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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8 13: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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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优化科技创新生态环境
推进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健全科技金融创新体系,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的创新环境,加强科普和创新文化建设,弘扬科学家精神,营造崇尚创新创业的文化氛围。
(一)完善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
1.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深入推进省级财政科技创新发展资金整合,加快建立“统一集中、统一决策、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的资金项目管理新模式,推动创新资源布局优化和体制运行效率提升。引导各市在财政科技支出中加大科研投入比重,确保各市全社会研发投入保持正增长。加大对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的财政支持力度,引导全社会科技投入向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倾斜,提高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经费占全社会研发投入支出比重。加大科技股权投资改革力度,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推广财政科技资金直接拨付机制。
2.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依托高新区等创新资源集聚地区,积极推进科技支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科技担保公司等科技金融机构或组织发展。搭建多种形式的科技金融合作平台,整合科技企业基础信息,推动科技型企业创新融资需求与金融机构信息对接。鼓励银行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加强对新型融资模式、服务手段、信贷产品及抵(质)押方式的研发和推广,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聚焦科技型企业开展投资业务,持续加大对创新成果在种子期、初创期的投入力度。
3.创新科技金融服务。建立科技型企业“白名单”制度和科技增信评价体系,扩大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业务规模,提高单户企业纳入风险补偿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年度余额。充分发挥省科技融资担保公司作用,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支持。完善科技保险扶持政策,推进专利保险试点,鼓励保险公司、科研院所、中介公司和科技企业共同研发科技保险产品,探索建立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为山东省绿色技术银行开展绿色技术转移转化等业务提供配套金融支持。
(二)推动科技创新创业深入发展。
1.提升孵化载体服务能力。引进国内有产业资源、服务体系的高端服务机构,建设企业孵化加速基地,培育新兴产业和支撑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发展,引进培育一批专业化应用众创空间和孵化器。依托大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建设专业孵化器,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测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扶持硬科技创业。支持孵化器设立种子基金,投资在孵企业,实现持股孵化。支持孵化器集成孵化加速功能,集聚培育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全周期服务,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支持孵化器特色化发展,培育一批能够深度对接产业、有可持续发展运营模式的孵化器,打造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孵化品牌。
2.完善孵化生态网络。支持围绕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基础前沿领域、交叉融合方向开展创新创业。发展“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园区”模式,打造“苗圃—孵化—加速—产业化”孵化培育链。依托留学人员创业园,通过海外异地孵化器、企业海外研发机构、重大科研项目等渠道,吸引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携项目来鲁转移转化。探索在国内创新资源集聚的区域建设异地孵化器,服务更多优质创业企业在鲁对接产业配套资源,实现加速发展。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的平台作用,面向山东省内创新创业资源,推动成立孵化联盟,促进山东孵化服务一体化发展。
(三)全面实施知识产权和标准战略。
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围绕知识产权强省目标,提升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水平,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在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中强化重点项目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布局。强化关键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健全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持续推进知识产权“春笋行动”,大力培育知识产权强企。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优化快速维权服务。强化执法保护协作,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促进产学研知识产权协同运用,推动建立权利义务对等的知识产权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推动创新主体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优化专利资助奖励政策,更好保护和激励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密集型产业。改革国有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扩大高校、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处置自主权。推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重点城市和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建设,探索建设山东知识产权运营平台。
2.强化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全社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和管理,以标准助力创新驱动,提升标准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技术创新、技术专利、技术标准递进转化机制,构建以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为核心的先进团体标准体系,培育形成品牌标准。支持产业链关键技术标准联合研发攻关,鼓励企业制定共同使用的企业联合标准,加快相关行业、企业共同推进先进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深入推进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将技术成果写入国际标准,推动技术优势向标准优势、规则优势转变。
(四)推动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
1.推动科学数据开放共享。加强山东省科学数据中心平台建设,完善科学数据的整合、质量控制和科学数据汇交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通过数据互换、有偿使用、合作开发等方式,实现深层次的数据共用与共享,构建可重复使用的科学数据集。明确数据的产权归属及交易规范,为数据开放共享奠定制度基础。针对财政支持产生的科学数据、企业产生的商业和创新数据等资源,逐步推动分级分类开放,提供便捷可靠的公共数据获取和共享服务。完善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成果信息开放共享机制,加强科技计划成果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2.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加强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开放,强化对前沿科学研究、企业技术创新、大众创新创业等的支撑,着力解决科技资源缺乏整体布局、重复建设和闲置浪费等问题。打造以企业、社会组织为运营主体的创新平台,实现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协会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研发机构积极开放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扩大开放共享覆盖范围。探索科研设施与仪器市场化运行模式,激发各方主体的参与意愿,提升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共享使用率。建立健全科技资源共享的绩效考核、后补助和管理监督机制。根据科技资源的类型、科研活动的性质,进行分类绩效考核,并将其作为后续经费支持和优惠政策支持的参考因素。
