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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中医药传承] 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中药新药评审体系加快中药新药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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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2 19:2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348号建议的答复
国药监建〔2022〕55号


张伯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制剂生产工艺合理性的建议收悉,现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答复如下:

  一、建立完善古代经典名方制剂审评审批机制

  国家药监局积极探索古代经典名方制剂审评审批机制,组织制定了《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专家审评委员会审评程序与流程》《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专家审评委员会管理办法》《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专家审评委员会组建方案》《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专家审评委员会委员遴选工作具体程序》等相关工作方案及工作程序,已公布《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专家审评委员会名单(第一批)》。后续将分批滚动遴选专家审评委员会成员,做好古代经典名方制剂审评审批工作。

  二、强调以传承为根本,推进现代制药科学与中医药理论有机结合

  古代经典名方在中医药理论传承、临床基础以及特色发挥方面具有优势,开发科技含量高、临床效用准、质量标准优的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以下简称古代经典名方制剂),对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家药监局高度重视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发展,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稳步推动古代经典名方制剂的研制。古代经典名方制剂研发尚处于起步阶段,作为药品研发应符合药品“质量均一稳定”的基本要求,按照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及古籍记载开展药材、饮片、基准样品、生产工艺等研究,有利于尽快明确共性关键技术;通过严格质量标准,可更好保障产品质量和稳定性;开展与传统汤剂药用物质一致性、安全性研究,有利于保障经典名方临床疗效。《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提出在尊重临床有效的用药经验和煎煮方法的前提下,利用现代生产设备确定生产工艺,体现了“遵古不泥古”的理念,在技术指导原则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了业界意见和建议。基于中药组成复杂、成份众多以及存在多靶点作用等特点,不宜采用单一或某几个成份作为中药复方制剂研究的评价指标。技术指导原则提出制剂生产研究时“从干膏率、浸出物/总固体、指标成份的含量、指纹/特征图谱等方面,说明商业规模生产制剂的质量与基准样品质量的一致性”,制剂质量和质量标准研究时“应研究与安全性相关(包括内源性毒性成份和外源性污染物)的质量控制方法”体现了注重整体质量控制、守正创新、尊重临床实践成果的理念。

  三、重视资源评估,加强中药质量源头管理

  为了保护中药资源,实现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中药资源的稳定供给和中药产品的质量可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7年发布了《中药资源评估技术指导原则》(2017年第218号通告),资源评估指“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中药生产企业对未来5年内中药资源的预计消耗量与预计可获得量之间的比较,以及对中药产品生产对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科学评估的过程”,而不是全国范围内的生物学或生态学方面的资源评估,不同于全国中药资源普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进行资源评估时应强化质量优先意识,在保证质量符合产品要求的前提下评估可持续的产量,从质量和供应两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树立“中药工业生产应先保证中药资源产量和质量”的理念。进行资源评估,是保障古代经典名方制剂生产原料可及性及稳定可控的重要举措。

  在后续有关工作中,国家药监局将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继续凝聚行业共识,进一步完善符合中药特点的注册管理制度和技术评价体系,推动中药传承和创新发展。

  感谢您对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管理司,010-88331576 

                                                                                                             国家药监局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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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2 19:2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259号(医疗卫生类285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药监提函〔2022〕26号


蒋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创新机制,拓宽思路,加快中药新药研发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完善中药新药审评审批制度,鼓励多途径、多病种研发中药新药


  国家药监局坚持以中医药特点为遵循,坚持传承与创新发展并重,促进中药新药研发。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出台了《关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从促进中药守正创新、健全符合中药特点的审评审批体系等5个方面系统提出20项改革措施,明确支持以病证结合、专病专药或证候类中药等多种方式开展中药新药研制。


  国家药监局建立和完善符合中药特点审评审批体系,出台了规章《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发布了《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改革完善中药注册分类,将中药注册按照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等进行分类,并且结合古代经典名方临床应用的实际,进一步丰富了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范围,明确了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的2种注册申报路径,既有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又有在古代经典名方基础上加减化裁,其他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的注册申报路径,充分拓宽了中药传承创新发展路径。


  国家药监局积极构建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三结合”审评证据体系,对于具有人用经验的中药复方制剂,适当减免药效学试验。在2022年4月发布的《基于人用经验的中药复方制剂新药研发指导原则(试行)》中明确,对于基于人用经验的中药复方制剂的新药研发,可通过人用经验初步确定临床获益、适用人群、用药剂量、疗效特点等,通常不需要开展非临床药效学研究。国家药监局逐步建立完善符合中药特点的技术标准体系,充分尊重中药研发规律,释放中药创新潜能。


