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非医疗机构开展“火疗”项目的复函 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8]79号
广东省中医药局:
你局《关于非医疗机构开展“火疗”项目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使用中医医疗技术应在中医理论指导下,以诊疗疾病为目的,在医疗机构内由卫生技术人员开展。2010年,我局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民族医药文献整理及适宜技术筛选推广项目”中,有彝医火疗法治疗风寒湿性关节痛技术,开展此类技术应按照技术操作规范,确保安全。
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可以使用中医技术,但禁止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医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危险性的技术方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
火疗 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8]79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启疾光http://hyu4743680001.my3w.com/forum.php?mo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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