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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大中药质量安全监管力度
(十)规范中药饮片生产和质量追溯。不断优化完善中药饮片追溯平台建设,持续推动省内新开办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含毒性饮片生产范围等生产企业示范建立追溯制度,逐步实现中药饮片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和追溯信息互通互享。
(十一)强化中药配方颗粒生产过程管理。把好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许可准入关,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许可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符合性检查标准,督促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备案的生产工艺生产。严格供应商审核,加强中药材鉴别、中药饮片炮制、颗粒生产、检验放行等全过程质量管理,确保生产全过程符合相应的药品标准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十二)创新中药质量监管模式。逐步建立并完善中药生产区域化风险研判机制,针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环节,持续加强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和中成药监督检查,有序开展中药材延伸检查。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和中成药流通经营秩序,强化使用环节质量监管。
(十三)加强中药质量抽检监测。落实国家药品抽检计划,持续推进和完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中成药质量抽检。根据我省监管需求和行业发展实际,加大对中药生产环节重点企业、重点品种的抽检力度,为主动发现问题隐患,及时防控安全风险提供技术支撑。强化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安全性研究和检验,重点关注重金属、黄曲霉素、农药残留等检验项目。将中药企业诚信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
(十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针对中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突出问题,加大查处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五、提升中药科学监管能力和水平
(十五)科学完善中药标准。开展本省优势特色中药饮片和中药材质量标准提高工作。以临床需求为导向,动态增补修订《江西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江西省中药材标准》和《江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支持行业协会、中药生产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等单位开展地方炮制规范、产地趁鲜切制中药材标准等研究及申报,推动更多本省特色的中药饮片应用于临床。建立完善药品标准物质管理体系,制定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中药材标准中收载使用的除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以外的标准物质制备、标定、保管和分发工作程序。
(十六)加强中药监管科学研究。以江西省药监局与江西中医药大学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基础,推进“江西省药品监管科学研究基地”建设。重点围绕中药传承创新、完善中药监管体制、加强中药全生命周期监管、促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进行科学研究,建立并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的科学监管体系。
(十七)支持国家局中成药质量评价重点实验室建设。开展基础性、关键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监管技术研究,为中药监管和新药研发,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进一步创新中成药质量控制和评价模式体系,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促进中药守正创新。
(十八)加强中药监管队伍建设。加快职业化、专业化的中药审评员、检查员队伍建设,在中药审评员、药品检查员聘任工作中,中药专业人员占比不少于15%。建立3个以上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中成药检查员省级实训基地。建立审评员、检查员业务培训、分级分类管理、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
(十九)加强“智慧监管”建设。逐步推进药品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中药许可、检查、检验、稽查、不良反应监测、追溯等信息互通共享。配合国家局做好中药品种档案数据收集、建设和应用等工作,制定我省中药品种档案建设方案。
六、强化部门沟通协作
(二十)强化部门联动、协同推进。强化与中医药、卫生健康、医保、科学技术等多部门沟通协调,联合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密切与行业协会、学会的联系,开展法规及技术培训,积极促进行业自律。不断强化政府部门间、政府与社会组织间的密切配合,不断提升工作效率,丰富管理手段,促进我省中药传承创新高质量发展。
(二十一)协同推动长三角地区中药监管一体化发展。建立协同高效的监管机制。推进中药检查资源开放共享,建立区域稽查协作机制,推进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统一。推进长三角地区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互认共享。
(二十二)积极融入大湾区中药产业创新发展。推动兄弟省级药监部门通过区域互认、研发飞地、跨地设仓等方式,加强药品监管,推进资源共享。支持我省中药企业借助“一带一路”倡议,到港澳及其他国家注册,加快融入大湾区医药产业外向型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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