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中医药〔2022〕1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医疗保障局、药品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精神,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根据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品监管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3号)要求,在总结“十三五”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工作基础上,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医保局、省药品监管局等九部门制定了《河北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8日
河北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实施方案
基层中医药(含少数民族医药,下同)服务是中医药发展的根基,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的基础保障。“十三五”时期,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全面贯彻《中医药法》《河北省中医药条例》,深入落实促进中医药发展的各项政策要求,持续加大基层中医药工作力度,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看中医的公平性、可及性和便利性有效改善。截至2020年底,全省96%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8%的乡镇卫生院、94%的社区卫生服务站、71%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90%的乡镇卫生院设立国医堂,基层中医药为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河北省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有关要求,根据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在总结“十三五”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的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医药强省建设战略,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落实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推动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日趋完善、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产业发展提档升级、文化传承更加广泛,更好发挥基层中医药在治未病、医疗、康复、公共卫生、健康教育等领域的优势和作用,持续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便捷性、公平性,为建设健康河北、美丽河北,促进乡村振兴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更加健全,服务设施设备更加完善,人员配备更加合理,管理更加规范,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增强,能够提供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较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为实现“一般病在市县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提供中医药保障。
具体目标是,到2025年,基层中医药实现五个“全覆盖”:
——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80%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30家达到三级水平;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国医堂实现全覆盖,20%以上的建成“旗舰国医堂”;
——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基本实现全覆盖,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适宜技术,100%社区卫生服务站、80%以上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适宜技术,10%以上的建成“中医阁”;
——基层中医药人才配备基本实现全覆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超过25%,100%社区卫生服务站、80%以上的村卫生室配备至少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
——基层中医药健康宣教实现全覆盖,所有县级区域依托县级医院或具备相应能力的医疗机构设置中医健康宣教基地,在国医堂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推动中医药健康知识普及。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
1.发挥县级中医医院龙头带动作用。按照国家中医医院设置和建设标准,持续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强化设备配置,推动优质中医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打造一批中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县级中医医院和科室。落实地方政府办医职责,每个县(市)应至少有1所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有效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诊疗和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任务。鼓励中医医院举办互联网医院。支持脱贫地区、易地搬迁安置点等地区县级中医医院加强基本建设,改善业务用房条件,更新换代医疗设备。(中医药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2.加强县级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加强县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建设,服务设施配置和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到2025年,力争90%以上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和70%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有条件的设立中医病区和中医综合治疗区。(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负责)
3.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条件。持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医堂建设,到2022年底实现国医堂建设全覆盖。开展服务内涵建设,重点加强中医药人员配备、中医药技术服务提供和中医设备配备,20%以上的国医堂建成“旗舰国医堂”。改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条件,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的村卫生室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条件。推进“中医阁”建设,打造区域相对独立、中医服务更加丰富的中医药服务场所,到2025年,1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中医药局负责)
4.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办中医。全面放开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县域总量和空间布局规划限制,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相对集中设置提供中医药服务的门诊部和诊所。鼓励社会力量在县域举办中医类别医疗机构和中医特色医养结合机构,发展中医特色康复医院、护理院(站)。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鼓励社会力量自主或与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合作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支持企业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社会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负责)
专栏1 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1.县级中医医院建设。继续实施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每个县(市)至少有1所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国医堂建设。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国医堂全覆盖。20%的国医堂加强服务内涵建设,建成“旗舰国医堂”。
3.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建成中医阁,打造“村级版”国医堂。
4.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加强中医科、中药房建设。90%以上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和70%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有条件的设立中医病区和中医综合治疗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