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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培训] 202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暨结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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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 11:3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各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直报单位:
  202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工作业已开始,为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为提高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培训对象的层次定位,项目内容分为知识技能类、学习提高类、前沿进展类三个类别。
  (一)知识技能类:以中医药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主,主要针对中级以下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习提高类:以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为主,主要针对中级及以上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三)前沿进展类:以本专业前沿知识、理论、技术及与多学科交叉融合为主,主要针对中、高级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二、项目分类
  为保持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可持续性,培育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精品项目,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分为年度项目、备案项目。
  (一)年度项目:新申报项目,通过专家评审被立项后,在2021年度内执行。
  (二)备案项目:原有项目,符合备案申请条件,无需经过专家评审程序,通过备案申请在2021年度内执行;执行情况良好者,可继续备案申请下一年度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年度项目申报条件
  1.主办单位、授课教师符合《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07〕2号)规定的基本条件。
  2.申报“前沿进展类”项目,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主讲人及50%以上的授课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长江学者、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等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培养对象;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专家;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代表性传承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专科)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
  (二)备案项目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内容相同、名称相近、主办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相同的项目,3次被列入2016-202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2.按规定执行,每年度培训人数在60人次以上,学员满意度90%以上;
  3.按规定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等相关材料。
  四、申报方式
  202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
  (一)拟申报202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单位,登录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jjb.cacm.org.cn/login/,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根据使用手册申请账号,登陆管理系统依据实际情况填写《202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或《202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备案申请表》(附件2),报各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
  (二)各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部门通过管理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后,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各直报单位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1.各直报单位下属的各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管理系统,将电子版申报材料通过该网络管理系统,报各直报单位审核;
  2.各直报单位登录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网络管理系统,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后,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五、其他要求
  (一)为加强中医疫病防治人才培训,202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将优先支持以中医疫病防治为主要内容的项目。
  (二)各申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中医药优势特色、师资水平、培训能力和培训对象层次,在知识技能类、学习提高类、前沿进展类三类别中确定申报项目类别,确保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各直报单位申报的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主要培训内容应与本单位的主要职能密切相关,充分体现本单位的特色优势和师资水平。
  (四)申报项目应以保证培训质量为前提,规模不宜过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学术会议、论坛、学术讲座等学术活动不得申请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五)各主办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各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及直报单位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形式审核。
  (六)因受疫情影响未能举办的202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可填写《202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延期项目汇总表》(附件3),报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20年11月30日前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延期至2021年举办。申请延期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202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七)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郭希勇 周艳杰
  联系电话:010-84130490
  电子邮箱:xhscjjb@163.com
  附件:1.202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
        2.202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备案申请表
        3.202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请延期项目汇总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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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4 14:5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布202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继教委发〔2021〕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
关于公布202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申报202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20〕3号)要求,现将1407项202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附件1、附件2)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主办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15〕1号)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学分证书的申领和规范管理,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项目通过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jjb.cacm.org.cn,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一)项目实施前10个工作日内,主办单位登录管理系统上传开班通知及培训日程安排表,申请电子版学分证书编号。确有需要可申领纸质版学分证书。
  (二)项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主办单位将《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以下简称《学员信息登记表》)及项目执行情况相关材料上传至管理系统。未按要求上传项目执行情况者,项目负责人暂停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三)《学员信息登记表》上传至管理系统后,将同步生成电子版学分证书,学员可根据需要自行注册登录系统进行查询并打印。
  三、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直报单位要加强对主办单位实施过程的管理,提高项目质量。根据《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价表》(附件4)、《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附件5)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监管。抽查项目数不得低于举办项目总数的10%;项目数在10项以内的,抽查1项,并将抽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申报的审定指标之一。
  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开展飞行检查。飞行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暂停项目负责人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五、项目主办单位可按照申报内容及学时数,采取线上方式开展培训,于开班前10个工作日填写《202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线上培训申请表》(附件6),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六、本年度公布项目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
  七、此通知同时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www.satcm.gov.cn)上发布。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郭希勇 周艳杰
  联系电话:010-84130490(传真)
  电子邮箱:xhscjjb@163.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4号
  邮政编码:100029
  附件:1.202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备案项目
        2.202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年度项目
        3.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员信息登记表
        4.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价表
        5.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
        6.202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线上培训申请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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