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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协会通告倡议等] 2027年北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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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27年北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京中医药科字〔2026〕55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首都医科大学,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中医药条例》、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聚焦首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关键、重点和共性问题,推动中医药科技创新建设,我局编制了《2027年北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

相关文件可从我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下载地址:https://zyj.beijing.gov.cn/zwgk/2024zcwj/202607/t20260722_4778607.html):
1.2027年北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2023年以来通过验收的示范(优秀)项目清单
3.2023年以来延期、中止、撤销立项或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清单
4.2023年以来通过验收的护理项目清单
5.2026年北京医药健康协同中医药高质量研发工程项目立项清单(成果研发阶段)
6.2025年首都医学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优促计划中医组立项项目清单
7.北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
8.北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单位汇总表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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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2027年北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1:
2027年北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类别与资助方式

本次申报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区域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延续项目五个类别。资助经费采取分期拨付的方式,立项后下拨 50%研究经费,经中期考核后根据结果下拨后续研究经费,考核不合格者将停止资助并终止项目。

1.重点项目:针对首都中医药行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问题和战略前沿,开展多中心临床研究,以形成创新性高、实用性强的可在临床上推广应用的重大成果;或开展中医药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学科交叉创新的研究。拟立项 20项左右,每个项目财政资助额度不超过 20 万元。

研究方向中(一)(二)(三)可申报重点项目。

2.区域项目:针对基层各区域中医药发展的现状,面向城市社区、农村等实际需求,以建立区域优势特色为目标,开展适宜技术、方药应用等临床科学研究。拟立项 20 项左右,每个项目财政资助额度不超过 6 万元,该项目限区属单位申报。

研究方向中(四)可申报区域项目。

3.一般项目:针对中医药行业临床诊疗服务、学术经验传承、管理理论研究等需求,开展特色明显又具有普适性的中医药传承创新研究;或能够产生显著的社会或经济效益、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拟立项 60 项左右,每个项目财政资助额度不超过 5 万元。

4.青年项目:为储备北京地区中医药科技研究队伍后备骨干力量的需要,由具有科研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卫生技术人员承担的研究项目。拟立项 60 项左右,每个项目财政资助额度不超过 5 万元。

5.延续项目:自 2023 年至今,通过验收的北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资金项目中,被推荐为“示范项目”或“优秀项目”(详见附件 2)的项目负责人,如自愿申报本次北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资金项目,且项目研究内容在原有研究基础上突出原始创新、成果推广应用与转化,将直接进入评审环节。延续项目不受本单位申报数量限制,拟立项比例为 50%左右,每个项目财政资助额度不超过 5 万元。

所有研究方向中均可申报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

二、研究方向

(一)中医药优势循证研究

围绕中医药特色优势明显、确有疗效的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传染病及儿科、妇产科、精神卫生、老年共患慢病临床研究等,以解决临床实际需求为导向,以真实有效的研究证据为基础,以形成中医药诊疗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等为目标,针对临床诊治服务能力提升的关键问题和环节,开展规范的、具有带动示范作用的循证研究,鼓励开展真实世界研究。

(二)中西医协同发展研究

围绕中西医结合诊疗效果突出的重大疑难疾病以及重点人群管理等,组织学科领域内中、西医高水平研究团队,创新中西医结合科研模式,开展中西医结合防治研究,分别明确中医和西医的优势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中西医结合治疗方案。

(三)中医药交叉创新研究

联动中医学、信息科学、生物信息与统计多学科协同攻关,立足中医临床需求,开展面向中医四诊信息的多模态采集与分析、辅助诊疗、临床证据发现、临床疗效评价、方案或方药优化等关键技术与应用研究,形成高质量数据集、人工智能算法、智能体等成果,推进数智中医药成果研发与临床转化应用。

(四)基层中医药特色发展研究

针对基层常见病、慢性病或区域多发病种,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开展穴位敷贴、熏洗、塌渍等具有明显特色及应用优势的新方药、新技术、新方案研究;开展全科医学、社区康复等研究。

(五)中药和器械装备研究


基于有效数据支撑,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相关研究;针对已上市中药产品、中药饮片、代煎中药的质量控制等开展评价研究;中药配方颗粒、中药临方配制的质控与评价研究;人用经验与临床试验相结合的中药制剂优化研究等;根据中医“治未病”理论或临床诊疗需求,研发中医医疗器械、智能可穿戴装备、辅助诊疗仪器设备、康复理疗设备和互联网诊疗平台并进行应用评价。

