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的通知 川办便函〔2022〕16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持续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推动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
(一)创新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的工作方案和台账,推动“三医”真联真动真改。在成都、自贡、宜宾等地开展“三医”联动暨系统集成改革试点,推进县域医药卫生集成创新改革试点,着力在“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强监管、增活力、促健康”等方面取得突破和实效,探索建立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等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常态化开展省际联盟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牵头做好31省份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力争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合计超过350个,医用耗材达到5类以上。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预付、结余留用政策,激励医疗机构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年底前按规定将国家组织前4批药品和冠脉支架集采医保结余资金拨付到位。严格落实对抗菌药物等具有特殊性的药品集采规则和使用方案。有序推广货款资金流、订单信息流、货物物流“三流合一”综合管理的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提高药品、医用耗材网采率。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监测。(省医保局、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指导乐山市推进国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探索建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新模式。出台我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实施意见,指导各地年内开展1次调价评估,达到调价启动条件的地区稳妥有序做好价格调整,做好价格调整与医保支付等政策的衔接,确保不增加群众负担。常态化开展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评审,加大对中医(民族医)医疗服务项目的支持。年底前将医疗服务价格调出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目录。(省医保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研究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办法,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总额预算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间协商谈判机制,促进医疗机构集体协商。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在全省40%以上统筹区域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或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改革,实现DRG、DIP付费统筹地区的医保基金占全部符合条件的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比例达到30%。推进门诊按人头付费相关工作,完善有关技术规范。在“五统一”的基础上落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一个总额、结余留用、超支不补”医保管理改革。(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各地要用足用好编制资源,对符合条件的现有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考核招聘等方式纳入编制管理。推进卫生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工作,每个设区的城市至少选择1家符合条件的三级医院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合理核定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薪酬总量,优化薪酬结构,逐步提高人员费用占费用总额的比例和人员薪酬中固定部分所占比例。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强化公益属性,健全考核机制。指导各地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采取年薪制、岗位薪酬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省委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医药卫生综合监管。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落实各级政府属地监管责任,深化医疗“三监管”、医疗废物在线监管和信用监管。规范医疗机构收费和服务,把合理用药、规范诊疗情况作为医疗机构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持续完善医疗保障基金智能监控知识库、规则库,加强智能监控应用。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建立健全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推进药品使用监测信息网络建设和药品编码应用,2022年力争覆盖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80%的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构建优质高效分级诊疗体系
(七)打造国家西部医学高峰。全力推动委省共建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加快推进国家口腔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西南)医疗中心建设,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依托中央在川和省内高水平医院,推进综合类国家医学中心和传染病、呼吸、创伤等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创建工作。争创国家区域中医医疗中心。(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建设省级区域医疗高地。制定四川省“十四五”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委市(州)共建省医学中心和省区域医疗中心。引导省级三甲医院支持资源薄弱地区,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市县延伸。推进市级公立医院提标创等,发挥疾病救治“主力军”作用。实施县级医院能力提升工程,加快建设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五大中心”,发挥县级医院“龙头”作用。(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筑厚基层医疗卫生网底。依托片区中心镇(副中心镇)卫生院,按照二级综合医院标准建设一批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新建20家以上社区医院、200个基层临床特色科室。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推广“县管乡用、乡聘村用”,采取巡诊、派驻等方式确保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加强全科医生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建设,推广长期处方服务并完善相关医保支付政策。优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升服务质量和满意度。全面成立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落实和完善村医待遇保障与激励政策。(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乡村振兴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紧密型医联体建设。推进成都、自贡、攀枝花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实行网格化布局管理,统筹负责网格内居民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牵头组建或参加医疗联合体。稳步扩大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范围,除三州外每个市年内至少新增一个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县,推动在医共体内实行行政、人事、财务、业务、药品、信息系统等统筹管理,加强监测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省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引导患者合理有序就医。细分并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完善双向转诊流程,严格执行疾病的分级诊疗技术方案和入出院标准。加强异地就医备案管理,完善医保差别化支付政策,减少不合理跨区域就医。研究制定居民就医指南,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大力宣传分级诊疗政策,引导群众科学理性就医。(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