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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协会通告倡议等] 开展“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全国大型义诊活动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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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0 19: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开展2021年“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全国大型义诊活动周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1〕4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军队有关卫生部门,委(局)属委(局)管医院:
       根据工作安排,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决定开展2021年“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全国大型义诊活动周。现将《2021年“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全国大型义诊活动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医政医管局”栏目下载),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2021年8月27日




2021年“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全国大型义诊活动周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1年“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全国大型义诊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决策部署,在总结近几年大型义诊活动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现阶段疫情形势和常态化防控工作需要,结合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及庆祝中国农民丰收节,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义诊活动,方便群众在家门口看病就医,提升公众防护意识和防护水平,以实际行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二、活动时间
     2021年9月12-18日。
     三、活动主体
     全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军队各级卫生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四、主要内容
     各地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妥善安排义诊内容。
     (一)线上义诊活动。各地要组织辖区内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适当的线上义诊活动。各医疗机构结合自身互联网医疗资质情况组织群众需求较大专科的医疗、药学、康复、护理专家,进行适宜疾病的咨询、问诊和慢性病复诊、康复指导、健康教育等,重点要针对群众需求集中、关注度高的慢性病、肿瘤、儿童疾病、地方病等病种安排医疗力量。
     (二)送医送药服务。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军队各单位卫生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有关专家,深入革命老区、农村、基层地区等开展义诊活动,重点面向光荣在党50年的老党员、曾受到表彰的英模人物、优秀党员和伤病残退役军人、优抚对象等。活动过程中要注重发挥老党员作用,与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
     (三)义诊活动到基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组织协调二级以上医院,派出慢性病、肿瘤、儿科疾病、地方病等领域专家,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义诊活动。基层义诊活动要以脱贫地区、偏远地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等地区,以及农村留守儿童、优抚对象、救助对象、残疾人等人群为重点。要保证基层医疗机构有专家坐诊,使群众能够就近得到优质服务。要通过病例讨论、专家授课等方式,开展针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和帮扶,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县级医疗机构医疗技术能力和人力不足的,可以请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协调,派出相关专业专家给予支援。
    (四)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义诊工作。承担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三级医院对口帮扶任务和巡回医疗任务的医院要组派医疗队,在受援医院、巡诊地区开展义诊工作。主要义诊形式包括开设专科门诊、组织疑难重症会诊、教学查房、演示手术等,并结合当地手术需求开展义诊手术。同时,要开展医疗技术和医院管理相关业务培训,具体内容由支援医院(巡诊医疗队)和受援医院(巡诊地区)协商安排。
    (五)二级以上医院院内义诊活动。二级以上医院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关要求,秉承“为群众办实事”的思想,切实解决好群众在看病就医过程中的烦心事、忧心事。动员本院挂号较为困难的特色专科和知名专家,开展形式多样的义诊活动,编印专科疾病防治宣传资料,改善相应专科的诊疗流程,提高优质医疗资源服务效率。
    (六)医疗服务进军营。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根据部队需求,组织地方医疗机构为广大官兵和军属提供义诊服务;军队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在积极参与地方义诊活动周的同时,要深入开展专家医疗队赴基层部队送医送药送技术活动;为部队官兵、老干部和军人家属提供优质医疗服务。认真组织远程医疗及教学会诊,扎实推进预防、医疗、保健服务进军营、进班排。通过形式多样的医疗服务活动为基层部队办实事、解难题,提升基层医疗服务保障能力,着力维护部队官兵健康。
     (七)举办健康大讲堂。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组织协调辖区内二级以上医院,结合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地方疾病特点及医院专科特色,重点通过线上形式开展健康教育,传播健康知识,提高群众健康意识,普及健康生活常识和专科防病知识,培养正确的就医和用药理念。健康大讲堂的时间安排要适当、讲授内容和形式要通俗易懂。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组织开展全国大型义诊活动周是医疗卫生系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行动,是密切党群关系、改善医患关系的有效做法,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和军队相关大单位卫生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本次义诊活动作为医疗卫生系统向党的百年华诞献礼的一项重要内容,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开展各项工作。要充分结合庆祝建党100周年,在开展活动中加强党史学习教育,用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结合现阶段工作重点对义诊活动形式、内容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制定可操作、见实效的实施方案。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辖区内军地医疗机构开展义诊活动,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条件,提前确定义诊手术种类、时间和手术量,组织筛查符合手术条件的患者,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结合形势,调整方式。各有关单位在组织开展义诊活动周的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院内感染防控制度规范,做到义诊期间和平时统一标准、统一规范。活动期间要统筹安排义诊和疫情防控工作,完善突发状况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疫情防控不受影响。减少人群聚集,指导医务人员和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优势,运用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结合专家讲座、印发宣传册等多种手段,广泛传播健康理念,帮助群众掌握个人防控、手卫生和新冠肺炎防治相关知识,切实为广大群众解决医疗困难。
考虑疫情防控实际,今年义诊周期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不安排启动仪式,不统一组织国家医疗队开展义诊活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属(管)医院义诊活动按照属地原则安排。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将义诊活动安排提前向社会公告,方便更多群众获得义诊服务。特别要宣传强调疫情防控要求。活动过程中,要通过媒体传播健康知识和医学常识,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告。各有关单位在义诊过程中要注意及时做好总结与工作统计,总结要有针对性,能够反映义诊活动中当地的医疗需求、群众的感受、发现的问题以及对今后进一步开展好义诊活动的建议等。有条件的单位可留存影像和视频资料。请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于9月30日前将统计表(见附件)及义诊活动总结分别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和国家中医药局医政司。军队各大单位卫生部门于9月30日前将相关情况报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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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6 12:4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开展2023年“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全国大型义诊活动周的通知
国卫办医政函〔2023〕3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军队有关卫生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属(管)医院:
     根据工作安排,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决定开展2023年“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全国大型义诊活动周。现将《2023年“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全国大型义诊活动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卫生健康委联系人:闫旭、杨皛玢
     联系电话:010-68792995、2206
     传真:010-68792995
     国家中医药局联系人:王瑾
     联系电话:010-59957686
     传真:010-59957684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系人:刘献辉
     联系电话:010-66886585
     传真:010-66886546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2023年8月31日



