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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2〕19号 HNPR—2022—01013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22日
湖南省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大部署,推进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加快建设中医药强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聚焦“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加快中医药强省建设,坚持改革机制、健全制度、示范引领,坚持遵循规律、释放活力、激发动力,围绕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较低费用取得较大健康收益为目标,以中医药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重点,加快形成健全的中医药管理体系、完善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创新的中医药服务模式、支撑有力的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机制、竞争力强的中医药产业发展新格局、较为完善的中医药监管机制,推动我省中医药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中医药需求,为健康湖南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政策措施全面落地见效,成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中医药重大决策的样板。中医药管理体系、政策法规体系、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综合改革取得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和中医药海外传播机制取得创新型成果,成为中医药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示范。建成中部地区中医药服务高地、人才聚集高地、科技创新高地、产业发展高地和内陆地区中医药改革开放高地,中医药发展整体水平进入全国前列,成为全国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四项改革”
1.深化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党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增强推进中医药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建立健全省市县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强化中医和中药、事业和产业的统筹协调。完善中医药工作决策机制,各级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的中医药相关政策措施要充分听取并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市县要明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机构,合理配置人员力量,形成权责清晰、管理顺畅、运行高效的中医药管理体系。理顺中医药管理职能,强化中医药主管部门对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职能。建立中医药发展智库,充分发挥中医药专家在中医药管理工作中的咨询参谋作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优化中医药服务监管,提升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委外事办、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局、省医保局、省药品监管局)
2.深化中医药医保和服务价格管理改革。出台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具体措施。将医保总额指标预算向中医医疗机构适当倾斜,适当提高中医药治疗的医保报销比例,将符合规定的中医药服务项目依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开展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特色试点。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将更多的诊疗方案和出入院标准比较明确、诊疗技术比较成熟的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探索开展中医病种门诊治疗包干结算管理,探索实行中医优势病种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支付政策,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创新适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基金监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总额管理,结余留用”的医保支付方式,探索扩大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和“治未病”优势,实现由“保疾病”向“保健康”转变。研究制定支持中医药特色发展的价格管理政策,丰富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在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过程中,对体现中医特色、具有传承价值以及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节省医保资金、老百姓得实惠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予以倾斜。(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
3.深化中药管理创新改革。研究制定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炮制使用、中药制剂管理和中药新药开发等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中药管理政策。支持医疗机构依法开展中药饮片加工炮制。优化和规范医疗机构开展应用传统方法制备中药制剂的备案管理,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或中药企业成立中药制剂委托配制中心,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医联体、医共体等范围内的调剂使用政策。建立科技、医疗、中医药等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中药新药进入快速审评审批通道的有效机制。以中医临床价值为导向,加快推进重大科技项目成果转化。推动本省中药企业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主体责任,支持开展中药上市后循证研究和再评价,遴选推荐中药品种进入国家医保、基本药物目录。充分利用国家对符合条件的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同名同方药等实施豁免非临床安全性研究及部分临床试验的管理机制,鼓励我省科研机构、企业等对疗效独特、安全可靠的经典名方、中药特色制剂向中药新药和产业化方向发展,对在国家获批注册上市的中药新药,给予注册申请人奖励。(责任单位: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医保局)
4.深化中医药评价体系改革。探索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机构、人才、科技、服务和产品的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完善中医医院评审和绩效考核办法,强化以中医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建立健全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将中医药人才评选、科学研究、职称晋升等实行单列计划、单独评价。将中医药学才能、医德医风作为中医药人才主要评价标准,将会看病、看好病作为中医医师的主要评价内容。建立健全名中医、基层名中医评选机制。改革完善中医药科技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健全赋予中医药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的管理制度。落实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完善中医药技术和中医药设备标准体系与评价方法,促进中医药技术、设备应用管理。完善中医药同行评议制度,对中医药机构、人才、科技、服务和产品全面实行中医药专家同行评议。(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药品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