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27部门关于推进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商服贸发〔2022〕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国贸促会、中国外文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进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工作。为把握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和规律,激活创新发展新动能,推进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文化强国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进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着力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着力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和内容形式创新,着力促进文化贸易规模增长和结构优化,增强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国际竞争力,向世界阐释推介更多中华优秀文化,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
(二)工作原则。坚持服务大局。服务文化强国建设目标,通过文化贸易发展提升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带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提升中华文化亲和力、吸引力、辐射力,为共建“一带一路”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积极贡献。坚持守正创新。坚守中华文化立场,遵循国际规则和文化传播规律,把握数字化发展趋势,拓展平台渠道,创新内容形式、发展模式,创作和生产更多适应国际市场需求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坚持政策引导。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深化改革开放,加强政策支持,营造发展环境,释放发展活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统筹推进。加强统筹指导,鼓励多方参与,注重资源整合,加强规范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产业和贸易高质量发展,推动对外文化交流、传播与贸易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对外文化贸易规模稳步增长,结构持续优化,高附加值文化服务出口在对外文化贸易中的比重稳步提升。到2025年,建成若干覆盖全国的文化贸易专业服务平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数字文化平台和行业领军企业,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进一步增强,文化品牌的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高,文化贸易对中华文化走出去的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对文化强国建设的贡献显著增强。
二、深化文化领域改革开放
(四)积极探索高水平开放路径。探索有序放宽文化领域限制性措施,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和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等先行先试作用,主动对接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围绕文化领域开放开展压力测试,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新需要的风险防范机制。(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文化领域审批改革。聚焦推动文化传媒、网络游戏、动漫、创意设计等领域发展,开展优化审批流程改革试点,扩大网络游戏审核试点,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探索设立市场化运作的文物鉴定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博物馆展览、教育和文创开发。(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文物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扩大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口。围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有序扩大出版物、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体育、演艺和文化艺术等领域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口,促进高水平市场竞争。(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文化贸易竞争新优势
(七)大力发展数字文化贸易。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发挥国内大市场和丰富文化资源优势,加强数字文化内容建设,促进优秀文化资源、文娱模式数字化开发。支持数字艺术、云展览和沉浸体验等新型业态发展,积极培育网络文学、网络视听、网络音乐、网络表演、网络游戏、数字电影、数字动漫、数字出版、线上演播、电子竞技等领域出口竞争优势,提升文化价值,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华文化符号。(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体育总局、文物局、外文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扩大出版物出口和版权贸易。推动主题出版物出口,扩大文学艺术、传统文化、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出版物和学术期刊、教材、少儿读物、学术数据库产品出口。积极发展版权贸易,扩大版权出口规模,提升版权出口质量,优化内容品质和区域布局,拓展版权出口渠道和平台。提升外向型图书整体策划、编辑出版和设计印刷水平,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出版,提高国际市场影响力。(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商务部、外文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鼓励优秀广播影视节目出口。支持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综艺节目创作和出口,加大海外推广力度,做强“中国联合展台”,创新叙事方式,推进中国故事和中国声音的全球化表达、区域化表达、分众化表达。加强与海外媒体平台合作,拓展广播影视节目出口渠道。鼓励影视制作机构开展国际合拍。(中央宣传部、商务部、广电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扩大文艺精品出口。鼓励各类演艺机构创作开发体现中华优秀文化、面向国际市场的演艺精品,开展海外巡演和海外社交媒体平台演出,推动民族特色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走出去,带动舞美设计、舞台布景创意和舞台技术装备创新和出口。培育演艺服务出口特色品牌,提升对外演艺服务能力。(中央宣传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中华特色文化走出去。加强传统文化典籍、文物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网络化转化开发,面向海外用户开发一批数字文化精品。支持艺术家、传承人等与专业机构开展合作,实现资源整合,共同开拓国际市场。大力促进中国餐饮、中医药、中国园林、传统服饰和以中国武术、围棋为代表的传统体育等特色文化出口。(中央宣传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体育总局、文物局、中医药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出口。加强与世界各国、各地区创意设计机构和人才的交流合作,推动中华文化符号的时尚表达、国际表达。发挥文化文物单位资源优势,加大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力度,扩大文化创意产品出口。发挥建筑设计、工业设计、专业设计优势,支持原创设计开拓国际市场。推动将文化元素嵌入创意设计环节,提高出口产品和服务的文化内涵。(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文物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