征的问题,但识别风险的来源并不局限于此。申请人应对该类产品进行充分的风险识别,风险识别的信息来源需要具体列出,可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途径:类似产品的投诉/抱怨数据、医学文献、实验室检测、产品标签标识、专家观点等。对于风险识别信息的来源企业应具体说明,并提交有关支持文件或文献。 2.产品有关危害的清单 申请人应详细列出与产品有关的已知和可预见危害的清单,以及对每个危害如何造成损害的分析(包括可预见的事件序列、危害处境和可能发生的损害)。 申请人应指出拟申报产品所特有的任何额外风险,说明风险分析的方法。已识别的风险应至少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方面: (1)材料的生物学和化学危害: 材料的化学结构及来源 材料的生物相容性 (2)生产加工过程可能产生的危害: 污染 添加剂(助剂)的残留 生产环境洁净度 (3)产品使用风险因素: 刺激性、致敏性、功能失效 (4)不正确使用产生的危害: 使用产品时未按照说明书中操作方法操作 忽视说明书中适用范围及禁忌症、警示信息内容 (5)产品包装可能产生的危害: 包装破损 标识不清 与贮存和运输过程不适宜 申请人应对所识别的风险提出具体的降低风险的措施。降低所申报产品的风险应依据YY/T 0316-20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要求依次从设计、防护、说明书进行考虑。 申请人应在产品生命全周期中对风险进行管理控制,以使剩余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可通过产品设计控制、产品原材料选择、产品技术性能指标的制定、临床评价、正确的标签标识、生产和检验控制、产品说明书等多项措施以降低风险至可接受水平,但不局限于以上所述。 (六)产品技术要求 申请人应结合产品的技术特征和临床产品特点,参照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来确定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性能指标与检验方法。产品技术要求中应明确规格型号及其划分的说明、产品描述的一般信息(原材料、组成成分及百分含量、尺寸结构等)、产品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对产品技术要求中所有的试验项目(理化性能)所采用的试验方法进行简要描述。若采用公认标准中的试验方法,可直接引用该方法,标明相应标准的编号、年号及《中国药典》的版本号。若对公认标准中的试验方法有所修改,还应说明修改的内容及原因。对每一个试验项目,可用诸如表格的形式清晰简洁地将试验结果进行表述,包括描述试验结果的接受标准。 制定玻璃离子水门汀技术要求的常用参考标准如下: YY 0271.1-2016《牙科水基水门汀 第1部分:粉/液酸碱水门汀》 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性能指标应不低于该标准中的相关要求,检验方法应采用行业标准中的方法,若采用其他方法则应选择经验证的方法并说明原因。 本指导原则给出了玻璃离子水门汀的性能指标要求,建议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材料的外现要求(液剂、粉剂、未固化水门汀) 净固化时间 薄膜厚度(适用于粘固水门汀) 抗压强度 酸蚀 光学性能(适用于修复用链烯酸盐水门汀) 酸溶铅含量 X射线阻射性(若声称) 与牙体组织的粘结强度(适用于粘固水门汀) 与修复体的粘结性能(适用于粘固水门汀) 如有不适用的项目,应予以说明。本章仅提供了常规产品的基本性能要求,给予参考。对于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设计或具有新作用机理、新功能的产品所具有其他性能及厂家声称的其他性能要求,应在技术要求中明确。 (七)产品检验报告 申请人可提供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注册/委托检验报告和预评价意见。此外,还应提供检验样品规格型号的选择依据。所检验型号产品应当是能够代表本注册单元内申报的其他型号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典型产品。 玻璃离子水门汀产品的典型性选择应考虑技术指标及性能不改变、使用方法最复杂、风险最高的产品。通常需要综合考虑相关因素,既考虑产品生产加工工艺、技术性能要求、配合使用产品、色号等产品的固有特性,也要考虑产品的包装形式及检测的具体试验项目。若型号间的差异对产品性能和技术特征产生影响,应分别选取典型样品进行全性能检验;也可根据差异情形选择典型型号进行全性能检验,选择其他型号进行差异性检验,如:色号/颜色不同的玻璃离子水门汀产品,仅由着色剂成分不同所致,可考虑对不同色号/颜色产品的颜色进行检测。 (八)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产品说明书和标签的编写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的要求。所提交的文本和标签样图应内容清晰、完整。说明书中所描述的适用范围、应用技术、禁忌症等应与产品的临床评价保持一致。产品的描述、结构组成、货架有效期等应与综述资料和研究资料中所描述及验证的内容一致。 说明书不应宣称没有依据和夸大了的产品性能指标,应实事求是地介绍产品的特点。凡宣称产品性能和特点的,应有产品技术要求或提交的注册技术资料依据。不使用“系列”、“等”、“无毒”、“对人体无害”等含混和绝对性用词。 此外,建议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玻璃离子水门汀的成分及规格; 2.产品包装形式及色号信息; 3.使用过程中牙髓保护措施; 4.粉液调和比例; 5.调和时间、工作时间及净固化时间; 6.使用过程中的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7.需配合使用的产品信息; 8.是否释放氟离子; 9.是否有X射线阻射性; 10.警示信息,列出使用注意事项和其他应该说明的问题,明确产品禁忌症、毒副作用和与其他物质的交互作用等; 11.若适用,可以开始抛光的最短时间和推荐的抛光方法; 12.储藏、运输、包装。 四、参考文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 2.《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 3.《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5号) 4.《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 5.《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 6.《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2017年第104号) 7.《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7〕345号) 8.《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第14号) 9.《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新修订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18年第94号) 10.《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14年43号) 11.《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医疗器械检验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协管2017年187号) 12.《口腔材料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5版;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第2版;人民军医出版社第3版) 13. YY 0271.1-2016《牙科学 水基水门汀 第1部分:粉/液酸碱水门汀》 14.YY/T
0113-2015《牙科学 复合树脂耐磨耗性能测试方法》 15.《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规范 ISO/TS 14569-1:牙科材料
耐磨性试验指南 第一部分:牙刷法磨耗》 16.《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规范 ISO/TS 14569-2:牙科材料
耐磨损试验指南 第二部分:二体/三体接触性磨损》 17.YY
0268-2008《牙科学 口腔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单元:评价与试验》 18.GB/T
16886《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系列标准 19.YY/T
0316-20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 五、起草单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