2023年“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全国大型义诊活动周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3年“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全国大型义诊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总结近几年大型义诊活动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有关要求,结合庆祝中国农民丰收节,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义诊活动,为群众在家门口看病就医创造便利条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活动时间

2023年9月16-22日。

三、活动主体

全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军队各级卫生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四、主要内容

(一)公共场所义诊活动。9月16日,各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在每个地级市(含省会城市)、每个县(县级市)的1个以上公共场所开展1天义诊活动。要组织协调辖区内二级以上医院(含军队医院,下同),派出群众需求较大专科的医疗、药学、护理专家,进行疾病的咨询、初步筛查、诊断和一般治疗,普及医学常识和健康知识,以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肿瘤、儿科疾病、地方病、精神障碍等病种为重点安排相关科室专家参加义诊。

(二)二级以上医院院内义诊活动。二级以上医院要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的有关要求,切实解决好群众在看病就医过程中的烦心事、忧心事。动员本院挂号较为困难的特色专科和知名专家,开展形式多样的义诊活动,编印专科疾病防治宣传资料,改善相应专科的诊疗流程,提高优质医疗资源服务效率。同时,要持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效果,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属(管)医院按照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参加当地义诊活动。

(三)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义诊工作。承担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三级医院对口帮扶任务和巡回医疗任务的医院要组派医疗队,在受援医院、巡诊地区开展义诊工作。主要义诊形式包括开设专科门诊、组织疑难重症会诊、教学查房、演示手术等,并结合当地手术需求开展义诊手术。同时,要开展医疗技术和医院管理相关业务培训,具体内容由支援医院(巡诊医疗队)和受援医院(巡诊地区)协商安排。

(四)深入重点地区开展义诊活动。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军队各单位卫生部门要结合庆祝中国农民丰收节,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有关专家深入农村地区,面向广大农民群众开展送医送药等义诊活动。要以脱贫地区、偏远地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等为重点地区,以及老年人、农村留守儿童、退役军人、军属、优抚对象、救助对象、防返贫重点监测对象、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为重点人群开展义诊活动。要持续推进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高医疗服务可及性。

(五)义诊活动到基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组织协调二级以上医院,派出慢性病、肿瘤、儿科疾病、地方病、精神(心理)等领域专家,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义诊活动。要保证基层医疗机构有专家坐诊,使群众能够就近得到优质服务。要通过病例讨论、专家授课等方式,开展针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和帮扶,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县级医疗机构医疗技术能力和人力不足的,可以请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协调,派出相关专业专家给予支援。

(六)医疗服务进军营。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根据部队需求,组织地方医疗机构为广大官兵和军属提供义诊服务;军队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在积极参与地方义诊活动周的同时,要深入开展专家医疗队赴基层部队送医送药送技术活动。要认真组织远程医疗及教学会诊,扎实推进预防、医疗、保健服务进军营、进班排。通过形式多样的医疗服务活动为基层部队办实事、解难题,着力维护部队官兵健康,营造拥军拥属良好氛围。

(七)举办健康大讲堂。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组织协调辖区内二级以上医院,结合当地地方疾病特点及医院专科特色,开展健康教育,传播健康知识,提高群众健康意识,普及健康生活常识和专科防病知识,培养正确的就医和用药理念。健康大讲堂的时间安排要适当、讲授内容和形式要通俗易懂。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组织开展全国大型义诊活动周是卫生健康系统落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具体举措,是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的重要任务,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和军队相关单位卫生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开展各项工作。要结合现阶段工作重点对义诊活动形式、内容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制定可操作、见实效的实施方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将义诊活动安排提前向社会公告,方便更多群众获得义诊服务。活动过程中,要积极传播健康知识和医学常识,重点开展慢病防治、传染病防控、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等健康知识科普宣教,提高公众健康素养。及时宣传义诊活动成效,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告。各有关单位在义诊过程中要注意及时做好总结与工作统计,总结要有针对性,能够反映义诊活动中当地的医疗需求、群众的感受、发现的问题以及对今后进一步开展好义诊活动的建议等。有条件的单位可留存影像和视频资料。请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于9月30日前将统计表(见附件)及义诊活动总结分别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和国家中医药局医政司。军队各大单位卫生部门于9月30日前将相关情况报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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