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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药管求是] 快: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征求修订意见于12月1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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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2 16: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就《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健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机制,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组织研究修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2015年发布),并形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  修订草案》(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箱:
yzsmlc@nhc.gov.cn
  二、信函:
  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邮编:100044。请在信封上注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传真:010-6879173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
       附件: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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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2 16: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

(修订草案


第一条  为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实施,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规范健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机制,保障公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等文件部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遴选适当数量的基本药物品种,满足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

第三条 基本药物是指满足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适应现阶段基本国情和保障能力,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第四条  国家公布基本药物目录,根据药品临床实践、药品标准变化、药品新上市情况等,对基本药物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公开、透明,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基本药物遴选按照“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的功能定位,坚持中西药并重、临床首选的原则,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

第六条 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环节重要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疾控局和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等组成。办公室设在国家卫生健康委,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家基本药物遴选调整和制度实施的具体事项。

第七条  国家基本药物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目录、中药目录和儿童药品目录等。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儿童药品主要依据儿童专用适用药分类。

第八条  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应当是经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或批准文号的药品,以及按国家标准炮制的中药饮片。除急(抢)救用药外,独家生产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应当经过单独论证。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品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剂型单列;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

第九条 下列药品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

    (一)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

    (二)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以及纳入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目录的;

    (三)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

    (四)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

    (五)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 依照国家基本药物遴选管理的原则,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建立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组织建立国家基本药物专家库,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专家库主要由医学(含公共卫生)、药学(含中药学)、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药品监管、药品生产供应管理、医疗保险管理、卫生管理和价格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国家基本药物的咨询和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依法起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工作方案,拟订具体的遴选规则,依法征求相关部门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按程序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程序为:

    (一)从国家基本药物专家库中,分别随机抽取专家成立目录咨询专家组和目录评审专家组;

    (二)咨询专家组根据疾病防治和临床需求,经循证医学、药品临床使用监测、药物经济学等对药品进行技术评价,提出遴选意见,形成备选目录;

      (三)评审专家组对备选目录进行技术论证和综合评议,形成目录初稿;

    (四)目录初稿送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形成目录送审稿;

    (五)送审稿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按程序报批,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外发布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坚持定期评估、动态管理,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必要时,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可适时组织调整。调整的品种和数量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我国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变化;

    (二)我国疾病谱变化;

    (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

    (四)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

    (五)已上市药品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

      (六)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三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种,应当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调出:

   (一)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或临床诊疗指南、疾病防控规范发生变化,经评估不宜再作为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的;

   (二)根据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或药物经济学评价,可被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所替代的;

   (三)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认为应当调出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调整应当遵循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属于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品种,经专家评估、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调出目录。

第十五条  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价格、采购、配送、使用和支付报销等政策规定执行。

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的供应保障与配备使用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于因更名、异名等原因需要对国家基本药物品种、剂型规格等目录归属进行认定的,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按程序进行认定。

第十七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建立完善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制定监测评价管理规范和技术指南,组织开展相关药品临床使用证据、药物政策信息收集和综合分析,为动态优化基本药物目录和完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政策提供循证依据和技术支撑。

鼓励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开展以国家基本药物为重点的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分析应用。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卫生计生委2015213日印发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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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三部门2026年7月9日午前发布了“2026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引起了社会较高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也恰在这天下午以“2026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为主题,围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更新调整情况、基本药物质量的安全监管、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协同,以及新版目录实施等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对于
2026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更新调整的主要考虑及新版目录发生的主要变化,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司长龚向光作了如下解读:

他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的依据。也就是说,群众看病、医生开药,临床用药优先备什么、用什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一个重要依据。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口老龄化逐步加深,居民健康需求的提高,药品研发进步,临床用药结构已经发生变化,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有必要对现行的目录作适当的更新调整。

为切实把临床用药选“准”选“对”选“好”,我们通过组织近千名临床、药学、政策、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分析我国近年来疾病谱变化、病种分类、国内外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用药等大数据,启动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更新调整工作。

在调整工作中,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把握好基本药物的政策特征,也就是说,针对影响我国居民健康的主要病种,临床用药首选、中西药并重、适宜基层使用等特征和定位;同时充分考虑临床应用实践、药品标准变化、创新药发展以及药品安全有效、价格适宜、保障供应等情况,兼顾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基本药物目录变化情况,依法有序开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更新调整工作,形成2026年版目录。

他表示,新版目录共收录药品794种,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476种,包含791个剂型、1355个规格;中成药318种,包含544个剂型、888个规格。主要变化情况如下:

药品品种调整情况:新版目录新增药品品种116种,包含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68种、中成药48种。调出原版目录内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2种,无中成药品种调出。结核病防治用药表述为“结核病用药”,不再单列具体药品品种。

药品剂型规格调整情况:新版目录新增药品品种共调增剂型175个、规格260个。原版目录保留药品中,对134种药品调增剂型规格,共增加剂型161个、规格200个。原版目录保留药品中,共调出剂型75个、规格100个。调出原因主要是注销批准文号、临床使用量少或基本已被其他药品替代等。

