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办发〔2018〕7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要求,加强我省全科医疗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总体要求,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完善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创新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为建设“健康山西”提供坚实的全科医学人才支撑。到2020年,适应我省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基本建立,适应全科医学人才发展的激励机制基本健全,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显著提高,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其中中医类别0.5名)。到203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更加健全,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其中中医类别1名),全科医生队伍基本满足“健康山西”建设需求。
二、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培养制度
(一)深化院校全科医学教育改革。高等医学院校要加强全科医学学科建设,成立全科医学教研室、全科医学系或全科医学学院,面向全体医学类专业学生开展全科医学教育和全科临床见习实习。遵循医学教育规律,结合行业需求和特点,制定全科医学人才培养方案。依托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一批全科医学实践教学基地。
加强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建设,制订建设规划,在人员配备、职称评聘、工作量考核等方面给予支持。医学院校可在全科医学实践教学基地中聘请经验丰富、有教学潜质的全科医生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符合条件的可聘任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提升全科医学学历教育层次,自2018年起,新增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重点向全科专业倾斜。进一步加大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力度,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教育管理,推进农村基层本地全科人才培养。改革完善高职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教育教学标准与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有机衔接。
(二)完善毕业后全科医学教育制度。扩大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规模,到2020年全科专业招收数量达到当年总招收计划的20%,并逐年增加。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本科医学生毕业后全部纳入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逐步扩大招收规模。对于单位委派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人员,委派单位应与其签订协议,就培训期间待遇、培训期满后服务年限、违约处理办法等进行约定,建立个人诚信记录。
认定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综合医院(含中医院)要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加强全科医学培训基地建设,建立定期考核评估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将全科医学科设置情况、全科医学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情况、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情况及培训质量等纳入培训基地考核评估的核心指标。
严格执行全科医学师资培训标准,实行双导师制。依托有条件的高等医学院校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区域性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基地。重点支持基层实践基地师资培训和骨干师资培训,提高带教师资的教学意识和带教能力,将教学业绩纳入绩效考核,带教经历和教学质量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参考。
支持具有临床医学或中医硕士专业学位授予资格的高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立协同教学关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硕士研究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可以申请临床医学、中医专业硕士学位;非硕士研究生可以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有关规定,向本省具有学位授予资质的培养单位申请临床医学、中医专业硕士学位。
(三)推进全科继续医学教育供给侧改革。全科医学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单设类别、单独立项。加快全科医学网络数字化课程、课件、教材开发,把全科医学内容作为在我省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必备条件。鼓励专业学(协)会“送教下乡”,在基层举办全科医学相关学术会议,开展适宜技术培训。积极开展基层全科医生进修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强化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县级综合医院在农村基层全科医生进修培训中的作用,有计划地安排乡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县医院等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加强对全科医生的中医药和康复医学知识与技能培训,将中医药作为其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提供中医诊疗、养生保健康复、健康养老等服务。
扩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范围,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有关专科医师和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允许其在培训基地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全科医疗服务。
三、改革完善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
(一)提高全科医生薪酬待遇。完善绩效工资总量正常增长机制,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注重向贫困、偏远和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工作任务繁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有条件的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可按不超过当地无收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5倍核定。内部绩效工资分配进一步向全科医生倾斜,使其工资水平与当地县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对应聘到县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生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1级,在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2级。
深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费不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分配向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倾斜。完善家庭医生评价考核体系,将签约数量与结构、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和医药费用控制等纳入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家庭医生团队的签约服务收入挂钩,确保签约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