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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中医药传承] 深圳市医疗机构中医治未病工作规范(DB4403/T 33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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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 19:4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目    次

前言    Ⅱ
引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医疗机构分类    1
5 工作要求    1
5.1 中医类医院    1
5.1.1 中医综合医院    1
5.1.2 中医专科医院    3
5.1.3 中西医结合医院    5
5.2 非中医类医院    5
5.2.1 综合医院    5
5.2.2 妇幼保健院    6
5.2.3 儿童医院    7
5.2.4 专科医院    7
5.3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8
5.3.1  ⅠⅡ类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8
5.3.2 社区健康服务站    10
5.4 中医门诊类机构    10
5.4.1 中医馆    10
5.4.2 中医门诊    10
5.5 非中医门诊类机构    10
6 信息化建设    1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龙岗)、北京中医药大学国家中医体质与治未病研究院、深圳市中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福田)、宝安区中医院、罗湖区中医院、深圳平乐骨伤科医院(坪山区中医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世平、李芳莉、刘冬云、赵曾艳、王进东、王济、侯淑涓、张国辉。



引    言

为促进和规范深圳市医疗机构中医治未病服务发展,提高治未病服务水平和能力,在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下,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制订《深圳市医疗机构中医治未病工作规范》。本文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国家中医“治未病”重点专科建设要求(2014版)》、《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广东省中医治未病服务分级管理方案(试行)》、《广东省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指南(2015年版,试行)》等有关文件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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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6-1 19:4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深圳市医疗机构中医治未病工作规范(正文)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医治未病工作应在科室设置、服务范畴、人员要求、设备配置、技术服务、监督管理、经费保障等方面需满足相关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医疗机构的中医治未病科或中医保健科及其人员提供的中医治未病服务,医疗机构包括各级中医类医院、非中医类医院、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中医门诊类机构及非中医门诊类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
《国家中医“治未病”重点专科建设要求(2014版)》(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4〕1号)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国中医药医政中西医民族医便函〔2014〕65号)
《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26号)
《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国中医药函[2009]138号)
《中医诊疗设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2011年第一二三批)》(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2〕2号/15号/39号))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发改社会[2021]443号)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国卫基层发〔2013〕7号)
《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服务基本规范(试行)》(国中医药函[2009]139号)
《关于加强对医疗机构膏方推广应用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14号)
《关于加强对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36号)
《中医养生保健技术操作规范》(中华中医药学会ZYYXH/T170-2010)
《中医体质分类与判定标准》(中华中医药学会标准ZZYXH/T157-2009)
《广东省中医治未病服务分级管理方案(试行)》(粤中医函〔2018〕112号)
《广东省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指南(2015年版,试行)》(粤中医办函〔2015〕19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中医治未病服务 service of health management of TCM

开展以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疾病的发生发展的服务,应以中医治未病理念为核心,针对不同的服务人群,采用中医治未病服务方法和手段进行健康管理和服务,发挥中医药在预防、保健、康复、养生等领域的优势和作用,达到预防疾病、增进健康的目的。

4    医疗机构分类

医疗机构按照医院专科和服务性质不同,可分为:中医类医院(中医综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非中医类医院(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健康服务中心(ⅠⅡ类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社区健康服务站)、中医门诊类机构(中医馆、中医门诊)、非中医门诊类机构。

5    工作要求
5.1    中医类医院
5.1.1    中医综合医院
5.1.1.1    科室设置


5.1.1.1.1    科室名称:原则上以“治未病科”(“治未病中心”)作为科室名称。由于历史沿革产生的“中医预防保健科”命名可保留;因整合健康管理资源产生的“健康管理中心(治未病)”等命名可采用。不应以“国医堂”、“名医工作室”、“保健中心”、“体检部”、“预防保健科”等或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作为科室名称。
5.1.1.1.2    科室区域:设置健康状态信息采集与辨识评估区域、健康咨询与指导区域、健康干预区域、健康宣教区域等。有条件的单位可增加健康管理区域,完善健康追踪与管理功能。
5.1.1.1.3    文化建设:应根据本单位和治未病服务的实际情况,在环境形象建设上注重体现中医药文化特点,在治未病科、医院广场及有关区域加强中医治未病理念和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的宣传,介绍中医药养生保健的方法及专家特长,彰显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的特色和优势。中医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应设立内容规范的中医药养生保健专栏(专题),以健康讲座、疾病预防保健沙龙等形式加强门诊及住院患者养生保健健康宣教。组建专家团队和中医健康讲师团进社区、进单位、进校园,开展中医药健康巡回宣讲。编制实用性强的中医科普养生资料,传播治未病理念和养生保健方法,营造良好的中医药治未病健康文化氛围。   

