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卫健委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医药文化传播实施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新卫中医药发﹝2021﹞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党委宣传部、教育局、广电局,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宣传部、教育局、广电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精神,推动中医药文化传播,使中医药成为群众促进健康的文化自觉,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广电总局印发的《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精神,现将《自治区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实施方案(2021年-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处 纪蓓
电 话:0991-8565153 8560415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2021年9月26日
自治区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中医药学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为中华民族繁衍生息作出了巨大贡献,对世界文明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为贯彻落实国家五部委联合印发的《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推动中医药文化传播,使中医药成为群众促进健康的文化自觉,结合自治区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自治区中医药大会精神,深入挖掘中医药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充分发挥其作为中华文明宝库“钥匙”的传导功能,作为深入推进“文化润疆”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中医药文化保护传承和传播推广力度,推动中医药文化贯穿国民教育,融入生产生活,促进民心相通,促进中医药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自治区中医药振兴发展、健康新疆建设注入源源不断的文化动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发展方向。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论述为遵循,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充分发挥中医药文化特色优势,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
(二)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一切为了人民的发展原则,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健康需求与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中医药文化发展成果惠及广大群众。
(三)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突出原创性、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推广科学、正确的中医药文化观,弘扬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使中医药成为群众促进健康的文化自觉。
(四)坚持统筹协调。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增强全社会传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的主动性,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中医药文化弘扬工作格局。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依托现有资源布局建设,建立新疆中医药文化博物馆,建设1家自治区级中药材样本库,建设5-8家自治区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争取建成1-2家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普及中医药知识,传播中医药理念。中医药对中华文化传承发展的贡献度明显提高,中医药文化供给和群众性活动更加多样,中医药文化更广泛融入群众生产生活,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更便捷服务群众健康需要。中医药文化进校园的机制初步建立,基础进一步夯实,中小学中医药文化教育不断加强,推动实现中医药文化贯穿国民教育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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