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西医学习中医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的通知
国中医药综人教函〔2023〕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中医科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推进高层次西医学习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将组织开展第二批全国西医学习中医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现将《第二批全国西医学习中医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全国西医学习中医优秀人才研修项目是培养中西医结合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抓手,请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等推荐部门根据《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审核、推荐等相关工作。
二、请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等推荐部门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第二批全国西医学习中医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附件2)及《第二批全国西医学习中医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研修学员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电子版发至邮箱scjjc@natcm.gov.cn。
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研修学员候选人参加中医基础理论全国统考,按成绩择优录取。考试内容以《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和《方剂学》四部中医本科教材为主。考试时间及相关考务工作另文通知。
四、相关表格电子版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下载。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联系。
联系人:夏淑洁 彭宏
联系电话:010—59957636 59957699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附件:1.第二批全国西医学习中医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
2.第二批全国西医学习中医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
3.第二批全国西医学习中医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研修学员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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