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探索招生方式改革。积极吸引优质生源,提高生源质量。继续完善中医学专业在本科综合评价批次招生录取改革方案。将中医药专业素质、传统文化素养、中医药特殊技能等纳入研究生复试考核内容。持续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机制,完善学术学位、中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标准体系,科学合理制定标准。推进中医药进中小学工作,支持附属学校开展中医药特色学校和特色班建设,培养中医药优质后备生源。 (八)加强中医临床教学能力建设。加强中医药高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中心软硬件建设,打造智慧化、国际化中医临床传承创新人才培养高地;深化特色化、整合式临床能力培训和评价中心的建设,不断提升规范化、同质化临床教学能力。联动长三角地区中医药院校建设中医学、中西医临床专业的教学案例共享资源库,提升医师技能考核资源库和中医临床教学队伍的内涵水平。 (九)强化中医药师资队伍建设。依托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持续支持中医领军人才培养项目,打造一流的中医经典、中医临床骨干教师队伍。深化中医药高校教师分类考核和激励机制,将教学情况作为教师系列职务聘任、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遵循中医药学术规律,探索多学科、多种类、多形式、个性化的代表作认定标准体系。加强中医药特色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建设,探索教师立德树人与教学学术同步发展新路径。 (十)加大临床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围绕高水平临床研究需求,探索有利于促进成果转化和人才晋升发展的开放性制度创新。加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国家区域中医医疗中心、上海市中医药循证医学研究中心等平台建设,支持市级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临床研究中心,培养和打造高水平临床研究团队。 (十一)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中西医融合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推动区域中医医联体建设与中医药基层骨干人才培养紧密衔接,实施“中医医联体基层骨干研修班”项目,提高基层中医药人员中医药服务和研究能力,为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医联体内医师资源的双向流动与互聘提供人力支撑。加强上海市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支持专兼职教学团队建设和师资双聘制度,通过社区中医特色专病专科,培养“全专结合”的基层中医药骨干人才。 (十二)健全中医药毕业后教育体系。改革完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联动长三角规培基地共建规培典型案例库。加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遴选建设示范基地、重点专业培训基地、骨干师资培训中心和标准化住培实践技能考核基地,在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师资培养方面,给予政策和经费支持。加强规培基地与海派中医流派传承基地联动,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多层次的中医药传承型人才。完善中医博士专业学位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的培养模式改革。 (十三)深化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实施中医药国际教育提质增效工程,加强融医教研和文化传播为一体的海外“中医中心”“太极中心”等中医药国际教育基地建设,设计开发具有针对性、专业性和实战性的高品质系列课程,实施优秀国际化人才培养工程,重点打造中医药复合型、国际化骨干人才。支持相关机构与海外科研机构、大学共建联合实验室和研究中心,开展高水平国际合作项目。推进中医药国际标准化研究中心建设,持续加强中医药标准学科人才队伍和转化应用能力。 (十四)加强中医药教育质量评价。开展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模式改革试点,充分发挥导向作用,突出中医思维、中医临床技能考核。将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通过率、专业认证结果作为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以及院校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十五)加大中医药教育支持力度。将中医药教育发展纳入教育、卫生健康、中医药发展规划,在附属医院建设、学位点建设、“双一流”建设、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一流本科课程和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等教育振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中医药重大专项等重大改革建设项目中给予进一步支持,在评奖激励、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积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对综合性院校中医药相关专业和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人才培养的支持。 (十六)加强政策机制保障。充分发挥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上海市教委、上海市卫生健康委、上海市中医药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中医药教育协调机制,加强对中医药教育和人才培养的宏观规划、政策保障、工作指导和质量监控。建立建全中医药主管部门、中医药院校和研究机构、中医药行业人才需求的供需平衡机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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