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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4 14: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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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
(十六)保障合法权益。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强化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建设全岛同城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老年人法律援助制度,为老年人提供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司法服务适老化。完善老年人监护制度,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老龄办、省民政厅、省通信管理局、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
(十七)优化颐养环境。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适老化改造,方便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深化“智慧助老”行动,鼓励在推广新技术、新方式为老年人服务时,保留传统服务方式。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农村老年人的“美丽家园”。(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省老龄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
(十八)强化社会敬老。普及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加强社会敬老宣传和引导。持续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宣传推广孝亲敬老先进典型。落实老年人社会优待,推进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科学规范布局相关服务设施,做好土地要素保障。完善老年人优待标识设置,公布优待内容。推动落实外埠老年人同城待遇。(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老龄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
六、积极培育银发经济
(十九)加强规划引导。坚持老龄事业与产业双轮驱动、协调发展,把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建设等纳入公益类文化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部门加强专项规划编制,支持发展银发经济,制定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的消费支持政策。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老龄事业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老龄产业营商环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民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老龄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
(二十)发展适老产业。充分利用自贸港政策优势发展老龄产业,鼓励技术密集型企业、科研院校加强适老科技研发,支持成果转化应用在海南落地。依托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展会平台,促进海南老龄产业相关产品和服务供需对接。拓展具有海南特点的旅居康养、医疗旅游、中医康养等新型消费领域。(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老龄办、省民政厅、省科技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海南银保监局、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
七、续写发展新篇章
(二十一)加强老龄工作研究与对外合作。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开展健康老龄化相关影响因素、长寿基因等方面的研究,充分挖掘海南长寿文化资源,推广“世界长寿岛”品牌,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和大健康产业协同发展。促进老龄相关研究机构开展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责任单位:省老龄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统计局、省委外办、省社科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
(二十二)推进一体化政策研究与实施。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一体化政策的调查与研究,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体系等相关政策的深度融合和体制机制创新,夯实一体化政策实施基础。(责任单位:省老龄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
(二十三)强化科技支撑与发展智慧养老服务。组织研究型医疗机构、科研机构和企业联合开展老年健康领域研究工作,加强老年健康科研与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依托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等发展新技术新装备,提升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推进海南银发族大数据、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信息化建设。依托海易办平台建设长者智慧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实现老年健康、养老服务与产业链互联互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管理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
八、强化发展保障
(二十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相关职业教育,加强校企合作,提高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数量和质量。研究完善薪酬待遇、职称评定、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等政策,不断提升为老服务岗位吸引力。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中工作的医务人员,可参照执行基层医务人员相关激励政策。(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
(二十五)增加老年设施供给。贯彻《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推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普惠养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住区建设补短板行动,补建一批养老服务设施。推动社区文体设施均衡布局,推进老年人服务设施与儿童服务设施集中布局、共建共享。到2025年,“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逐步完善,乡镇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56%。(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
(二十六)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制定完善土地、住房、投融资、用工、相关收费优惠等支持政策,优化老龄事业发展财政投入政策和多渠道筹资机制,进一步提高用于支持养老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的比例。落实相关财税支持政策,鼓励各类公益性社会组织或慈善组织加大对老龄事业投入。各级政府要统筹老龄事业发展,及时研究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主动关爱赡养老年人负担重的家庭。将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情况纳入文明城市评选的重要内容,做好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推荐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省老龄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
九、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七)加强党的领导。深刻领会老龄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老龄事业发展纳入自由贸易港建设国家战略统筹推进。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将老龄工作重点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纳入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范围。健全完善老龄工作体系,强化基层力量配备。
(二十八)强化部门协同。强化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发挥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职能,加强部门之间的工作协同、资源共享与整合,共同推进老龄工作。
(二十九)动员社会参与。注重发挥群团组织、老年人社会组织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以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为抓手,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老龄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十)实施监测评估。加强对老龄工作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调度、跟踪分析和督办,做好老龄工作综合评估。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组织开展年度老龄工作重点任务督查和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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