(五)加强新时代科普工作。
1.全面提升公民科学素质。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素质教育,开展适应社会的职业教育,充分发挥教育优势,实现科普和教育的有机融合,增强全社会的科学文化素质。加强青少年科学教育,注重科学实验设计和科学探究能力,开好科学教育课程,引导和培养青少年科学兴趣,掌握科学方法,形成一大批具备科学家潜质的青少年群体。大力提高领导干部科学文化素养,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主渠道为基础,构建领导干部科技教育培训体系,掌握新科学知识和全球科技发展趋势,增强组织和推动科技创新的本领。提升农民科学文化素养和技术水平,依托各类农业科技组织和科技特派员,重点提高农民的农业技术应用水平。强化社区科普公共服务,广泛开展社区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活动。提升老龄人口科学文化素养,挖掘老年大学、老年人活动中心、社区在老人科普中的主体作用,推进科普内容适老化改造,提升老龄群体融入信息社会的能力。
2.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础设施的系统布局,提升科技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实现科普公共服务均衡发展。完善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各地建设具备科技教育、培训、展示等多功能的开放性、群众性科普活动场所和科普设施,为公众提供便捷的科普服务。推进科普场馆“一馆一品”特色建设,推动“互联网+”、虚拟现实等技术在科技场馆展览教育中的应用。优化“社区创新屋”运行机制,推进大学生科学商店、青少年科技创新实践工作站建设,建成配置均衡、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的科普设施体系。加强科普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科普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健全线上线下有机联动的科普服务配送网络,实现科普信息资源的集成与共享。
3.推动创新创业与现代科普融合发展。推动全省各类实验室、大型科学装置、实验基地等具有创新元素的平台定期向公众开放。支持科普企业和服务机构开展全民科普工作,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各类科普活动。促进创业与科普的结合。鼓励和引导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面向创业者和社会公众开展科普活动。推动科普场馆、科普机构等面向创新创业者开展科普服务。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和孵化器的科普活动。打造青少年主题科普教育活动品牌,深入推进科普报告希望行巡讲活动、高校科学营、科技馆活动进校园等青少年科技活动。
(六)营造科技创新文化氛围。
1.弘扬科学家精神和企业家精神。大力弘扬“两弹一星”精神、探月精神、新时代北斗精神、中国载人深潜精神,鼓励科技工作者继承和发扬科学家精神,坚持“四个面向”,促进科技自立自强。建立科学家精神宣传长效机制,树立以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为核心的价值导向。强化科学家精神对学术界的价值引领。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依法保护企业家的财产权和创新收益,发挥企业家在把握创新方向、凝聚人才、筹措资金等方面重要作用。完善企业家参与科技决策机制,支持企业家作为项目负责人或行政负责人承担重大科技任务,培育形成一批富有创新精神、冒险精神、科学头脑、社会责任和国际化视野的创新型企业家队伍。
2.加强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建设。推动从事科学研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加强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培训教育。加强对科研人员、教师、青年学生等的科研诚信教育,在入学入职、职称晋升、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等重要节点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充分发挥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的教育培训作用,引导科研人员自觉抵制弄虚作假、欺诈剽窃等行为。强化科技伦理通识教育,促进科技伦理等意识养成,确保科技创新在伦理规范之内发挥有效活力。切实压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基层单位的科研作风学风和诚信建设主体责任。推动科研作风学风建设状况纳入“双一流”高校和学科评估、科研院所绩效评估。支持科技类社团、学术出版社等机构参与科研作风学风协同治理。增强对科技活动违规行为的主动发现能力,对论文买卖、抄袭、剽窃、造假等不端行为坚决查处,持续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健全科技伦理治理制度,加强科技伦理管理,营造良好的科研生态,促进学术自律,形成崇尚科学精神、遵循科技伦理、严守学术规范的良好氛围。
3.营造全社会崇尚创新的舆论氛围。积极探索运用新理念、新平台、新技术、新机制做好新时代科技宣传工作。坚持党媒基本定位,做优做强科技领域宣传主阵地、主渠道,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推广科技创新典型经验、人物和案例,提升科技传播力和舆论引导力。建立科学家精神宣传的长效机制,探索创新宣传方式,广泛宣传“人民科学家”等功勋荣誉获得者等优秀科学家的模范事迹,讲好科学家故事。围绕重点热点领域积极开展科学家与公众对话,通过开放论坛、科学沙龙和展览展示等形式,创造更多科技界与公众交流的机会。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国际创新节等创新创业活动,打造国内外知名的创业服务品牌。及时报道全省科技创新工作的各项举措和取得的成绩,讲好山东科技故事。倡导敬业、精益、专注、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文化,完善试错容错纠错机制。
十六、加强规划组织实施
本规划是全省“十四五”时期科技创新的行动指南,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明确各部门分工责任,强化规划实施中的组织领导、投入保障和监测评估,形成规划实施的强大合力,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一)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党对规划组织实施的核心领导作用。发挥各级党委领导作用,建立“一把手”责任意识,强化规划落实。充分发挥省委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研究审议重大创新政策,及时解决规划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建立规划实施督查机制。各地、各部门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强化本部门、本地方科技创新战略部署,做好年度计划与规划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的衔接。加强宣传引导,调动和增强社会各方面落实规划的主动性、积极性。
(二)强化规划协调管理。本规划由省科技厅牵头,各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组织实施。编制一批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细化落实本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形成以山东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为统领、专项规划为支撑的省级科技创新规划体系。建立规划符合性审查机制,科技重大任务、重大项目、重大措施的部署实施,要与规划任务内容对标并进行审查。完善省部会商、厅市会商、部门会商工作机制,部、省、市、县协同推动规划实施。加强规划对年度计划执行和项目、平台、人才、科技合作等工作安排的统筹指导,确保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投入保障。各级政府将科技创新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切实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确保“两个只增不减”(即:研发经费支出只增不减、全社会研发强度只增不减)。建立“十四五”全省科技创新规划实施与财政预算的衔接协调机制,各级财政按规定对规划实施予以支持。积极探索多元化资金投入方式,结合规划目标指标要求和重点任务部署优化投入结构。
(四)强化监测评估。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第三方评估。加强规划动态调整,在监测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国内外科技发展趋势和全省经济社会需求新变化,对规划指标和任务部署进行动态调整。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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