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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师承政工] 北京市级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遴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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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七批北京市级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京中医药科字〔2026〕60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中医药条例》《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精神,加快继承整理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造就中医药骨干人才,我局组织开展了第七批北京市级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以下简称“第七批市级师承工作”),并在全市范围内遴选出200名有丰富、独到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药专家为指导老师(见附件1),为做好继承人的选配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继承工作,培养一批热爱中医药事业、理论功底深厚、诊疗技术精湛、专业特色突出、医德医风高尚的中医药骨干人才。按照遴选原则,共选配继承人不超过400名。

二、遴选原则

按照双向选择、专业对口、择优遴选的原则,每位指导老师原则上选配继承人不超过2名,其中至少1名为外单位继承人(无外单位人员申报的除外),并适当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

三、申报条件

申报继承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中医药事业,品学兼优,有继承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的意愿。

2.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中药专业技术工作,申报临床类指导老师继承人的,还应同时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或已完成“西学中”加注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

3.年龄5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中药企业工作的,其职称可放宽至初级。

4.能够保证每周跟师学习时间不少于2个半天,独立临床(实践)时间不少于2天,能按要求完成继承学习任务。

5.已经参加过全国和北京市级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含双百工程)的人员不再列为推荐对象。

(二)优先条件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指导老师数量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继承人推荐名额,同等条件下,以下人员优先推荐:

1.完成区(院)级师承学习并结业出师者;

2.入选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者;

3.积极参与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各项活动或人才项目,成绩突出者;

4.从事中医外科、妇科、儿科、五官科、针灸科、推拿科、骨伤科、中药学等紧缺专业者;

5.指导老师直系亲属符合基本条件者。

四、遴选程序

继承人通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形式审查、择优选配、签订协议的程序产生。

1.符合条件的继承人于8月18日—24日(截止18点),注册登录第七批北京市级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遴选系统(https://shenbao.itcm.com),按流程提交申报信息、填报指导老师志愿,并上传相关附件,从系统内导出填报完整的申报表打印后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并承诺给予非本单位指导老师师承专项经费支持后(标准为每名继承人0.5万元/年,指导老师只带教1名非本单位继承人的,继承人所在单位经费支持标准为每名继承人1万元/年)盖章,申报人将盖章后申报表扫描回传至遴选系统,由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进行复核,截止日期后未回传盖章扫描件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2.指导老师根据遴选原则于8月27日登录遴选系统(账号密码与之前申报指导老师时一致),查看候选继承人的相关信息,择优录取继承人不超过2名(至少1名为外单位继承人,并适当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指导老师也可在录取前自行组织笔试或面试进行继承人的遴选,以指导老师审核意见为准。本批次继承人招录实行顺序志愿、分阶段限时审核模式,请各位指导老师按时进入遴选系统查看最新的投档信息并提交录取结果,具体的志愿录取流程及操作时限请在遴选系统内查看。

3.经指导老师录取的继承人与指导老师签订继承教学协议一式四份。

4.经指导老师录取的继承人《第七批北京市级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申报表》一式一份与继承教学协议一式四份签字盖章版于9月14日前寄送至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继承人所在单位为区属单位和民营机构的由所在区卫生健康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统一报送,其它单位直接报送。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第七批北京市级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的遴选推荐工作,保证继承人跟师学习时间,保障指导老师相关经费。

2.各区卫生健康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要将此通知转达到区域内相关单位,并将区属单位和民营机构的申报材料、继承协议统一上报。

3.继承工作中有关学习、考核等管理细则另行印发。

4.相关文件与表格可从北京中医药信息网下载。

联系方式:
遴选系统技术支持:赵灿  18632166480
市中医局科教处:刘骅萱  赵玉海  010-55532880
报送地址:通州区达济街6号院  邮编:101160

附件:1.第七批北京市级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名单
   2.第七批北京市级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申报表
   3.第七批北京市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申报流程说明
   4.继承教学协议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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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批北京市级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名单