  国家药监局坚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除对重大疾病外,鼓励对于常见病、多发病的新药研发。近年来先后发布了《证候类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药新药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药新药用于糖尿病肾脏疾病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药新药用于慢性便秘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药新药用于慢性胃炎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等多病种的指导原则,既覆盖了重大疾病,又包括常见病、多发病以及具有中医治疗特点的疾病。另外,在2021年批准的34件临床试验申请中,涉及13个适应症领域,包括消化系统8件、呼吸系统6件、妇科系统4件,同时还有肿瘤、骨科、风湿免疫各2件,皮肤、五官、肾脏病、内分泌、精神神经系统各1件等。批准的12个中药新药中,呼吸系统4件,精神神经系统2件,骨科2件,肾脏病、消化、妇科系统各1件等。中药新药研发基本形成了多途径、多病种的研发路径。


  下一步,国家药监局将持续深化中药审评审批机制改革,建立完善符合中药特点的审评审批体系,促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简化中药医疗机构制剂审批流程


  国家药监局高度重视医疗机构制剂的发展,先后发布了《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等部门规章,其中对根据中医药理论组方,利用传统工艺配制,且该处方在本医疗机构具有5年以上使用历史的中药制剂,可免报药理毒理及临床试验等资料。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将之前的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制剂需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调整为仅需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同意,简化了医疗机构制剂的审批流程。《中医药法》颁布实施后,我局于2018年发布了《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将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由审批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进一步简化了应用传统工艺配制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程序,充分调动了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的积极性。目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均已制定实施细则。后续,我局将进一步督促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切实加强落实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工作。


  感谢您对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药监局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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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2 19:3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526号(医疗卫生类310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药监提函〔2022〕44号


张洪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中药新药评审体系,助力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改革完善中药注册和审评审批管理,建立符合中药特点的中药评价技术体系

  近年来,国家药监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部署,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充分考虑中药研发特点,持续推进中药审评审批机制改革,在总结抗疫成果转化工作实践经验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中药审评审批流程,加快促进中药新药研制。

  在《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中优化调整注册分类,畅通中药新药研发路径;结合“三方”成果转化实践经验,基于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审评证据体系思维,积极推动构建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注册审评证据体系,建立完善符合中药特点的技术标准体系。自2020年以来发布技术指导原则30个,初步构建了中医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审评体系。

  二、加快推进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审评审批

  一是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结合“三方”相关品种成果转化具体实践,国家药监局建立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注册申报审评新路径,发挥中医药原创优势,从制度层面最大程度释放了中药创新潜能。二是国家药监局积极完善审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了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药学研究、中医药理论申报资料撰写、说明书撰写等系列技术指导原则,细化技术标准,积极引导研究申报工作。三是构建符合古代经典名方制剂特点的审评模式,对其上市申请实施简化注册审批。国家药监局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制定了《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简化注册审批管理规定》,推动简化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的审批。组织制定专家审评委员会组建方案、管理办法、审评程序与流程等,探索建立与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特点相适应的、以专家意见为主的临床审评模式。四是加快推进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考证工作。2020年11月,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共同发布了《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考证原则》《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表(7首方剂)》,为按目录管理的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的研制提供依据。2021年11月,国家中医药局发布《关于公开征集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考证研究资料的通知》,初步征集到131家单位提交的927条关键信息资料。目前,正对外就25首方剂已公开征求意见。

  三、支持探索建立基于证候中药新药疗效评价指标体系

  2018年11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证候类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继承和发扬中医药诊疗特色和优势。《证候类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丰富了证候疗效评价的指标,将其分为五大类:一是以目标症状或体征消失率/复常率,或临床控制率为疗效评价指标;二是患者报告结局指标,将患者“自评”与医生“他评”相结合;三是采用能够反映证候疗效的客观应答指标进行疗效评价;四是采用公认具有普适性或特异性的生存质量或生活能力、适应能力等量表,或采用基于科学原则所开发的中医证候疗效评价工具进行疗效评价;五是采用反映疾病的结局指标或替代指标进行疗效评价。无论采用哪一类疗效评价指标,均应当考虑所选评价指标是否与研究目的相一致,评价标准是否公认、科学合理,并应重视证候疗效的临床价值评估。

  感谢您对药品监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国家药监局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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