5.1.1.2    服务范畴

治未病科的主要服务以下五类人群:
a)    中医体质偏颇人群:健康体检人群中体质辨识结果符合气虚质、阳虚质、阴虚质、痰湿质、湿热质、气郁质、血瘀质或特禀质偏颇体质者;
b)    亚健康人群:处于亚健康状态者,表现为一定时间内的活力降低、功能和适应能力减退的症状,但不符合现代医学有关疾病的临床或亚临床诊断标准。亚健康状态涉及的范围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一是机体或精神、心理上的不适感或表现,如疲劳、虚弱、情绪改变,或易感冒、胃肠功能失调、睡眠质量下降等;二是与年龄不相符的组织结构或生理功能的表现,如记忆力减退、性生活质量下降等;
c)    病前状态人群:病前状态是指具备与具体疾病相关的风险因素,或出现理化指标异常,但未达到相关疾病的诊断标准,容易向疾病状态转归的一种疾病前持续状态。常见病前状态有高尿酸血症、糖调节异常、血脂异常、临界高血压、肥胖、颈肩腰腿痛、代谢综合征、更年期、经前综合征等;
d)    慢性疾病需实施健康管理的人群:指已达到相关疾病的诊断标准,处于疾病稳定期,愿意接受中医健康管理,通过生活方式改变与自我保健,可以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疾病向愈的人群;
e)    其他关注健康的特殊人群:如育龄妇女(孕前调理)、男性(育前保健)、老年人(延年益寿)等。

5.1.1.3    人员要求

提供治未病服务的医护人员应包括:中医执业医师、医技人员、护理人员等。专职医护人员二级中医医院应当不少于5人,三级中医医院应当不少于6人,中医类医护人员比例不低于70%。医技人员和中药师可整合本单位的其他相关资源。
治未病科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合理,年龄及学历构成基本均衡,具有支撑科室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二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应当有一名具备副高级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执业医师,应当有中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三级中医医院副高级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执业医师占科室医师比例不低于20%,中医专业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占科室医师比例不低于20%。
医师应定时接受治未病服务的专业培训,掌握中医治未病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熟练掌握治未病科常用健康评估技术、干预技术操作、常用的预防调养方案或常见健康状态的高危人群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指南等,如偏颇体质调养经验(包括药养食养和非药物疗法等)以及健康宣教经验等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护理人员应接受治未病服务的专门培训,熟悉健康管理和中医预防保健基本知识,掌握治未病科常用中医护理技术,能为患者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护理服务。
执业医师人数在10人以上的三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可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学术带头人应从事中医工作20年以上,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治未病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学术带头人负责组织研究确定本科室学术发展方向,指导本科室的科研创新工作,指导重点项目的制定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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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6-1 19:44:25 | 显示全部楼层
5.1.1.4    设备设置

设备配置应与医疗卫生机构中医治未病服务功能、医技人员医技水平、开展的服务项目及工作量相适应。常规的理化、影像等辅助检查设备可与本单位资源共享。根据《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中医诊疗设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配置有关设备:

a)    健康状态信息管理设备。如办公桌、办公椅、计算机、打印机、电话、专用文件柜等;
b)    健康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设备。如中医体质辨识系统、舌像仪、脉象仪、经络检测设备,体重仪、身高仪、血压计、心血管检测仪、肺功能仪、骨密度检测仪、心电图、血糖监测仪等常规体检、理化、影像设备;
c)    健康咨询与指导设备。如健康教育宣传栏、影像等演示设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及信息网络系统设备等;
d)    健康干预设备及器具。如针具、灸具、罐具、刮痧板、砭石,及中医电疗、磁疗、热疗设备等。