附件1
第七批北京市级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名单(200人)
序 号
姓名
工作单位
备注
1
仝小林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院士
2
朱立国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
院士
3
刘志明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国医大师
4
薛伯寿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国医大师
5
王庆国
北京中医药大学
国医大师
6
李乾构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全国名中医
7
田德禄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全国名中医
8
林兰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全国名中医
9
王阶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全国名中医
10
阎小萍
中日友好医院
全国名中医
11
史载祥
中日友好医院
全国名中医
12
张洪春
中日友好医院
全国名中医
13
冯建春
首都医科大学
首都国医名师
14
黄丽娟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首都国医名师
15
王晓莲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首都国医名师
16
吴育宁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首都国医名师
17
王莒生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首都国医名师
18
姚乃礼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首都国医名师
19
冯兴华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首都国医名师
20
高荣林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首都国医名师
21
林洪生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首都国医名师
22
卢志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首都国医名师
23
李博鑑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首都国医名师
24
贾金铭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首都国医名师
25
于振宣
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
首都国医名师
26
安效先
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
首都国医名师
27
聂莉芳
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
首都国医名师
28
魏子孝
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
首都国医名师
29
麻柔
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
首都国医名师
30
徐凌云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
首都国医名师
31
刘景源
北京中医药大学
首都国医名师
32
谷世喆
北京中医药大学
首都国医名师
33
王玉英
北京中医药大学
首都国医名师
34
郭霞珍
北京中医药大学
首都国医名师
35
武维屏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首都国医名师
36
姜良铎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首都国医名师
37
徐荣谦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首都国医名师
38
王素梅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
首都国医名师
39
韦企平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
首都国医名师
40
冯世纶
中日友好医院
首都国医名师
41
韦懿馨
北京市东城金针研究学会海运仓中医门诊部
首都国医名师
42
王文友
北京市鼓楼中医医院
首都国医名师
43
王承德
北京顺天德中医医院
首都国医名师
44
王道瑞
北京杏园正心国医医院
首都国医名师
45
车念聪
首都医科大学
46
王秀娟
首都医科大学
47
高彦彬
首都医科大学
48
耿建国
首都医科大学
49
王麟鹏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50
许昕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51
金玫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52
程海英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53
王国玮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54
滕秀香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55
赵文景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56
曲剑华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57
曹洪欣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基础理论研究所
58
谢雁鸣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临床基础医学研究所
59
房繄恭
中国中医科学院针灸研究所
60
马堃
中国中医科学院
61
马晓北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基础理论研究所
62
刘震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63
吕文良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64
李军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65
侯炜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66
史大卓
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
67
李秋艳
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
68
张允岭
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
69
黄尧洲
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
70
宋坪
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
71
苗青
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
72
徐凤芹
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
73
杨宇飞
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
74
李浩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
75
杨克新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
76
张清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
77
高景华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
78
王朝鲁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
79
魏玮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
80
温建民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
81
王尚全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
82
温艳东
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
83
焦拥政
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
84
张丽霞
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
85
亢泽峰
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
86
巢国俊
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
87
王东红
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
88
罗旭昇
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
89
秦绍林
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
90
张冰
北京中医药大学
91
倪诚
北京中医药大学
92
马淑然
北京中医药大学
93
刘铜华
北京中医药大学
94
翟双庆
北京中医药大学
95
林谦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96
赵吉平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97
赵进喜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98
刘雁峰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99
高颖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100
叶永安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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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批北京市级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名单(200人) 2-2


