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关于新标准的实施 本标准实施日期之前,允许并鼓励食品生产者按照新标准执行。在实施日期之后,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检验机构应严格按照新的标准规定执行。根据《关于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3〕234号),食品生产企业要组织相应的卫生规范等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促进从业人员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意识和责任,提高相应的知识水平,自觉规范生产行为,同时严格按照卫生规范要求,从防止生物、化学、物理污染、防止生产加工过程污染和建立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等角度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 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本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根据跟踪评价情况适时修订标准。欢迎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推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贯彻实施,保护公众健康,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