5.1.1.5    技术服务

治未病科开展的服务项目应当不少于5项,治未病服务项目主要包含以下几类:
a)    体质辨识项目:对体质状态进行测试与评估;
b)    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中医经络、脏腑功能、血气状态评估等;
c)    体质健康调养咨询服务:开具体质调养处方、养生功法示范指导、中药调养咨询指导等;
d)    中医特色干预技术:包括针刺、灸法、拔罐、推拿、穴位贴敷、埋线、药浴、熏洗(蒸)、刮痧、砭石、音疗,及热疗、电疗等其它理疗技术;
e)    产品类:如膏方、养生调养茶饮等。
此外,体质健康档案建立、慢性病健康管理、健康信息管理,以及管理效果评价等也可纳入治未病服务项目。

5.1.1.6    监督管理

治未病科可具有以下管理职能:
a) 统筹并整合资源,构建治未病服务链。充分利用医院现有资源,实现健康评估、干预、追踪管理等一条龙服务,相关科室独立存在,但可纳入治未病服务链,或为治未病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b) 协调各相关专科介入疾病病前管理。协助各专科选择合适的优势病种,推进疾病管理,并前移到病前状态管理;
c) 基层辐射。通过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培养治未病人才、支持开展治未病相关业务,延伸拓展中医治未病服务,提高基层治未病服务水平。
治未病科应为中医医院兼具管理与临床职能的一级科室,由院领导直接管理,设立专职科室负责人,可涵盖或设置体检(提供中西医健康评估)、健康咨询指导、中医调养、随访管理及健康宣教等部门。不得把针灸科、推拿科、康复科、理疗科等临床科室及国医堂、名中医工作室等纳入治未病科范畴。
科室应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应用相关中医技术,建立有关工作制度、服务规范和技术操作规范。科室负责人与医院管理部门共同实行管理与监督功能。可建立以治未病服务工作量和服务质量为主的综合绩效考核制度,对治未病服务科室的建设、服务内容、服务效果、居民接受度、满意度进行绩效评价。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区域内中医综合医院治未病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并推广,逐步提高区域内中医治未病服务水平。

5.1.1.7    经费保障

在治未病科室初期建设阶段,医院应给予扶持,保证人员收入;在治未病科发展阶段,医院应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其进一步发展,人员收入不低于医院平均水平。同时尽可能从医院层面为治未病科室从业人员提供可预期的职业发展前景,以保证人员的积极性与稳定性。地区卫生管理部门及中医药管理部门设立治未病相关项目,提供专项经费,鼓励治未病医务人员积极申报。

5.1.2    中医专科医院
5.1.2.1    科室设置


5.1.2.1.1    科室名称:原则上以“治未病科”(“治未病中心”)作为科室名称,“中医预防保健科”命名可保留;因整合健康管理资源产生的“健康管理中心(治未病)”等命名可采用。
5.1.2.1.2    科室区域:根据本医院专科专病方向,应包含但不局限于专科疾病健康状态信息采集与辨识评估区域、健康咨询与指导区域、健康干预区域、健康宣教区域等。有条件的单位可增加健康管理区域,完善健康追踪与管理功能。
5.1.2.1.3    文化建设:应根据本单位和治未病服务的实际情况,在环境形象建设上注重体现中医药文化特点,如专病体质养生保健知识的宣传,介绍中医药养生保健的方法及专家特长等。医院网站应设立内容规范的中医药养生保健专栏(专题),以健康讲座、专病预防保健沙龙等形式加强门诊及住院患者养生保健健康宣教。编制实用性强的专病科普养生资料,营造良好的中医药“治未病”健康文化氛围。   