(六)中医药理论研究

针对中医证候学、病因病机、治则治法、针刺效应、藏象理论、运气学说等理论开展传承创新研究;开展性味归经、中药炮制、方剂组分配伍等中药理论研究。

(七)中医康复研究

开展神经精神康复、骨伤康复、脏器康复、肿瘤康复、外科康复、儿科康复、老年康复等中医康复技术与方案应用研究;针对前期研究基础扎实的可开展中医康复标准制定研究。

(八)中医护理研究

聚焦中医护理临床优势显著、干预效果明确的病种(如眩晕病、胃癌、骨痹、肾风等),开展中西医结合护理方案的循证研究;围绕优势病种,针对临床有效、特色鲜明的督灸、中医拔罐、中医刮痧、砭石疗法等中医护理技术,开展技术的规范化与标准化研究。


(九)其他研究


中医“治未病”理论指导下的健康管理模式研究;名老中医学术思想传承及推广应用研究;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文化产品开发与推广、国际医疗服务模式、“中医药+”产业促进、中医医保制度、中医卫生经济学、公立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等管理研究;针对京津冀主流中医药学派的学术思想挖掘与传承创新研究及人才培养、文化传播等京津冀中医药协同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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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2027年北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4-2


三、项目研究周期

项目的研究周期为获得立项审批之日起 3 年。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人

1.热爱医学事业,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科研素养。

2.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组织的研究团队应涵盖相关学科,每人限申报 1 项。

3.项目申报人应为依托单位正式在职员工且人事关系在依托单位,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1972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6 个月。为扶持青年人才申报项目,各单位应给予一定数量的项目用于扶持青年人才培养(详见下文申报“数量要求”),申报人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1987年 1 月 1 日后出生),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4.有足够的时间精力承担项目研究工作,无主持在研厅局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创新 2030“四大慢病”重大专项、“传染病防治”与重大新药创制重大专项等国家级中医药科研项目或课题;北京市卓越临床研究计划、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等省部级科研项目或课题;北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厅局级科研项目或课题)。

5.申报“延续项目”(附件 2)、符合政策互认(附件5、附件 6)的项目,项目申报人也应满足以上的申报条件。

(二)项目依托单位

1.依托单位范围

(1)北京地区医疗、教学、科研等机构(含中央在京单位、驻京部队相关单位)。

(2)在北京地区注册、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中医药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应由中方控股。

(3)天津市、河北省等相关单位,可作为项目依托单位申报一般项目,立项不资助。具体申报方式由各省市自行规定通知。

2.依托单位条件

(1)设置专门的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部门,具备较为完善的科研和经费管理制度以及较好的科技研发条件,具备科研成果临床应用和转化能力。

(2)能够为该项目的研究提供必要的资金和相关条件保障。

(3)每个项目的联合依托单位(含牵头单位)不得超过

3 个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4)鼓励跨学科、多团队协作研究联合申报;鼓励北京市的项目依托单位与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专科、重点研究室等联合申报;鼓励北京地区依托单位与天津、河北地区相关单位联合申报。

(5)中西医协同发展、中医药交叉创新研究方向重点项目应由中医药机构与相关学科机构联合申报。

(6)经费匹配要求:全额拨款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经费匹配,具体数额不限;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应匹配经费不少于资助经费的 100%;获立项资助项目的企业单位,应匹配经费不少于资助经费的 200%。

重点项目依托单位应根据研究任务匹配经费,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匹配经费不少于资助经费的 200%。

(三)不得申报的情况

1.重复申报

已获得其他各级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得作为新项目申报,如确需要进一步资金资助开展深入研究的,应在申报时做特殊说明;项目组成员对同一项目以及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无特殊理由、重复申报的项目申报人,自重复申报年度起,三年内不得申报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各类科研项目。

2.既往项目未顺利结题

自 2023 年至今,在承担北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资金项目中,项目延期、中止、撤销立项或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附件 3)负责人不得申报。

3.研究经费不到位

自 2023 年至今,在承担北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资金项目中,已立项但因自筹或匹配经费不能落实到位被撤销立项的。

4.研究目标不明确

如“某某方治疗某某病的临床与实验研究”、“中医药(或中西结合)治疗某某病的临床与实验研究”等。

5.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项目申报人在以往负责或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与的科研工作中,有违背科学和伦理道德原则、弄虚作假、剽窃资料数据或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6.其他情况

项目申报人已退休或作为依托单位返聘人员、客座教授、在读学生的;项目申报人在项目实施计划完成期限内出国或离岗半年及以上的。

各级行政单位的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申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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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2027年北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4-3


五、申报要求

(一)内容要求

1.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须符合本指南的研究方向要求。

2.申报项目应体现北京中医药学术水平和特点,鼓励为国家级、市级重大项目做好基础培育工作。

3.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要坚持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同时也要积极引进和利用其他相关学科的现代技术、方法和手段,提倡多学科的联合研究。

4.申报项目应注重科学性和可行性,避免高新指标的堆积。注重发挥中医药个体化整体治疗的优势,注重观察总结疗效的针对性和提炼研究目标的针对性。

(二)常规数量要求

本次申报实施限额申报,延续项目不受申报数量限制。单位申报项目数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央属、市属三级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下同)医疗机构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 8 项,其中重点项目不超过 2 项、青年项目不少于 3 项,其他均为一般项目。

