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工艺及控制 申请人应提交产品的生产工艺管理控制文件,详细说明产品的生产工艺和步骤,列出工艺图表。提交产品生产工艺确定的依据、生产工艺过程中需要进行控制和测试的环节及相关证明性资料。确认关键工艺点及控制指标,并阐明其对产品物理性能、化学性能、生物性能和使用性能的影响。对生产工艺的可控性、稳定性应进行确认。 申请人应对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助剂,如润滑剂、粘接剂等,说明残留量的控制标准、毒性信息等,并提交安全性分析验证报告。建议申请人提供能够证明助剂使用量安全性的支持证据,或国内外文献资料,或验证性资料。 2.生产场地 有多个研制、生产场地,应当概述每个研制、生产场地的实际情况。 按照YY/T 03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标准的要求,对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实施风险管理。企业在产品准备注册上市前,应对风险管理过程进行评审。评审应至少确保:风险管理计划已被适当地实施;综合剩余风险是可接受的;已有适当方法获得相关生产和生产后信息。评审结果应形成风险管理报告。风险管理资料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1.可能影响产品安全性的特征问题清单 建议申请人参考YY/T 0316附录C的要求判定医疗器械与安全性有关特征的问题,但识别风险的来源并不局限于此。申请人应对该类产品进行充分的风险识别,风险识别的信息来源需要具体列出,可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途径:类似产品的投诉/抱怨数据、医学文献、实验室检测、动物试验数据、产品标签标识、专家观点等。对于风险识别信息的来源企业应具体说明,并提交有关支持文件或文献。 2.产品有关危害的清单 申请人应详细列出与产品有关的已知和可预见危害的清单,以及对每个危害如何造成损害的分析(包括可预见的事件序列、危害处境和可能发生的损害)。 申请人应指出拟申报产品所特有的任何额外风险,说明风险分析的方法。已识别的风险应至少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方面: (1)原材料的生物学和理化危害: 材料或材料来源变化; 材料配方; 材料的生物相容性。 (2)生产加工过程可能产生的危害: 污染; 添加剂、粘接剂、助剂、辅剂的残留; 工艺用水; 生产环境洁净度; 细菌内毒素。 (3)灭菌过程可能产生的危害: 灭菌方式对产品不适宜,灭菌不完全、灭菌方法导致产品失效、灭菌不彻底、环氧乙烷残留量不合格等。 (4)不正确使用产生的危害: 未按照说明书中操作方法操作,使用过期产品等; 与注射笔装配方式不正确造成无法注射等; 重复使用。 (5)产品包装可能产生的危害: 包装破损、标识不清等。 申请人应对所识别的风险提出具体的降低风险的措施。降低所申报产品的风险应依据YY/T 0316要求依次从设计、保护、说明书等方面进行考虑。 申请人应在产品生命全周期中对风险进行管理控制,以使剩余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申请人可通过产品设计控制、产品原材料选择、产品技术性能指标的制定、临床试验、正确的标签标识、灭菌等多项措施来降低风险至可接受水平,但不局限于以上所述。 (五)产品技术要求 申请人应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9号)中的规定,根据产品的技术特征和临床使用情况来确定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性能指标与试验方法。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性能指标应不低于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要求中的试验方法均应为已验证的方法。建议申请人根据所申报产品特点制定产品技术要求,对企业宣称的所有技术参数和功能,若适宜,均应在产品技术要求中予以规定。对于相关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中不适用的推荐要求条款,应说明不适用的原因。 产品技术要求中应列明规格型号并阐明各规格型号之间的区别和划分依据,列明产品结构及其示意图,产品各组件的原材料、原材料所符合的标准或牌号,产品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产品灭菌方法、有效期,产品包装等。应规定原材料不得人为添加已列入相关法规及指令禁止的或未经毒理学评估的物质。引用标准应当为现行有效版本。 产品技术要求中应制定产品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常见性能指标包括以下几点(不限于此): 清洁; 尺寸; 色标; 刚性、韧性、耐腐蚀性; 畅通性或流量; 针尖,如外观、患者端刺穿力等; 正直; 润滑; 针座与针管连接牢固度; 易于装配和拆卸; 患者端测量点位移; 针座与护套配合; 与注射笔的功能适配性(针座装配、剂量精度、针座拆卸扭矩); 酸碱度、重金属、环氧乙烷残留量; 无菌、热原、细菌内毒素等。 申请人应考虑在产品技术要求中对生产过程中添加剂的残留等进行控制。应注意对热原与细菌内毒素的要求不应混淆。 注册检测资料应包括注册检测报告及相关的说明文件。注册检测报告应由具有医疗器械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产品在检验机构承检范围内,检验机构出具产品技术要求预评价意见表。若申报的产品包括多个型号,选取检验的典型性型号应当能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他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如被检型号产品无法覆盖其他型号产品全部性能指标,应进行差异性检验。 (七)产品临床评价 对于符合豁免条件的注射笔配套用针,注册申请人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以及申报产品与《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中已获准境内上市医疗器械的对比说明和相应支持性资料。 对于不符合豁免条件的注射笔配套用针,应在满足注册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可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5年第14号)进行同品种产品的临床数据对比、分析、评价,并按照该指导原则要求的项目和格式出具评价报告,或通过临床试验来论证产品临床应用的安全有效性。 产品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的要求,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清晰注明一次性使用,不可重复使用。 2.语言应清晰、准确,应提供关于使用步骤、使用环境、使用限制、禁忌症、注意事项的完整信息。 3.应详细说明所申报产品的技术特征及产品实际应用时具体的操作步骤。 4.警示信息应写明所有导致产品功能不良或对使用者或患者造成危害的已知情形或事件。 5.明确与针头进行过功能适配性验证的注射笔的基本信息,针头的使用应符合注射笔的相关要求。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2.《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 3.《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 4.《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2017年第104号)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第9号) 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5年第14号) 7.ISO 11608-2:2012Needle-based
injection systems for medical use-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Part 2: Needles 8. GB 15811《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 9. GB/T 18457《制造医疗器械用不锈钢针管》 10.ISO 9626:2016 Stainless steel needle
tubing for the manufacture of medical devices-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