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布《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医保局: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发〔2020〕15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3号)和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深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有关要求,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医保局、药监局联合制定了《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体育局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30日
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发〔2020〕1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3号)和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深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的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入贯彻落实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中西医并重,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推进中医强基层、基层强中医,以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深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为主线,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和作用,持续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便捷性、公平性,为健康强省建设和乡村振兴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以县级中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为龙头,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县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科室为骨干,中医门诊部、诊所等社会办医疗机构为补充,结合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基层中医药服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人员配备较为合理,管理更加规范,服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较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为实现“一般病在市县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提供中医药保障。
具体目标是,到2025年,基层中医药实现十个“全覆盖”:
——县级中医医院二级甲等达标建设实现全覆盖,100%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
——县级中医医院“五个全科化”实现全覆盖,100%县级中医医院全面实施中医经典、中医治未病、中医外治、中医康复、中医护理“五个全科化”创新服务模式;
——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实现全覆盖,每个县级中医医院建成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和1个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
——县域“智慧共享中药房”实现市域全覆盖,每市至少1个县(市、区)建成“智慧共享中药房”;
——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临床科室实现全覆盖,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全部设置规范的中医临床科室,配备中医药技术人员;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国医堂)实现全覆盖,支持3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中医馆(国医堂)提升服务内涵建设;
——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基本实现全覆盖,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规范开展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社区卫生服务站、85%以上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基层中医药人才配备基本实现全覆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达到25%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站、85%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
——基层中医药健康宣教实现全覆盖,所有县级区域依托县级中医医院设置中医健康宣教基地,推动中医药健康知识普及;
——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现市域全覆盖,每市至少创建1个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含先进单位)。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1.加强县级医疗机构龙头带动作用。提质扩容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条件,有效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诊疗和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任务。健全县级中医医院感染防控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和发热门诊等科室建设,具备规范的预检分诊能力。持续强化县级中医应急医疗队伍和中西医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人才队伍建设、能力培训、应急演练。到2025年,所有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达到国家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21)。县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中医临床科室,鼓励上述医疗机构建中药房、煎药室。有条件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妇科、中医儿科。提倡由智慧共享中药房集中提供中药药事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条件。持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国医堂)建设,深化服务内涵,升级服务条件,重点加强中医药设施配备、人员配备和技术服务提供。改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条件,开展“中医阁”建设,打造区域相对独立、中医服务更加丰富的中医药服务场所。2022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标准的中医馆(国医堂)。2025年,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有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含智慧共享中药房)。30%的中医馆(国医堂)完成服务内涵建设,2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3.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办中医。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举办妇科、儿科、骨伤、肛肠等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站)、健康小屋等。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以中医特色为主的医养结合机构。支持有资质的中医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特别是名老中医举办中医诊所。完善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制度,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和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在基层开办中医备案诊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二)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4.推进县级医疗机构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医医院评审为抓手,加强县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开展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建设一批县域龙头专科,推进齐鲁中医药优势专科集群建设提质扩容,同质化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县级中医医院开展“卒中” “胸痛”“创伤”三中心建设,加强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提高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全面实施中医药“五个全科化”创新服务模式。鼓励中医医院建设“三高中心”,开展中医药特色慢性病一体化服务。提升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中医规范化诊疗服务能力。到2023年,所有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国家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6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国家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到2025年,8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国家推荐标准,每个县级中医医院建成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和1个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5.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诊疗能力。向基层延伸实施“三经传承”战略,普及“五个全科化”创新服务模式,全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诊疗能力,强化中药饮片和中医非药物疗法应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在“十四五”期间稳步提升。到2025年,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其中,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站、85%以上的村卫生室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6.完善基层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优化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加强中医药疫情防控、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技术规范培训指导,提升儿童、老年人、慢病管理等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强化医防融合,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率,扩大目标人群覆盖面。全面推进中医药融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探索建立中西医并重的县域“三高共管 六病同防”医防融合慢性病管理体系。到2025年,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6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75%和85%。〔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7.切实做好中医药城乡对口帮扶工作。巩固前期帮扶成果,完成国家部署的三级中医医院对口支援帮扶任务。按照《山东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鲁卫办字〔2021〕124号)等文件要求,采取驻点帮扶、巡回医疗、合作管理等方式,继续做好城乡对口支援工作,构建多层次、全覆盖、科学合理的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格局。注重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切实提升受援地区中医药服务能力。〔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