5.1.2.2    服务范畴

治未病科的主要服务以下五类人群:
a) 中医体质偏颇人群:根据不同年龄段《九种体质分类判定》方法,依据“体病相关”理论,易发本专科疾病高危体质人群者;
b) 亚健康人群:处于亚健康状态、且与本专科相关人群者;
c) 病前状态人群:处于本专科诊疗疾病范畴、处于病前状态者。具体是指具备与本专科疾病相关的风险因素,或出现理化指标异常,但未达到相关疾病的诊断标准,容易向疾病状态转归的一种疾病前持续状态;
d) 慢性疾病需实施健康管理的人群:指已达到本专科疾病的诊断标准,处于疾病稳定期,愿意接受中医健康管理,通过生活方式改变与自我保健,可以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疾病向愈的人群。

5.1.2.3    人员要求

提供治未病服务的医护人员应包括:中医执业医师、医技人员、护理人员等。专职医护人员二级中医专科医院应当不少于3人,三级中医专科医院应当不少于5人,中医类医护人员比例不低于70%。医技人员和中药师可整合本单位的其他相关资源。
治未病科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合理,年龄及学历构成基本均衡,具有支撑科室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二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应当有一名具备副高级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执业医师,应当有中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三级中医医院副高级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执业医师占科室医师比例不低于20%,鼓励中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参与相关工作。
医师应定时接受治未病服务的专业培训,掌握专科疾病中医治未病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熟练掌握专科疾病治未病常用健康评估技术、干预技术操作、常用的预防调养方案或常见健康状态的高危人群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指南等,如偏颇体质调养经验(包括药养食养和非药物疗法等)以及健康宣教经验等。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护理人员应接受专科疾病治未病服务的专门培训,熟悉健康管理和中医预防保健基本知识,掌握专科疾病治未病常用中医护理技术,能为患者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专科疾病护理服务。
执业医师人数在10人以上的三级中医专科医院治未病科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专科医院治未病科,可参照5.1.1.3中医综合医院人员要求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

5.1.2.4    设备设置


根据《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中医诊疗设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配置有关设备,具体参照5.1.1.4中医综合医院设备设置要求。

5.1.2.5    技术服务


治未病科开展的服务项目应当不少于3项,具体技术服务参考5.1.1.5中医综合医院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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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6-1 19:47:22 | 显示全部楼层
5.1.2.6    监督管理

治未病科可具有以下管理职能:
a) 统筹并整合资源,构建治未病服务链;
b) 介入专科疾病病前管理。
其他事项参考5.1.1.6中医综合医院监督管理。

5.1.2.7    经费保障

参考5.1.1.7中医综合医院经费保障。

5.1.3    中西医结合医院
5.1.3.1    科室设置

科室名称根据中西医结合医院自身特点,可采用“健康管理中心(治未病)”或“治未病科”命名,整合体检部门,提供中西医健康评估,除提供治未病服务外兼具健康管理职能,开展健康宣教,实现随访管理等。科室功能区域划分及文化建设,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及自身实际情况,参照5.1.1.1中医综合医院科室设置。

5.1.3.2    服务范畴

依据自身特点与实际情况,参照5.1.1.2中医综合医院服务范畴,为五类人群提供中西医结合治未病服务。

5.1.3.3    人员要求

提供治未病服务的医护人员应包括:中医和/或中西医执业医师、医技人员、护理人员等。专职医护人员二级中西医医院应当不少于3人,三级中西医医院应当不少于5人,中医和/或中西医类医护人员比例不低于70%。医技人员和中药师可整合本单位的其他相关资源。
治未病科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合理,年龄及学历构成基本均衡,具有支撑科室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二级中西医医院治未病科应当有一名具备副高级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或中西医执业医师,应当有中医或中西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三级中西医医院副高级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或中西医执业医师占科室医师比例不低于20%。
执业医师人数在10人以上的三级中西医医院治未病科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治未病科,可参照5.1.1.3中医综合医院人员要求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

5.1.3.4    设备设置

根据《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中医诊疗设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配置有关设备,具体参照5.1.1.4中医综合医院设备设置要求。

