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 2-2
四、药品价格风险管理
(一)化学药品
1.参比制剂。以同通用名药(参比制剂除外)最高挂网价格的1.8倍为黄标价格;同通用名药最高挂网价超过同通用名药黄标价格的,以同通用名药黄标价格为计算锚点。暂不设置红标价格。
2.过评同通用名药。同通用名不同厂牌间挂网价格保持合理价差。未开展集采的,以过评同通用名药最低挂网价的1.8倍为黄标价格,最低挂网价的3倍为红标价格。
已开展集采的,以集采最高中选价的1.8倍为黄标价格,最高中选价的3倍为红标价格。
3.未过评同通用名药。同通用名不同厂牌间挂网价格保持合理价差。
未开展集采的,无过评同通用名药时,以未过评同通用名药最低挂网价的1.8倍为黄标价格,最低挂网价的3倍为红标价格。有过评同通用名药品时,未过评同通用名药挂网价格原则上不高于过评药品最低挂网价。高于过评药的最低挂网价格按黄标管理,高于过评药品最低挂网价格1.8倍的按红标管理。
已开展集采的,未过评仿制药挂网价格不高于集采最高中选价。
豁免条件:口服固体制剂以药监部门审批的通用名下最大规格为锚点,最小制剂单位价格不高于0.2元的,可不适用上述差价比价规则,其他规格的豁免标准按含量差比价计算。注射剂小水针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格不高于1元、大输液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格不高于2元的,可不适用上述差价比价规则。
(二)中成药
不同厂牌间挂网价格按日均治疗费用折算后保持合理价差。未开展集采的,以最低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3倍为黄标价格,以最低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5倍为红标价格。已开展集采的,按集采最高中选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3倍为黄标价格,最高中选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5倍为红标价格。异名同方药品的功能主治完全不同的,可放宽差价比价关系的要求。
豁免条件:日均治疗费用不高于5元的,可不适用上述差价比价规则。
(三)生物类似药
生物类似药同通用名不同厂牌间挂网价格按日均治疗费用折算后保持合理价差。未开展集采的,以日均治疗费用最低价为参考,黄标价格为最低价的3倍,红标价格为最低挂网价的5倍。已开展集采的,以集采最高中选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3倍为黄标价格;最高中选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5倍为红标价格。
豁免条件:挂网企业不高于2家的,可不适用上述差价比价规则。
(四)纳入价格风险处置的药品挂网
纳入价格风险处置的药品按不高于企业承诺价挂网。同通用名同厂牌其他剂型包装规格的,以承诺价为基准,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确定挂网价格。
同通用名其他品牌,已挂网药品按不高于价格风险防范的黄标价格重新确定挂网价格;未挂网的,可以按不高于黄标价格申报挂网。
(五)健全医药价格风险处置机制。遇外省价格低于我省挂网价格,企业承诺30日内在我省平台申报自主降价。将销售价格、销售费用率明显偏高等价格异常,且年销售额较高或连续涨价的药品纳入价格风险品种范围,约谈督促企业主动规范价格行为,降低价格水平。价格预警分为红标管理产品、黄标管理产品,黄标产品平台将其名称字体显示为黄色,且弹窗提示“同通用名药品有其他较低价产品”。红标产品平台将其名称字体或背景显示为红色,且弹窗提示“该企业本药品存在价格风险,同通用名药品有其他企业低价产品,请慎重采购”。鼓励医药生产企业主动将挂网价格调整至合理范围。纳入价格风险处置的药品,按不高于企业承诺价整改,结合整改情况调整风险标识。同通用名同厂牌其他剂型包装规格的,以承诺价为基准,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确定挂网价格。在市场竞争充分、供应稳定的情况下,对超过参照价格10倍的药品进行暂停挂网处理。
五、药品暂停、撤网及恢复交易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暂停在线交易:
1.经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认定,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产生中选结果或挂网采购交易后存在相关专利侵权纠纷的;存在经营代理权纠纷的;
2.来信来访、投诉举报问题突出,存在较高价格风险,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
3.在市场竞争充分、供应稳定的情况下,价格风险品种超参照价格10倍的;
4.符合暂停挂网条件的其他情形。
暂停在线交易后,原挂网价格信息保留。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或存在专利侵权纠纷、经营代理权纠纷的,待纠纷解除后可恢复挂网;存在价格风险的,待价格风险解除后可恢复挂网。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撤销药品挂网:
1.因产品注册证注销或生产许可证注销等行业监管方面原因。
2.对因各种原因导致无法供应并2年以上无交易、有其他药品可替代的药品,不影响临床用药的,予以退出。原则上,同通用名同生产企业挂网药品按差比价计算不得对低价挂网药品申请撤网。
3.医药购销行为违反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的。
4.不配合价格风险处置等监管措施要求的。
药品撤销挂网后,2年内不接受该产品再次挂网。药品撤网后重新挂网的,按我省限价挂网规则重新申报。
六、药品挂网监测分析
(一)加强药品挂网前置监测。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将我省挂网规则内置到平台受理企业申报挂网的流程中,符合内置规则的挂网申报自动放行,15工作日内办结。
(二)改进药品挂网采购情况监测分析。省级集中采购机构要在保障和持续提升数据质量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大数据和信息化的作用,定期对药品挂网、医疗机构议价结果统计分析,重点关注价格波动异常、采购量异常变化、配送情况不良等情况的药品。
七、内控管理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强药品价格挂网业务的内控管理,在受理挂网申报时,重点对老药新做、变换包装的价格变化保持敏感,将业务质量、数据质量作为生命线贯彻挂网管理始终,确保每个药品在同一平台同一阶段只存在唯一有效的挂网记录。要重点关注集中带量采购、医保目录谈判、价格风险处置等方式形成的价格动态,主动及时更新挂网价格。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解释。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1月1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