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23〕3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0月5日
江苏省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
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中的独特优势,加快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中医药强省建设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中西医并重,围绕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点任务,加大投入与体制机制创新并举,着力改善中医药发展条件,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与科研水平,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为建设健康江苏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能力。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促进中西医协同发展,增强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中的重要作用,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坚持遵循规律,发挥特色优势。正确把握传承与创新的关系,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深入发掘中医药精华,促进中医药特色发展,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
坚持均衡布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中医药高素质人才队伍和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中医药协同创新体系,推动优势互补,促进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快中医药优质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发展,努力推动中医药工作走在前列。
坚持改革创新,激发工作活力。持续推进中医药领域改革创新,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政策措施,强化部门协作,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服务体系和管理模式,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三)建设目标。
到2025年,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服务功能更加完善,中西医结合防病治病水平显著增强,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中医药特色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中药质量不断提升,中医药文化传播体系更加健全,中医药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促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振兴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中医药成为全面推进健康江苏建设重要支撑。
二、中医药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
着力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夯实基础、提升质量,促进优质中医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发挥中医药整体医学优势,为群众提供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服务。
(一)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1﹒建设目标。
中医药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中医药优质医疗资源得到扩容和均衡布局,中医药重大疾病防控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提升。
2﹒建设任务。
(1)推进省中医院积极创建国家医学中心(中医类)。推进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在苏州创建国家医学中心(中医类)。推动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苏州医院、省中医院连云港医院建设中医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医保局、省药监局,苏州、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等负责,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推进23个国家级中医优势专科提质升级,推广24个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建设2-3个省级中医康复中心,5-8个省中医康复重点专科。推进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建设康复科。(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等负责)
(3)推进常州、南通、连云港、淮安、扬州、镇江市中医院6个国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医保局、省药监局,常州、南通、连云港、淮安、扬州、镇江市人民政府等负责)
(4)推进省中医院高水平医院建设、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及13个设区市中医紧急医学救援(疫病防治)基地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等负责)
(5)每个县级中医医院建成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和1个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实现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全覆盖。(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等负责)
(6)打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中医馆,全省建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三级、四级、五级中医馆占比分别达50%、30%、20%左右。(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等负责)
(7)按照国家部署,布局建设一批名医堂。(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负责)
3﹒配套措施。
(1)加强部门联动,强化建设主体责任,加快落实土地、规划等建设要求,积极改善中医药发展基础和环境,因地制宜开展建设,促进国家医学中心(中医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中医特色重点医院项目取得预期成效。
(2)统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进中医医院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医院补偿机制,鼓励在中药制剂和中医技术应用等方面落实中医药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倾斜政策。
(3)完善重点专科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推广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对优势病种特色疗效进行总结及优化。实施省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依托省第二中医院设立省中医康复质控中心,成立省中医康复专科联盟,制定推广一批省中医康复方案。
(4)由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牵头成立江苏省中医紧急医学救援联盟,组建覆盖全省的中医应急医疗队,建立健全平战结合、分级分层的中医应急及疫病防治体系。
(5)实施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全力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服务能力、人才队伍、文化宣传建设。创建不少于10个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6)常态化开展基层中医馆服务能力等级建设与评价,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防、治、康、管”一体化服务能力。
(二)中医治未病能力建设。
1﹒建设目标。
通过区域中医治未病中心试点,推进重点人群中医药健康促进项目,总结探索中医治未病融入健康维护和疾病防治全过程的方式和方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中医治未病健康服务升级模式。
2﹒建设任务。
(1)依托南京市中医院、无锡市中医医院建立省级治未病中心,推广适宜技术。(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等负责)
(2)开展中医药健康促进专项活动,每个设区市分别开展不少于1项的中医适宜技术干预儿童青少年近视、肥胖、脊柱侧弯等试点。(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财政厅等负责)
3﹒配套措施。
(1)成立省级中医治未病联盟,建立省治未病质控中心,推进省级治未病中心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省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
(2)合力推进中医药健康促进专项活动,制定并完善治未病服务标准、规范及指南,开展治未病技术方法研究。实施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20+X”推广计划。
(三)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建设。
1﹒建设目标。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挥中医药在老年疾病诊疗中的作用,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供给有效增加,服务模式进一步创新,努力建成老年医学中医药高地。
2﹒建设任务。
(1)积极申报国家老年中医药健康(治未病)中心试点项目,探索完善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模式。(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负责)
(2)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建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及相关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3﹒配套措施。
(1)将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纳入本地区健康服务或养老服务相关规划。按照国家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标准和省级中医药健康(治未病)中心建设指南开展规范化建设。
(2)积极开展中医医院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支持中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签约合作。
(3)在中医药老年健康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岗位管理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和倾斜。
(四)中医药数字便民和综合统计体系建设。
1﹒建设目标。
根据国家部署,基本建成我省中医药综合统计体系、中药质量信息数据标准和统计体系,公立中医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达到国家要求。
2﹒建设任务。
(1)推进智慧中医医院建设,开展中医特色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2)根据国家部署,构建省级中医药综合统计和省级中药质量监管信息体系。(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省统计局牵头负责,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负责)
(3)根据国家部署,开展中医医院信息化基础达标建设,推进中医医院通用电子信息系统的开发。(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负责)
3﹒配套措施。
(1)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推进智慧中医医院建设的工作计划,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中医医院便民惠民服务。
(2)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中医药综合统计,加强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中医药信息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