在目录规范方面,依据世界卫生组织国际通用药物分类标准和国家药品标准等变化,规范了部分分类和剂型规格表述;依据药品注册的变动,将2个药品品种从化学药品部分调整到中成药部分。

调整后,新版目录覆盖各疾病系统的临床主要病种,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涵盖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国际通行疾病分类1180个病种,中成药涵盖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63个功效分类。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初步测算,新版目录药品占全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品种使用总量的71%,其中,基层、二级、三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量占比分别为78%、74%、65%,充分体现了基本药物在临床用药中的重要地位和使用的广泛性、普遍性。

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用药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配备使用的药品,也与人民群众日常就医问诊息息相关。对于此次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更新调整,在扩大基层药品种类,加强基层用药衔接方面的考虑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司长龚向光表示,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是基本药物目录更新调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基层为重点加强用药衔接,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附近就能开上药、用上药,特别是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用药,始终是卫生健康工作关注的民生大事,也是药品供应保障的重中之重。在调整目录中:

一是聚焦发病率较高的重点病种,扩大药品种类,提高患者用药适宜性。这次新增糖尿病用药5种、高血压用药4种,这些药在治疗同一个疾病中属于不同的作用机理,有利于患者治疗时有更多的用药选择。新增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用药7种,常见消化道疾病用药8种,有利于满足不同情况下临床用药的需求。这些慢性病和常见病用药适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有利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扩大日常配备的药品种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就便看病用药需求。

二是扩大药品覆盖病种范围,提高人民群众用药的可及性。为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这次新增药品进一步扩大了药物治疗覆盖的病种和中医证型的范围,具体数字已经说过了,不再重复。提高儿科、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可及性,调增了儿童专用药5种、精神卫生用药5种等,比如说新增了儿童、青少年注意缺陷多动症治疗用药。

三是聚焦基层能用常用会用的药品,方便人民群众在家门口附近就近就便用药。这次新增的116种药品,大部分在基层都有配备使用,有利于促进不同医疗机构间的用药衔接,让人民群众在大医院看完病,在家门口附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能用到相同的药。如新增的治疗高血压、糖尿病、消化系统等慢性病常见病用药,包括基层在内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都有较大的使用量。

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司长龚向光还说,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是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核心环节。在当天中午挂网的2026年版目录的通知已经明确,新版目录自2026年9月1日起实施。为尽早让人民群众有获得感,卫健委准备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配得上。强化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以省为单位统筹指导本辖区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确定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量、预期使用量以及处方比例。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尽快调整本机构用药供应目录,按照积极规范配用原则,加强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二是用得对。提升基本药物规范使用能力,组织修订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临床应用指南,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同时,将这项能力作为继续医学教育内容,实现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师药师培训全覆盖,切实提升医务人员基本药物合理使用能力。

三是看得清。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监测评估,监测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加强监测数据的分析评估和处方点评,提高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规范性。

四是接得住。通过这两年开展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进一步规范县域紧密型医联体用药目录,持续扩大基层能够配备使用的药品种类,推动基层药品上下联动配备使用、集中供应配送、药品短缺预警处置,有效推进基层用药的衔接。

五是评得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还将更多组织开展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为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遴选、临床用药路径制定、规范精准用药、药物损伤风险防控和药学服务等提供技术支撑。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保障临床用药生产供应的导向指引,决定着临床用药优先“产什么”。希望基本药物相关生产企业主动加强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增强基本药物生产供应能力,确保药品质量,保障稳定供应,尤其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供应配送,方便人民群众就近就便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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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2026年7月9日午前发布了,公众与媒体记者很想了解医保药品目录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协同衔接问题,在这天下午召围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更新调整情况、基本药物质量的安全监管、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协同以及新版目录实施等议题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副司长徐娜做了如下阐释:

医保药品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都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制度安排。从医保药品目录的功能定位来看,这是一项保障参保人获得适宜的医药服务,也是保障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同时也是医保基金对医药费用进行支付的重要依据。国家医保局组建以来,已经建立了常态化的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连续8年动态调整医保药品目录,累计将949种药品新增纳入,现行版的医保目录内的药品总数达到了3253种。

虽然医保药品目录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功能定位、药品范围、管理政策和制定原则上有所区别,但是两个目录在衔接方面,医保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一直保持着密切的工作协同,在调整机制上也形成了稳定顺畅的协同关系。

一方面,在医保药品准入条件上加强了政策协同。自2020年医保药品目录全面实施申报制以来,国家医疗保障局一直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作为申报条件之一,而且明确同通用名获批上市的时间不受目录调整当年5年内新获批上市的年限限制。2018年版的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诊断和治疗性药品,除了一种中成药之外,已经全部纳入了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另一方面,国家医疗保障局加强在医保药品支付管理政策上的工作协同。为了更好地适应基本药物目录调整的工作安排,2026年的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条件中,明确对纳入基本药物目录的表述作了修改完善,明确纳入现行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可申报。

国家医疗保障局也关注到,这次的基本药物目录调整中,新增的药品品种均为医保药品。后续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也将根据新版基本药物目录的调整情况,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品种优先调整甲乙分类,更好地减轻患者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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