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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完善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强化“全员应急”意识,将应急管理作为药品监管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加强应急能力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药品安全应急办公、应急通讯、现场调查、勤务保障等基本应急处置装备建设。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强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专栏6 应急能力提升工程 完善应急管理机制。修订完善《安徽省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应急处置、应急值守、舆情监测、信息报送工作机制。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省、市、县级药品安全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 |
(七)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打造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严把监管队伍入口关,优化年龄、专业结构,根据我省医药产业发展和监管任务实际情况,鼓励全省从事药品检验检测等人员取得药品检查员资格,参与药品检查工作,打造一支以专职检查员为主体、兼职检查员为补充的政治过硬、素质优良、业务精湛、廉洁高效的药品检查员队伍。 大力推进专业素质提升工程。加大培训力度,优先开展检查员系统化培训,有序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业能力培训,有计划开展药学专业人员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有针对性开展企业质量负责人和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加强高端人才分级分类培养。 实施“药监英才计划”。大力引进高层次药学专业人才和紧缺人才,引进药品监管和技术人才100名。外聘专家100名,建立外部专家库。有计划重点培养高层次检查员、审评员和学术带头人、博士后科研人才。探索开展监管科学研究方向的工程硕士和工程博士培养,培养一批高层次、复合型监管科学研究人才。依托我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企业、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建立检查员实训基地。 强化基层药品监管专业力量。落实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市县药品监管执法力量配备,确保具备与监管事权相匹配的专业监管人员、经费和设备等条件,夯实药品监管工作基础。 专栏7 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实施“领雁”工程。开展监管骨干、学术带头人、省“115”产业创新团队、博士后科研人才梯队、药物警戒评价人才等5项培养行动。“十四五”期间,力争培养专兼职药品检查员1000名、国家级检查员40名、检验研究骨干22名、药品稽查骨干60名、药物警戒专家级检查员50名。 建立实训基地。在省内优秀企业、相关科研院所、大型医疗机构遴选建立20个左右省级检查员实训基地,3个以上国家级检查员实训基地,10个左右执业药师实训基地。 |
(八)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促进产业创新发展。发挥我省生命健康领域科技优势,加强医药科技和产业创新,提升创新药研制和产业化水平,推动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对拟申办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申请成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的单位,提前介入给予政策指导。支持药品、医疗器械项目引进和成果购买,对转入我省的创新医疗器械品种依职权实施优先审批。 强化皖药品牌建设。大力培育“十大皖药”相关商标品牌,鼓励以“十大皖药”为基础原料的中药以及化妆品、保健食品、药食同源产品等研发。加快具有新安医学特色的经典名方和民间验方的研发,加大安徽省“老字号”中药品牌保护力度并实现产业化发展。搭建皖药创新成果转化平台。 支持重点产业基地建设。支持中印国际医药产业合作试验区和阜阳、蚌埠、合肥、池州等市省级化学原料药基地建设,推动合肥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阜阳现代医药、亳州现代中药等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支持黄山、宣城、池州、六安、安庆等市打造生命健康产业集群。积极参与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借鉴先发地区成功经验,在自贸区设立柔性工作站,科学合理拟定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等有关政策。 专栏8 医药产业发展助力工程 推动“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建成“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不少于50个,基地面积达到20万亩。实施中药材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巩固基地建设成果。 支持医药企业及产品落户安徽。对来我省投资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及转移转化品种实施优先审评,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限。 支持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基地建设。发挥中药大省的资源禀赋和产业链配套等优势,鼓励中药头部企业在我省建设中药配方颗粒项目,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基地。 |
(九)推进长三角区域药品科学监管一体化。 建立统一的监管政策标准和区域信用联动惩戒机制。推动长三角区域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政策及相关标准统一。推进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统一。探索推进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互认共享。加强药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建立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建立区域监管长效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检查、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检查两个长三角分中心作用,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和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制度落实,推动检查员资格和检查结果互认、监管信息与资源共享。加强区域药品稽查执法协作联动,加快案件协查事项办理、加大重大复杂案件区域联查力度,探索建立区域药品监管“信息互通、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人员互派”长效合作机制,共同推进长三角区域药品科学监管一体化。 建立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柔性机制。利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优势,加强医药产业布局和行业规划,主动承接沪苏浙医药产业转移。聚力医药产业“双招双引”,搭建长三角区域医药企业交流合作平台,协同促进药品联合科研攻关、成果转化和产业协作。 专栏9 区域协同治理工程 加强政策标准协同。利用长三角区域合作机制,加强与沪苏浙在药品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等方面的交流协作,推动中药炮制规范等地方标准互认共享。 加强联络沟通。积极构建与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检查、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的工作沟通联络机制,为我省企业走出去和外省企业走进来提供更高质量的审评注册服务。 加强交流合作。搭建长三角区域医药企业交流合作平台,协同推进长三角医药产业一体化发展,支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地安徽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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