5.1.3.5    技术服务

治未病科开展的服务项目应当不少于5项,具体项目参照5.1.1.5中医综合医院技术服务。

5.1.3.6    监督管理


参照5.1.1.6中医综合医院监督管理规范,

5.1.3.7    经费保障


参考5.1.1.7中医综合医院经费保障。

5.2    非中医类医院
5.2.1    综合医院
5.2.1.1    科室设置


可以“健康管理中心(治未病)”、“治未病科”、“治未病中心”、“中医预防保健科”作为科室名称。科室功能分区一般应包括但不局限于健康状态信息采集与辨识评估区域、健康咨询与指导区域、健康干预区域、健康宣教区域等。根据本单位和治未病服务的实际情况,在环境形象建设上体现中医药文化特点,在有关区域及医院网站加强中医治未病理念和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的宣传。

5.2.1.2    服务范畴

可开展中医体质偏颇、亚健康、病前状态、慢性疾病需实施健康管理及其他关注健康等人群的中医治未病服务。具体参照5.1.1.2中医综合医院服务范畴。

5.2.1.3    人员要求

参照5.1.1.3中医综合医院设置标准。应包括中医或中西医执业医师、医技人员、护理人员等。

5.2.1.4    设备设置

根据《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中医诊疗设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配置有关设备,具体参照5.1.1.4中医综合医院设备设置要求。

5.2.1.5    技术服务

治未病科开展的服务项目应当不少于5项,具体项目参照5.1.1.5中医综合医院技术服务。

5.2.1.6    监督管理


科室应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应用相关中医技术,建立有关工作制度、服务规范和技术操作规范。科室负责人与医院管理部门共同实行管理与监督功能。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区域内综合医院治未病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并推广,逐步提高区域内中医治未病服务水平。

5.2.1.7    经费保障

参照5.1.1.7中医综合医院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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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妇幼保健院
5.2.2.1    科室设置


可采用“中医预防保健科”名称,在体现中医治未病服务内涵的同时,兼顾计划免疫、妇女儿童保健等相关职能。其他参照5.2.1.1综合医院科室设置。

5.2.2.2    服务范畴

可开展孕产婴幼儿童的中医体质偏颇、亚健康、病前状态、慢性疾病等人群的中医治未病服务。具体参照5.1.1.2中医综合医院服务范畴。

5.2.2.3    人员要求

参照5.1.1.3中医综合医院设置标准。应包括中医或中西医执业医师、医技人员、护理人员等。

5.2.2.4    设备设置


根据《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中医诊疗设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配置有关设备,具体参照5.1.1.4中医综合医院设备设置要求。

5.2.2.5    技术服务

治未病科开展的服务项目应当不少于5项,具体项目参照5.1.1.5中医综合医院技术服务。

5.2.2.6    监督管理


参照5.2.1.1综合医院监督管理。

5.2.2.7    经费保障

参考5.1.1.7中医综合医院经费保障。

5.2.3    儿童医院
5.2.3.1    科室设置


可采用“中医预防保健科”名称,在体现中医治未病服务内涵的同时,兼顾计划免疫、儿童保健等相关职能。其他参照5.2.1.1综合医院科室设置。

5.2.3.2    服务范畴


可开展儿童的中医体质偏颇、亚健康、病前状态、疾病等人群的中医治未病服务。具体参照5.1.1.2中医综合医院服务范畴。

5.2.3.3    人员要求


参照5.1.1.3中医综合医院设置标准。应包括中医或中西医执业医师、医技人员、护理人员等。

5.2.3.4    设备设置

根据《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中医诊疗设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配置有关设备,具体参照5.1.1.4中医综合医院设备设置要求。

5.2.3.5    技术服务


治未病科开展的服务项目应当不少于5项,具体项目参照5.1.1.5中医综合医院技术服务。

5.2.3.6    监督管理


参照5.2.1.1综合医院监督管理。

5.2.3.7    经费保障


参考5.1.1.7中医综合医院经费保障。

5.2.4    专科医院
5.2.4.1    科室设置


可以“治未病科”(“治未病中心”)“中医预防保健科”“健康管理中心(治未病)”等命名。根据本医院专科专病方向,应包含但不局限于专科疾病健康状态信息采集与辨识评估区域、健康咨询与指导区域、健康干预区域、健康宣教区域等。其他参照5.2.1.1综合医院科室设置。

5.2.4.2    服务范畴

可开展本单位专科疾病涉及的中医体质偏颇人群、亚健康人群、病前状态人群、专科疾病需实施健康管理等人群的中医治未病服务。具体参照5.1.2.2中医专科医院服务范畴要求。

