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数据上传工作的通知
国卫医安全便函〔2021〕4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局),中医药局医政处:
为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推动临床科学合理用血,提升患者血液管理和输血规范化水平,经研究,现决定将医院质量监测系统(HQMS)和中医医疗服务监测平台(TCMMS)的《绩效考核与医院质量管理附加指标项数据采集质量与接口标准》中临床用血数据采集项由选填项调整为必填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时完成数据报送工作
请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登录医院质量监测系统(http://www.hqms.org.cn)全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病案首页数据采集通道或中医医疗服务监测平台(http://www.basy.ndctcm.cn)全国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中医病案首页数据采集通道,按照《临床用血数据采集质量与接口标准(2021版)》(见附件1)或《中医医院临床用血数据采集质量与接口标准(2021版)》(见附件2),填报本机构临床用血数据。请于2022年1月15日前上传2021全年临床用血数据;2022年起,请于每月15日前完成上一月数据上传工作。
二、其他事项
请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督促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做好临床用血数据上传工作,包括系统接口、人员培训及数据上传等,确保数据上传及时、准确、完整。
数据上传过程中存在问题及时与医院质量监测系统或中医医疗服务监测平台技术支持人员联络。
附件:1.临床用血数据采集质量与接口标准(2021版)
2.中医医院临床用血数据采集质量与接口标准(2021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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