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源配置。 1.疾病预防控制网络。优化完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功能定位和职能设置,按照“省级强、市级优、县级实”的原则配置资源。 ——省级。规划迁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积极争取创建国家级区域公共卫生中心,统筹布局生物安全三级(P3)实验室建设,探索建立省级区域公共卫生检验检测中心。加强省级实验室“一锤定音”检验检测能力和突发传染病防控快速响应能力,支持菌毒种库、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等建设。 ——市级。重点提升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升级和生物安全二级(P2)实验室建设,统筹优化区域实验室资源,在赣东、赣西、赣南、赣北、赣中等区域,依托设区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布局区域公共卫生检验检测中心。 ——县级。推进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重点提升疫情发现和现场处置能力,具备2小时完成现场检验检测、24小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的设备配置。 ——基层。依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乡镇、街道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城乡社区联动机制,落实网格化管理职责。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预防保健科室,并至少配置1名公共卫生医师。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主体开展相关技能培训、技术指导等。 2.传染病医疗救治机构。 ——省级。依托综合实力强,特别是感染性疾病、呼吸、重症等专科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医院(含中医医院),按照常住人口规模、辐射区域和疫情风险,结合国家应急队伍建设,建设重大疫情救治基地。依托有条件的三级中医医院规划布局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中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依托基地配置1支国家中医疫病防治队伍。支持省级医院建设相对独立的感染性疾病楼。 ——市级。参照《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建标〔2016〕131号),加强基层设施建设和设备改造升级,每个设区市选择1家综合医院针对性提升传染病救治能力。在疫情发生时,具备快速转换救治床位的能力,原则上100万人口以下城市,设置病床60-100张;100-500万人口城市,设置病床100-600张。每个设区市应有1所建有儿童传染病独立病区的医院。 ——县级。县域内依托综合实力最强的县级综合医院,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和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区建设。在疫情发生时,具备快速转换救治床位的能力,原则上30万人口以下的县(市)不低于20张,30-50万人口的县(市)不低于50张,50-100万人口的县(市)不低于80张,10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不低于100张。
四、建设高质量医疗服务体系 (一)功能定位。 公立医院是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医院主要提供疾病诊治,特别是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突发事件医疗处置和救援,以及健康教育等医疗卫生服务,并开展医学教育、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医学科学研究,以及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等工作。 1.打造高水平公立医院。 ——区域医疗中心。依托现有优质医疗资源规划国家级、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含中医)和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对接国家医学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力争在江西设置分中心。按照“省市共建、网格布局、均衡配置”的思路布局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推动省域内优质医疗资源有序下沉,形成临床重点专科群,集中攻关疑难危重症诊断治疗技术。实施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整体提高全省医疗水平,实现一般大病、疑难重症不出省。 2.健全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省级医院。主要向省级区域内的设区市提供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根据需要对病情稳定、已过急性期患者及时进行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医学科研,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重大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市级医院。主要向设区市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根据需要对病情稳定、已过急性期患者及时进行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科研等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较大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县级医院。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一般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 3.创新发展医疗服务模式。 ——城市医疗集团。按照网格化布局管理,组建由三级公立医院或代表辖区医疗水平的医院(含社会办医院、中医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等为成员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统筹负责网格内居民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 ——县域医共体。积极发展“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一体化管理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充分发挥县级医院的城乡纽带作用和县域龙头作用,形成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完善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专科联盟。积极推动专科联盟建设,在区域内或者跨区域,根据医疗机构优势专科资源,以1所医疗机构特色专科为主,联合其他医疗机构相同专科技术力量,形成区域内若干特色专科中心。 ——互联网医院。支持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促进医院、医务人员、患者的有效沟通。鼓励省内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 ——慢性病医疗机构。支持康复医院、康养院、护理院等慢性病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医疗资源相对充裕地区的部分二级医院转型为慢性病医疗机构,扩大康复、护理等接续性服务供给。 ——社会办医。规范并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加强规范化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同质化水平。促进诊所发展,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备案制管理。 (二)机构设置。 1.省级医院。省级医院的设置在现有区域布局的基础上,在规划期内,推进省第二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高新院区、省第三人民医院(省胸科医院)望城院区、南昌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红谷滩新院区、南昌大学附属眼科医院九龙湖分院、省人民医院红谷滩院区二期、省妇幼保健院红谷滩院区二期建设以及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改扩建,扩大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推进省人民医院老年医院建设。 2.市级医院。在设区市区域内,每100-200万常住人口设置1-2个市办综合医院,争取达到三甲水平,服务半径一般约为50公里。每个设区市原则上至少设置1个市办中医类医院,1个市办妇幼保健院。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儿童、精神、妇产、肿瘤、传染病、老年、康复等市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 3.县级医院。在县域内,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1个县办妇幼保健院。县域常住人口超过100万人口的县(市),可适当增加县办医院数量;县域常住人口低于10万人口,应整合设置县办医院。根据当地传染病、地方病的流行状况,可结合实际设置结核病、麻风病、血吸虫病等专病防治机构。 4.护理、康复医疗机构。鼓励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将部分一级、二级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延伸开展养老服务。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要开设老年医学科和康复医学科。 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按照《江西省“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设置建设。 (三)资源配置。 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重在提高床位质量和使用率,控制急性治疗床位的过快增长。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根据病床使用率、平均住院日、床医比、床护比、床人(卫生人员)比等指标研究确定本地区医疗卫生床位总量。公立综合医院床位使用率低于75%、平均住院日高于9天,原则上不再增加床位。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存量资源进行优化调整。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可以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97张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