2.区属三级中医医疗机构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 6 项,其中区域项目不超过 2 项、青年项目不少于 2 项,其他均为一般项目。

3.二级及以下中医医疗机构、其它医疗机构(含设有中医科的综合医疗机构、专科医院)、科研院所、医学院校等,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 4 项,其中重点项目不超过 1 项、青年项目不少于 1 项。

4.企业及其他单位可申报项目不超过 1 项一般项目或青年项目。

5.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可结合本处室急需解决的重点工作问题推荐项目 1 项。

以上条目中,如单位申报数量未达到限额的,青年项目不限数量。

(三)增减数量要求

1.申报数量增加:

(1)自 2023 年至今,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的依托单位(获奖数量不累计),申报数量可增加 1 项;

(2)如依托单位为国家医学中心(含创建单位)、中西医结合旗舰医院或北京市中西医结合研究所建设单位的,申报数量可增加 1 项。

(3)自 2023 年至今,依托单位获得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批件的第一单位或者近 3 年成果转化合同总额达到 3000 万元的单位,申报数量可增加 1 项。

以上每个依托单位最多限增 2 项,增加项目申报类别不限。

(4)自 2023 年至今,通过验收的护理项目承担单位(详见附件 4),申报数量可增加 1 项,限申报护理方向。

2.申报数量减少

自 2023 年至今,在承担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北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资金项目中,项目延期、中止、撤销立项、未通过结题验收或经费管理出现重大问题的依托单位(附件 3),申报数量应减少 1 项。

3.政策互认:

(1)已在 2026 年北京医药健康协同中医药高质量研发工程项目立项的成果研发阶段项目(详见附件5),如申报本次北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将直接进入评审环节,不受本单位及本人的申报数量限制;

(2)2025 年市卫生健康委首都医学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优促计划中的中医组立项项目(附件 6),如申报本次北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直接纳入立项不资助。以上仅限申报非重点项目。

(四)工作要求

1.实行依托单位推荐制

项目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及盖章(附件 7 第十四项)。

2.实行伦理审查制

涉及临床研究的项目应有本单位伦理审查委员会填写意见并盖章(附件 7 第十二项)。

本单位尚未建立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可委托其他具备中医药研究伦理审查资质的相关单位填写意见并盖章。

3.涉及合作单位的应填写合作单位意见并盖章(附件 7第十三项)。依托单位须与合作单位签订意向协议,明确约定各方的工作职责、任务、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签字盖章后装订在申报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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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北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4-4


六、申报流程

(一)网上填报流程

网上填报及单位审核时间自 2026 年 7 月 20 日 9:00 至 8月 17 日 17:00(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市中医药局网上形式审查时间自 8 月 18 日 9:00 至 8 月 21 日 17:00。

所有依托单位及申报人均应注册账号以完成项目申报与管理。登录管理系统(
https://kjxt.itcm.cn)后,点击导航栏“申报系统”按钮,进行账号注册及信息填报。

1.依托单位注册账号

项目依托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应注册单位账号(系统中未查询到单位名称的,可由单位管理部门联系技术支持询问;系统已有单位名称的,请补充完善单位信息),并由系统管理员确认。

2.申报人注册账号及填报

项目申报人所在单位已有账号后,申报人可自行通过系统注册个人账号,并等待单位确认。账号确认登录后应认真填写《北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 7),对所填内容确认完整无误后,提交至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依托单位提交依托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人及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在系统内提交至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填写有误、不完整的,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在系统中进行退回操作,申报人修改或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

依托单位应汇总审核通过的项目,填写《北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一览表》(附件 8),签字盖章后上传至系统左侧导航栏相应位置,提交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审核。

4.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审核

依托单位提交的申报项目由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报送书面材料。

(二)上传附件材料

系统填报中“附件上传”,应将以下材料按顺序合并为 1个 PDF 文件,由项目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后上传。

1.《北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

2.项目申报人及主要研究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的扫描件,项目申报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3.项目申报人既往承担的区级及以上相关项目的立项通知、合同书或任务书的封面及盖章页扫描件、研究成果证明扫描件(如发表论文、专著首页、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

4.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出具的承担在研项目的证明;

5.工作基础证明(包括与申报项目相关的预试验、调研报告等);

6.依托单位的科研和财务管理制度目录(单位首次申报项目需提供);

7.如有联合依托单位,申报各方须签订联合申报协议意向,明确约定各方的工作职责、任务和经费分布等。

8.其它材料。

七、联系方式

1.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处

刘 楠、赵玉海 55532878

2.北京中联中医药项目管理与评价中心

陶有青 58650017

顾晓静 58650015

3.技术支持

杨老师 1861231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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