5.2.4.3    人员要求


参照5.1.2.3中医专科医院人员要求。应包括中医或中西医执业医师、医技人员、护理人员等。

5.2.4.4    设备设置


根据《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中医诊疗设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配置有关设备,具体参照5.1.2.4中医专科医院设备设置。

5.2.4.5    技术服务

治未病科开展的服务项目应当不少于5项,具体参照5.1.2.5中医专科医院技术服务。

5.2.4.6    监督管理

参照5.1.2.6中医专科医院监督管理。

5.2.4.7    经费保障

参考5.1.2.7中医专科医院经费保障。

5.3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5.3.1    ⅠⅡ类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5.3.1.1    科室设置


中心应将治未病服务工作与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有机结合,通过设立治未病科或服务门诊(点)等全面开展治未病服务工作。中医治未病服务区域总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至少分为健康状态信息采集与管理区域、健康咨询指导与干预区域等,应设置在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内。有条件的中心可设置相对独立的健康状态信息采集与管理、健康状态辨识及风险评估、健康咨询与指导、健康干预等区域。  
中心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环境形象建设上注重体现中医药特色优势,通过内部装饰、展板布置等形式,传播治未病理念,宣传治未病知识,介绍治未病方法,彰显治未病服务的特色和优势,营造良好的中医药文化氛围。

5.3.1.2    服务范畴


主要为社区居民,包括常住居民和流动人口。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体质偏颇、亚健康人群为重点服务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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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 19:53:30 | 显示全部楼层
5.3.1.3    人员要求

中心按每万服务人口配备0.5-1名治未病服务工作人员。治未病服务工作人员主要包括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临床和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护师(士)、其他经过专业培训的卫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至少应配备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其中1名应具备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中心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及其他从事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应当每年接受80学时以上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知识与技能在岗培训,掌握中医药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熟练掌握“治未病”服务工作常用健康评估方法、干预技术操作、常用的体质偏颇预防调养方案及高危人群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指南等;社区公共卫生医师和护师(士)应当接受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管理人员应接受中医药政策和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知识培训。

5.3.1.4    设备设置

中心应依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及《中医诊疗设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等文件要求配置有关设备:健康状态信息管理设备(如专用计算机、文件柜等);健康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设备(如体重仪、身高仪、血压计、心血管检测仪、肺功能仪、骨密度检测仪、心电图、血糖监测仪、舌像仪、脉象仪、体质辨识系统、经络检测设备等);健康咨询与指导设备(如健康教育宣传栏、影像等演示设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及信息网络系统设备等);健康干预设备(如针灸、火罐、刮痧板、中医电疗、磁疗、热疗等)。设备配置应与本单位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功能、医技人员医技水平、开展的业务工作项目及工作量相适应。常规的理化、影像等辅助检查设备可与本单位资源共享。有条件的中心可以建立体质分析数据库及体检资料数据库,实行治未病服务工作信息化管理。

5.3.1.5    技术服务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开展老年人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服务;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要求,开展对孕产妇、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等人群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服务基本规范》、《中医体质分类与判定标准》等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为居民开展体质辨识,制定个性化中医健康调养方案,提供健康干预服务,并开展服务效果评估和总结工作。
参照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养生保健技术操作规范》等有关要求,积极应用针刺、艾灸、推拿、拔罐、穴位敷贴、药浴、熏蒸、刮痧、药膳、音疗、光疗、电疗等中医“治未病”技术,并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医疗机构膏方推广应用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对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对膏方、穴位贴敷等中医技术的规范使用和管理。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科普宣传活动,传播中医养生、慢病调养和健康生活方式,促进中医养生保健“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向居民推广起居调养、药膳食疗、情志调节、四时养生、经络腧穴保健和五禽戏、八段锦、太极拳及气功导引等自我保健方法。
针对季节性易感疾病、传染性疾病的易感人群,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并采取中医药干预措施。居民健康档案应建立中医药健康管理专项,至少包括体质辨识、饮食偏颇、居住环境、中医习惯用药史等内容。及时将发现的服务对象纳入中医药健康管理,并提供规范的中医药技术服务。