101
刘玉宁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102
杨晓晖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103
金哲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
104
郭蓉娟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
105
李元文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
106
胡凯文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
107
曹俊岭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
108
孟凤仙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
109
李军祥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
110
史利卿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
111
唐启盛
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112
裴晓华
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113
王庆普
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114
崔霞
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115
黄金昶
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116
王国华
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117
王彦刚
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118
杨晋翔
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119
白彦萍
中日友好医院
120
金明
中日友好医院
121
杨顶权
中日友好医院
122
夏仲元
中日友好医院
123
万冬桂
中日友好医院
124
李京生
北京城市学院
125
董振华
北京协和医院
126
张军
北京医院
127
马丽红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128
冯利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129
李萍萍
北京肿瘤医院
130
卢世秀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131
张学智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132
李东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133
冯淬灵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134
冯兴中
清华大学玉泉医院(清华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
135
高利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136
李秀惠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
137
王宪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
138
曹锐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39
贾竑晓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
140
廉海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141
柳静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142
梁志齐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积水潭医院
143
赵奎君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144
姜敏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
145
何军琴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
146
杨明会
解放军总医院第六医学中心
147
钱丽旗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四医学中心
148
赵平
空军特色医学中心
149
李祖长
应急总医院
150
罗素兰
航空总医院
151
耿嘉玮
北京航天总医院
152
吴登山
国家电网公司北京电力医院
153
郭桂明
北京同仁堂中医医院
154
王晨
北京市健宫医院
155
孙迎春
北京博爱医院
156
李景元
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附属康复医院
157
角加
北京藏医院
158
李兵
北京按摩医院
159
唐智斌
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街道六建社区卫生服务站
160
杨金生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西单门诊部
161
崔述生
北京市鼓楼中医医院
162
康佳
北京市鼓楼中医医院
163
胡广芹
北京市隆福医院
164
刘钢
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护国寺中医医院
165
齐越峰
北京市丰盛中医骨伤专科医院
166
韩颐
北京市宣武中医医院
167
张晓明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
168
侯小兵
北京市第一中西医结合医院
169
马路
北京朝阳中西医结合急诊抢救医院
170
王国华
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
171
柴丽宏
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
172
贾育松
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
173
海丽
北京市丰台区中医医院(北京市丰台区南苑医院)
174
毛效军
北京市丰台右安门医院
175
张建强
北京西京中医医院
176
万苏建
北京医圣园医疗有限公司万苏建诊所
177
逯俭
北京市通州区中医医院
178
张龙生
北京市通州区中医医院
179
董荣芬
北京市通州区中医医院
180
苏凤哲
通州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181
李长聪
北京中医医院顺义医院
182
王世广
北京中医医院顺义医院
183
薛福玉
北京杏园金方国医医院
184
周洪
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昌平医院
185
吴宏生
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昌平医院
186
彭冬青
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昌平医院
187
马文成
北京市昌平区南口医院
188
熊露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南区
189
孙韬
北京市大兴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190
郭书文
北京中医药大学房山医院
191
张红
北京中医药大学房山医院
192
程红杰
北京中医药大学房山医院
193
魏淑凤
北京中医药大学房山医院
194
张宝军
北京市平谷区医院
195
刘香红
北京市密云区中医医院
196
马友合
北京市怀柔区中医院
197
庞秀花
北京市门头沟区中医医院
198
陈井太
北京四方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199
苏桂云
北京市双桥燕京药业有限公司
200
崔国静
北京太洋树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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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批北京市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申报流程说明


为规范第七批北京市级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学术继承人选拔招录工作,保障申报过程公平、有序、规范,结合师承教育双向选择、指导老师择优遴选的工作特点,本批次继承人招录实行顺序志愿、分阶段限时审核模式。现将具体申报及录取流程说明如下:

一、基本申报规则
1. 志愿设置:每位申报人员最多可填报3名不同指导老师,依次为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不得重复填报同一指导老师,可以只填报一个或两个志愿。
2. 名额限制:每位指导老师本批次最多招收2名学术继承人,名额招满后不再接收新申报人员。
3. 录取方式:由指导老师根据申报人员资质、优先条件、从业情况、师承适配度等进行人工综合择优录取,指导老师也可以在录取前自行组织笔试或面试进行继承人的遴选,以指导老师审核意见为准。
4. 录取结果:每名申报人员最终只能被一位指导老师录取,一经录取即确定师承关系,不再参与后续志愿审核。

二、志愿录取原则
本次招录严格执行优先第一志愿、依次顺延的顺序录取规则:
1. 优先审核申报人员的第一志愿,第一志愿审核结束后,方可启动第二志愿审核;
2. 第二志愿审核结束后,方可启动第三志愿审核;
3. 申报人员同一时间仅在一个志愿档位参与审核,不会同时被多位指导老师审核;
4. 上一志愿未被录取(指导老师拒绝或逾期未审核),自动顺延进入下一志愿审核。

三、全流程公开阶段说明
本批次招录分为继承人资格及志愿填报审核、第一志愿审核、第二志愿审核、第三志愿审核四个阶段,所有人员须严格按以下时间节点完成操作,每轮志愿截止时间都是当日24时。

