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5 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 1.建设省级儿童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培育省级儿童紧急医学救援基地。 2.加强儿童重症学科建设。设有儿科的三级医疗机构设立儿科重症监护室,监测、抢救设施设备符合重症医学科建设管理规范;设有产科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设立新生儿重症监护室。各设区市应指定1家医疗机构配备危重新生儿转运的专业人员、车辆和相应设备,承担危急重症新生儿转运工作。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转运车或转运设备配置率达到100%。省、市成立危重新生儿救治质量控制中心,指导危重救治,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水平、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 3.支持省儿童医院滨江院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中心改造工程建设;推动各县(市、区)统筹设置1个标准化儿童发热门诊。
(六)推进儿童保健与临床服务融合发展。
11.打造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推进“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全周期儿童健康服务,加强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新生儿疾病筛查、出生缺陷等早期筛查、诊断与干预治疗等工作,构建儿童疾病筛查、诊断、治疗和随访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强化青少年近视、龋齿、肥胖和性早熟、脊柱侧弯等防控,加强对幼儿园、托育机构群体保健指导,支持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开设青少年服务门诊;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标准化建设,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均等化,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规范高危儿专案管理,强化健康促进咨询指导和干预服务。
12.加强儿童康复及精神卫生防治能力建设。加强儿童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实现孤独症、多动症等儿童常见心理行为发育问题的早识别和早干预。推动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精神专科医院开设儿童精神心理科、儿童康复科,开展针对脑性瘫痪、孤独症、智力低下、脑炎及脑膜炎后遗症等患儿的康复治疗。开展儿童常见眼病筛查,建立儿童视力健康档案,加强对家长和儿童眼保健的指导。
13.提升儿童中医诊疗服务能力。有条件的设区市以上中医和妇幼保健机构(含儿童医院)开设中医儿科病房,县级以上公立中医和妇幼保健机构设立中医儿科。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专科服务,制定推广中西医结合儿科诊疗方案。推进妇幼保健院与中医医院共建中西医结合儿科协同基地建设,鼓励三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或者中医医疗机构牵头成立区域妇幼(儿科)中医药发展联盟。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普及儿童中医药保健知识,提升群众中医药保健意识。鼓励儿科临床和保健医师学习中医,鼓励有条件的三级妇幼保健院与中医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加大儿科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
专栏6 儿童保健与临床服务融合发展 1.加强0—3岁婴幼儿发育监测筛查,标准化筛查率达到90%以上。 2.争创3个国家级新生儿保健特色专科和5个国家级儿童早期优质服务基地,建设10个省级新生儿保健特色专科。 3.培育5—10家省级示范性儿童康复科,全省培训200名孤独症患儿的筛查与训练治疗师,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 4.加强儿童罕见病诊治,发布主要罕见病名录,建设省级儿童罕见病诊治中心。 5.妇幼保健院与中医医院共建中西医结合临床协同基地,培育30家示范儿童疾病中西医结合诊疗专科,推动三级妇幼保健院与中医药高校建立合作关系,培养儿科中医药人才。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开展中成药用药培训。到2025年,0—3岁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达到70%,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专科服务比例达到100%。
(七)加强儿童医疗服务政策保障。
14.强化儿童医疗服务公益属性。加大对政府举办的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医院儿科在基础设施建设、大型设备配备上给予政策倾斜,在人才培养、项目申报、评奖评优等方面对儿科给予适当倾斜。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加大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力度,做好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提高儿童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减少儿童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进一步推进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医疗救治和保障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儿童重大疾病病种目录,维护儿童健康权益。
15.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对本地区相关指标开展量化评估,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启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支持儿科发展。将符合条件的有利于推动儿童健康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治疗性儿科医疗服务项目按程序优先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推进门诊医疗服务按人头付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16.落实儿童用药保障政策。深化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常态化制度化实施带量采购,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预警机制,及时掌握短缺儿童用药生产动态,积极协调解决生产企业突出问题和困难,提高生产供应保障能力。支持开展儿童专用创新药物和医疗器械的研发。加强对儿童用药用械不良反应(事件)检测,提升合理用药用械水平。
专栏7 儿童医疗服务政策保障 每年对本地区相关指标开展量化评估,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启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对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高于成人医疗服务价格。 建立符合儿科诊疗特点的DRG医保支付体系,根据儿科诊疗特点,优化医保DRG分组,适当向儿科倾斜。 支持开展儿童专用创新药物和医疗器械的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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