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 (报纸第二批)监测情况的通报 国中医药法监监督便函〔2019〕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健康委中医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医处:
2019年9月,我司对全国31个省(区、市)的1560份报纸进行了监测,共监测到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8条次。其中,河北省共发布4条次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河北以岭医院心血管病科、以岭健康管理中心在《燕赵晚报》各发布1条次,李大夫诊所在《燕赵老年报》发布2条次。4条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违反未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的;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等5项规定。上海市共发布1条次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市中医医院肝病科在《上海大众卫生报》发布1条次,违反未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等3项规定。江苏省共发布1条次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徐州市中医院肾病风湿科在《彭城晚报》发布1条次,违反未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等2项规定。陕西省共发布2条次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西安华中医院中医科在《现代保健报》发布2条次,违反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等2项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有关要求,监测结果已提供给国家市场监管部门。现将此次监测结果下发给你们,请协助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监督处
相莉 张峘宇
联系电话:010—59957762 59957678
传 真:010—59957762
附件:1.2019年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报纸第二批)信息监测一览表
2.2019年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报纸第二批)信息监测分省(区、市)统计表及违规广告样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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