(一)继承人资格及志愿填报审核(2026年8月18日至2026年8月24日
1. 申报人员登录申报平台,在线填报报名信息及指导老师志愿,上传专业资质证明等相关申报材料(学历、职称、执业资质、区(院)级师承出师证书、入选全国优才证明文件等)。
2. 申报信息填写完成后,在线导出申报表并打印,由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审核,核实申报信息真实性、合规性,确认无误并承诺给予继承人非本单位指导老师师承专项经费支持后加盖单位公章。
3. 申报人员将单位审核盖章后的纸质申报表扫描上传至申报平台,完成材料提交。
4. 由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开展形式审查,对申报人员资质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及合规性等进行复核。
5. 形式审查通过人员方可进入后续志愿录取环节,未通过、未按时提交盖章材料人员,取消本批次申报资格。

(二)第一志愿审核(2026年8月27日至2026年9月6日
1. 形式审查通过、完成志愿填报的申报人员,优先进入第一志愿对应指导老师的审核名单;
2. 指导老师根据申报人员资质、优先条件、从业情况、师承适配度等,自主选择“录取”或“不予录取”;
3. 录取:直接确定为该指导老师学术继承人,招录结束;
4. 不予录取或指导老师逾期未审核:自动顺延进入第二志愿审核。

(三)第二志愿审核(2026年9月7日至2026年9月9日
1. 仅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申报人员,进入第二志愿对应指导老师的审核名单;
2. 指导老师完成择优录取或不予录取审核;
3. 仍未被录取的申报人员,自动顺延进入第三志愿审核。

(四)第三志愿审核(2026年9月10日至2026年9月12日
1. 仅前两个志愿均未被录取的申报人员,进入第三志愿审核;
2. 第三志愿审核结束后,本批次招录全部收尾。

(五)志愿调剂( 2026年9月13日
若指导老师最终未录取任何继承人,与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协商一致后,可从未被录取的服从调剂的申报人中统筹安排调剂事宜。 三轮志愿均未被录取且未被调剂成功的申报人员,视为本批次未录取。

四、限时审核与超时规则
为保障全市招录工作统一进度,每一轮志愿审核均设置官方截止时间:
1. 各指导老师须在对应轮次截止时间前完成申报人员审核工作;
2. 超过规定时间未操作的,系统自动视为不予录取;
3. 超时未审核的申报人员,将自动顺延进入下一志愿审核环节;
4. 所有流程严格按时间节点推进,不接受个人延期补审、补录申请。

五、最终结果说明
1. 申报人员一旦被任意一轮志愿录取,即刻确立师承关系,所有后续志愿自动作废;
2. 指导老师名额满2人后,不再继续录取申报人员;
3. 全部遴选结束后,由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统一汇总录取名单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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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教学协议

经单位同意及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双方自愿建立学术继承关系。为保证完成三年继承教学任务,根据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有关文件要求,双方签订继承教学协议如下:

一、继承教学时间:自2026年9月2029年8 月止。

二、继承教学的基本目标
通过继承工作,继承人应达到下列要求:

(一)中医药理论功底更加扎实,中国传统文化知识更加丰富。
(二)基本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达到指导老师认可的临床疗效(中药实践技能技艺)水平,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临床疗效比较突出。
(三)遵循中医药学术特点和发展规律,在继承指导老师学术经验的基础上,在本学科领域提出一定创新见解或观点。
(四)学习期间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期刊(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1篇继承、总结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技术专长)的论文。
(五)三年跟师期满,完成36篇1000字以上月记和12篇典籍学习心得;中医专业继承人完成由本人独立撰写、能反映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的典型跟师临床医案60份;中药专业继承人完成反映指导老师中药加工、炮制、鉴别、制剂工艺等方面的实践技能总结材料60份。
(六)提交1篇2万-5万字并附有2000字论文摘要(少数民族文字的结业论文需要使用汉字书写)的结业论文,其内容既要尽可能全面地体现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临床(实践)经验,又要有继承人自己的创新观点,并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临床(实践)意义。同一指导老师的继承人整理或总结指导老师经验和专长的论文不得为同一专题。

