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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壮瑶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2〕5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中医药壮瑶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8月15日
关于加快中医药壮瑶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1〕3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发〔2020〕9号)要求,着力破解当前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存在的瓶颈问题,更好地发挥特色和优势,推动全区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夯实中医药壮瑶医药人才基础
(一)提升教育水平。支持广西高校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学科专业建设,立项建设一批硕士博士学位点,创建博士后流动站和工作站,建设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支持和鼓励高校开设中医药专业,扩大现有中医药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规模,推动广西中医药大学建设上水平。(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师承教育。完善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的中医药壮瑶医药师承教育体系,将名老中医药专家参与在校生、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带教、授课等纳入其工作室建设成效考核和个人绩效考评。推动中医学专业本科毕业实习向师承门诊教学方面改革,与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支持中医药院校柔性引进民族医药特长专业人员为在校生开展临床带教。加强对中医药传统文化功底深厚、热爱中医的优秀学生的选拔培养,持续实施桂派杏林医学生培养项目,支持开设国医大师传承班。(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建立桂派中医大师、广西名中医等中医药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在中医药人才评价过程中,加强中医药内涵考核,探索将中医经典能力纳入中医类别高级职称评价内容。(自治区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中药壮瑶药产业发展活力
(四)优化医疗机构中药壮瑶药制剂审评审批管理。对用于重大疾病防治、临床急需且市场短缺,或属于儿童用药的中药壮瑶药制剂,指导企业、医疗机构向国家申请优先审评审批。探索建立基于名老中医方、民间效方等具有人用经验的医疗机构中药壮瑶药新制剂审评技术要求,完善壮、瑶等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的备案实施细则。(自治区药监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中药壮瑶药和制剂创新发展。支持以传统工艺备案的中药壮瑶药制剂研发,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对中药壮瑶药制剂真实世界数据的整理,推进医疗机构制剂向新药转化。支持开展新型海洋生物制药产品及产业化示范研究。鼓励特色临方炮制、中药壮瑶药煮散及中药壮瑶药制剂临床标准化等研究。加快制定广西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品种目录和出台相关指导文件,支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具备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的产地加工企业生产的鲜切药材。在科技创新、财政支持等方面,加大对独家、特色、优势中药品种的扶持力度。(自治区药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全面参与“定制药园”建设。鼓励将“定制药园”建设与各地实际相结合,形成示范基地、企业、医院三者相互促进的良好供应订单模式。推动将三级、二级公立中医医院参与“定制药园”建设情况纳入广西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自治区中医药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凝聚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动能
(七)保障落实政府投入。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财政投入与产业发展同步增长机制。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公立中医医院的办医主体,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落实对公立中医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政府投入政策。支持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渠道,推进符合条件的公立中医医院项目建设。(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多方增加社会投入。鼓励有条件的市县与合格投资者按市场化方式发起设立各类产业基金、科创基金、天使投资基金,投资中医药产业项目,构建多层次多元化投资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诊所组建团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街道社区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中医诊所无偿提供诊疗场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桂惠贷”对中医药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充分运用广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和自治区、市、县三级政金企融资对接机制,助力中医药特色发展。将有实力的中医药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库,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医药领域中小企业银行贷款的担保力度。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为中医药领域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保证保险服务,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中医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中医药行业信用信息归集与加工水平。(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中西医协同发展
(十)创新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及妇幼保健院逐步推广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强化临床科室中医医师力量配备。将中医参与治疗率等中西医结合工作成效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范围。(自治区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健全中西医协同疫病防治机制。加强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急诊科、肺病科、重症医学科等薄弱科室建设,将中医医院纳入应急管理与救治体系统筹建设范围。(自治区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将中医药课程列为临床医学类专业本科必修课,增加课程学时;将中医药科室轮转纳入毕业实习内容。允许攻读中医专业学位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学生参加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考试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临床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中医药科室建设,逐步增加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内容。持续开展非中医类别医师中医药专业知识和技术系统学习培训。(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高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水平。加强中西医结合学科(专科)建设。围绕肿瘤、心脑血管病、糖尿病、老年痴呆症等,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建设,加强中西医协同攻关,形成并推广一批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自治区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