5.3.1.6    监督管理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区域内ⅠⅡ类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治未病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并推广,逐步提高区域内基层中医治未病服务水平。
中心应成立治未病服务工作小组,由中心主任任组长,中医科及相关职能科室有关人员任成员,全面落实治未病服务工作。中心应制定本单位治未病服务相关规章制度,确保治未病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中心应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加强与当地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合作,接受其技术指导与帮扶。
中心应建立以治未病服务工作量和服务质量为主的综合绩效考核制度,对治未病服务科室的建设、服务内容、服务效果、居民接受度、满意度进行绩效评价。
建立治未病服务效果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指标应包括:①知晓率:居民中医预防保健常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90%;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预防保健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②服务对象对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依从性、接受率和满意率。③覆盖率:老年人体质辨识、儿童中医调养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30%;居民健康体检体质辨识覆盖率达到40%以上。④管理率:高血压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35%以上;糖尿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20%以上。

5.3.1.7    经费保障

除国家专项经费支持外,地区中医药管理部门应设立治未病专项经费,鼓励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人员积极申报。

5.3.2    社区健康服务站

建议社区健康服务站联合ⅠⅡ类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协同开展健康状态信息采集与管理、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健康咨询、指导和干预以及干预效果评估等工作。服务流程和服务内容应参照《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服务基本规范》、《中医体质分类与判定标准》要求,结合区域实际,开展居民体质辨识,制定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干预方案,并开展服务效果评估和总结。
社区健康服务站在科室设置、服务范畴、人员要求、设备配置、技术服务、监督管理、经费保障等方面的设置与配置标准,依据自身情况,可参照ⅠⅡ类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具体要求。

5.4    中医门诊类机构
5.4.1    中医馆


建议中医馆联合二三级中医综合医院与中医专科医院,协同医院治未科人员,共同开展健康状态信息采集与管理、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健康咨询、指导和干预以及干预效果评估工作等治未病相关工作。鼓励中医师在完成所在医疗机构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
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中医体质辨识,制定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干预方案,并开展服务效果评估和总结。
中医馆在环境形象建设上要注重体现中医药文化特点,在相关区域加强中医治未病理念和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的宣传,介绍中医药养生保健的方法及专家特长,彰显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的特色和优势。
中医馆治未病科的设置、服务范畴、设备配置、技术服务、监督管理、经费保障等方面的配置标准,依据自身情况,可参照5.1.1中医综合医院相关要求进行设置。

5.4.2    中医门诊

主要包括各类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含综合和备案)、中医坐堂医诊所。
建议联合二三级中医综合医院与中医专科医院,协同医院治未科人员,积极开展健康状态信息采集与管理、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健康咨询、指导和干预以及干预效果评估工作等治未病相关工作。鼓励中医师在完成所在医疗机构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
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中医体质辨识,制定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干预方案,并开展服务效果评估和总结。在环境形象建设上要注重体现中医药文化特点,在相关区域加强中医治未病理念和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的宣传。

5.5    非中医门诊类机构

主要包括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及校医室等。建议协同中医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依据自身特点,构建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体系,开展中医治未病健康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应用中医预防保健干预方法和技术。

6    信息化建设

支持“互联网+治未病”发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积极开展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信息化建设,发展智慧中医医疗,建立智能化医疗信息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安全、便利、优质的中医治未病服务资源。鼓励医疗机构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搭建治未病服务公众信息平台,提供长期跟踪、预测预警的个性化中医健康管理服务。如提供体质辨识等健康状态自测系统,建立体质分析数据库及体检资料数据库,评价治未病干预效果等。 
医疗机构利用网站设立中医药养生保健专栏、健康讲座、编制实用性强的中医科普养生资料等形式,面向公众开展健康教育指导,传播中医养生保健的理念,宣传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鼓励医疗机构与传统中医药企业协作,积极拓展互联网业务,促进中医治未病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鼓励健康评估(如体质测评)智能产品客户端、手机APP、网站、社交软件等为中医治未病健康服务项目接入端口,推动健康服务产业的智能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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