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3〕2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7月19日
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大力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成果巩固提升、高质量发展和健康宁夏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自治区政府工作部署,聚焦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统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数字赋能为路径,通过实施五项行动,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健康医疗大数据、“互联网+医疗健康”、医学人工智能及5G、区块链、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应急救治、远程会诊、临床辅助诊断决策、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应用更加广泛。建成数据采集、储存、治理、安全等一体化管理服务机制,实现卫生健康信息协同共享。培育一批数字健康管理服务企业,基本形成“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到2027年,应用生态逐步完善,实现利用数字化手段促进医防融合,居民人均医疗费用负担逐步降低。健康管理持续提质,数字医疗健康服务在居民健康管理、健康养老、中医药现代化等领域充分应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持续提升。数据价值深度挖掘,健康医疗大数据合规开放、创新应用和行业治理深度推进。创新技术大力发展,多维度医工信协同创新模式初步建立。健康产业快速增长,互联网医院诊疗、“生成式AI+医疗健康”等产业发展加快推进,数字医疗健康产业集群化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提质扩容行动。
1.促进互联网医院多元发展。探索公立医院互联网医院运营机制,支持中医、妇儿、口腔等专科医院入驻宁夏互联网医院一体化平台,提升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服务能力。引入全国专家资源,跨省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会诊。鼓励中医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中医药签约服务,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常见病防治。(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大数据机构,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2.搭建互联网健康管理服务平台。健全老年人健康信息基础数据库,构建集居家、社区机构、健康管理、康复护理、养生保健等于一体的全流程医养服务及管理模式。鼓励企业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对有个性化需求的居民开展健康管理服务。鼓励高校、企业参与健康科普、健康传播,制定规范标准和技术指南。(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市场监管厅,宁夏大学〔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研究院〕、宁夏医科大学,数字宁夏公司,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3.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效能。依托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善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共性应用支撑系统建设,推进卫生健康领域专业审批系统“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深化“出生一件事”改革创新,实现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申领等事项“一次提交、多证联办、一站送达”。依托“我的宁夏”政务APP,整合汇聚公立互联网医院线上应用。(责任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宁夏大学〔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研究院〕、宁夏医科大学,数字宁夏公司,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4.推动“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发展。建成宁夏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平台。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医疗机构与人工智能企业、医疗装备企业合作,开展“居民健康画像”健康服务应用。(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大数据机构,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宁夏大学〔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研究院〕、宁夏医科大学,数字宁夏公司,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5.推广“互联网+”远程会诊应用。通过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培训等方式,面向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培训和指导,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立远程诊断分配机制,加深宁夏互联网医院一体化平台业务应用水平,畅通门诊、住院、转诊机制,实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确保医疗救治双向转诊畅通。(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6.探索“互联网+”医疗就诊新机制。探索开展互联网首诊试点、互联网医疗线上医保结算、支付标准、药品网售、远程会诊、多点执业等应用,推动建立互联网医疗行业标准。创建互联网诊疗服务公开清单,扩大互联网诊疗复诊认证范围。推进互联网医院与线下医疗深度融合,探索开具线上检查检验单,引导患者就近前往基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建设全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管平台,加强线上诊疗全流程监管。(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医保局、药监局,数字宁夏公司)
(二)实施“互联网+医疗健康”装备提档扩智行动。
7.推进诊疗装备数字化转型。鼓励医学影像、精准用药检测、细胞分析装备信息采集数字化、远程化,支持传统医疗装备研发集成5G医疗行业模组,嵌入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引进医疗装备研发生产及设备、配件、耗材生产企业,推动医疗装备向“互联网+医疗健康”模式转型。(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市场监管厅、药监局,数字宁夏公司,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
8.拓展基层小型医疗装备智能化应用。创新基层医疗机构与企业合作模式,促进新型体外诊断、多功能检验分析、即时即地检验装备和便携式随访箱、医疗机器人等智能化、小型化、快速化装备在基层应用,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药监局)
9.推动多学科医疗装备智能化应用。鼓励医疗机构、健康服务机构及企业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探索推广融合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个人智能健康设备、智能健康机器人、中医特色装备、母婴装备、康复装备等规模化应用。鼓励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公立医疗机构为研发、应用智能医疗装备提供算力和场景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大数据机构,科技厅、民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宁夏大学〔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研究院〕、宁夏医科大学,数字宁夏公司,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