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
国卫办食品函〔2021〕43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要求,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和年度工作计划,我们制定了《202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有关要求如下:
一、把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要求。标准起草应当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参考相关国际标准和风险评估结果,以保障健康为宗旨,充分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客观实际需要,深入调查研究,确保标准严谨,指标设置科学合理。
二、项目牵头单位按照标准管理办法要求,负责组建标准起草协作组,提供项目所需人员、经费、科研等方面的资源和保障条件,确保各项目承担单位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优势互补,并充分调动发挥监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科研院校和专业机构等相关单位和领域专家的作用。
三、项目承担单位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s://sppt.cfsa.net.cn),填报并打印2021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或购买服务合同,由项目承担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1年8月20日前报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以下简称秘书处办公室)。
四、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协议书或合同要求,制订工作计划、项目路线图和进度表,确保标准质量和工作进度,对所制定标准文本负全责,确保标准在起草、送审、修改、校对、印刷、解读等各环节准确无误。委托项目完成后,应当按规定向秘书处办公室提交经费决算报告,经费决算报告由财务负责人和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附件:202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8月5日
202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
序号 | | | | | | 食品添加剂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GB 1900-2010) |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华东理工大学 | |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GB 1886.41-2015) | | 上海市食品添加剂和配料行业协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 | 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GB 1886.40-2015) | | 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 食品添加剂 叶绿素铜钠盐(GB 26406-2011) | | 发酵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 食品添加剂 辣椒油树脂(GB 28314-2012) | | 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青岛大学 | | 食品添加剂 聚葡萄糖(GB 25541-2010) | | 科信食品与健康信息交流中心、发酵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 | 食品添加剂 番茄红素(合成)(GB 1886.78-2016) | | 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天津科技大学、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 | |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 |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海关危险货物与包装检测中心、发酵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 | | | 科信食品与健康信息交流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武汉市卫生计生执法督察总队、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 | | |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 | | | 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广州市花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 |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 | | | | 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 | |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4,4’-联苯二酚和1,1’磺酰基二(4-氯苯)迁移量的测定 | | 上海海关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南京海关危险货物与包装检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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