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要求,现将修订后的《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23日
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20〕7号)、《四川省“十四五”中医药高质量发展规划》(川办发〔2021〕78号)等文件精神,深化中医药职称制度改革,加强高质量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助力全省中医药事业、产业、文化“三位一体”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中医药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公务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下放评审权的成都市、绵阳市须按年度将评价标准、评审结果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第四条 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职称名称为医(药、护、技)师(士),中级职称名称为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副高级职称名称为副主任中(藏)医(药)师、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中医副主任护(技)师,正高级职称名称为主任中(藏)医(药)师、中西医结合主任医师、中医主任护(技)师。
第五条 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按照《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副高级职称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正高级职称和民族医药专业的副高级职称实行答辩和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 中医药初、中级职称专业设置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中医药高级职称专业设置为: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肿瘤、中医骨伤、中医眼科、中医耳鼻喉科、中医皮肤科、中医肛肠科、针灸、推拿、中医康复、
中药学、民族医药、全科医学(中医)、中医治未病、中西医结合内科、中西医结合外科、中西医结合妇科、中西医结合儿科、中西医结合骨伤、中西医结合影像、中医护理、中医药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中医康复治疗技术。
以上专业方向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要,经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予以动态调整。
第七条 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的指示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中医药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忠于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三)具有大医精诚的良好品质,自觉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以人为本,仁心仁术,严于律己,廉洁从业,严格遵守医德规范,不以医谋私。
(四)任现职以来,胜任本职工作,年度考核合格。
(五)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的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1.延期1年申报:医疗事故次要责任者;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在医疗“三监管”中受到行政处罚的;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
2.延期3年申报:医疗事故主要责任及以上责任者;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收受“红包”、索取“回扣”的;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有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在申报材料中瞒报的。
3.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事处罚的,在受处分、处罚期间不得申报。
第八条 学历与资历要求。
(一)初级职称
医士(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并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1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药(技)士(师):具备相应专业大专、中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二)中级职称
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经执业医师注册,并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或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经执业医师注册,并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经执业医师注册,并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并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并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并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护师: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经护士执业注册后,并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经护士执业注册后,并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护士执业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护士执业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护士执业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三)副高级职称
医师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中医类别主治医师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受聘担任中医类别主治医师满7年。
药、护、技师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中医类别主管药(护、技)师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中医类别主管药(护、技)师满7年。
(四)正高级职称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中医类别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满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