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婴幼儿照护服 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中医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卫规〔2022〕2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省卫健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1号)、《福建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闽政办〔2021〕1号)、《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省级财政预算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省卫健委和省财政厅制定了《福建省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中医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