三、继承教学的主要内容
(一)继承人以跟师学习和独立临床(实践)为主,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技术专长),提高临床诊疗或技术水平。每年完成不少于60个半天的跟师学习笔记、12篇1000字以上的每月学习心得或学术经验整理(统称月记)和20份指导老师临床医案(实践技能总结)。
(二)在指导老师的指导带教下,中医专业继承人以精读《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及温病学等中医经典著作为主,并学习1部以上与所从事专业密切相关的专科经典著作。中药专业继承人学习《神农本草经》《本草纲目》《雷公炮炙论》《炮炙大法》《中药大辞典》以及《中药炮制学》等典籍著作,并重点掌握1—2项传统中药技术。少数民族医药的继承人学习本民族医药学典籍著作。继承人每年撰写典籍学习心得4篇以上。
(三)继承人通过网络在线学习和集中理论学习,学习掌握相关专业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提高全医学领域知识面,提升综合能力。
(四)指导老师每周临床(实践)带教时间不少于2个半天,并对继承人撰写的学习心得、临床医案(实践技能总结)进行批阅,批语要有针对性和指导性,能体现指导老师的学术水平,字数不少于150字。
其他:




四、继承教学的方式方法
(一)采取跟师学习、独立临床(实践)、理论学习等形式进行。继承人跟师学习每周不少于2个半天;理论学习包括自学研修、网络在线学习和集中理论学习,其中参加线下集中理论学习每年不少于2次。
(二)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对继承人采取学分制过程管理,总计300学分,每年修满90学分才能通过年度考核,修满270学分方能参加结业考核。

五、指导老师职责
(一)临床(实践)带教时间每周不少于2个半天(节假日、病事假除外)。
(二)为人师表,根据继承人情况精心组织教学,真心实意传授临床(实践)经验和技术专长,严格督促、检查继承人学习,按照确定的继承教学计划,高质量完成带教任务,绝不弄虚作假。

六、继承人职责:尊师守纪,保证跟师临床(实践)和独立临床(实践)时间。虚心刻苦学习指导老师的临床(实践)经验和技术专长,认真做好跟师笔记,及时归纳整理,并加以研究、提升,诚实地接受指导老师和管理部门的检查和考核。高质量完成教学计划确定的继承教学任务,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绝不弄虚作假。

七、继承人所在单位职责:严格按照《第七批北京市级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保证继承人跟师学习时间,保障指导老师相关经费。将给予继承人非本单位指导老师师承专项经费支持,用于讲课费、师承费、资料费等,支持周期为三年。经费标准:每名继承人0.5万元/年;指导老师仅带教1名非本单位继承人的,标准为1万元/年。指导老师所在单位应为指导老师从事继承教学和继承人跟师学习提供条件保障。

八、指导老师所在单位职责:严格按照《第七批北京市级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各项管理责任,负责继承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和考核。

九、继承教学起止时间,从继承人实际进岗跟师学习起,连续3年,原则上不得中断。指导老师在带教期间不得连续离岗3个月以上,对于个别确有特殊原因需中断带教者,须经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同意,其带教时间相应顺延。继承人三年继承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中断跟师,确有原因中断跟师六个月内者,由本人及所在单位申请,经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后可继续学习,继承工作时间延期半年;中断超过六个月者,协议自行终止,取消继承人资格。

十、指导老师不能较好完成教学计划、教学任务,年度门诊带教时间不足60个半天且第二个年度不能补足的,或所指导的本批继承人年度考核均不合格的,取消指导老师资格。

十一、继承人年度考核不合格者退出师承工作。在跟师期间,有以下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通报批评(口头警告两次以上)的处理:不尊重指导老师;不执行指导老师正确的教学要求;无故减少甚至取消跟师时间;不按进度要求完成跟师计划和学习任务;年度跟师时间不足60个半天;由他人代替完成跟师笔记、心得、论文等;平时考核不合格。

十二、指导老师带教期间,对确有原因不能继续带教的,协议自行终止。因指导老师原因不能继续带教情况的处理:
(一)继承人进岗跟师学习时间超过2年半并学有成效者,经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可自行整理、学习和研究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继续完成继承学习任务。
(二)继承人进岗跟师学习时间超过1年者,经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可转跟其他相应专业的指导老师学习,并重新签订继承教学协议书,学习时间须延长半年。
(三)继承人进岗跟师学习时间不满1年者,应终止学习。

十三、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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