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发〔2023〕1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山西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3年8月9日
山西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围绕人民群众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需求,2023年全面启动实施“建高地、兜网底、提能力”强医工程;到2025年,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初具规模,县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和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得到夯实,医疗救治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有序就医和诊疗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到2027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公共卫生短板进一步补齐,分级诊疗就医格局更加顺畅,全生命周期健康保障机制更加完善,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提升;到2035年,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资源配置,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能力现代化
1.提升卫生健康人才能力。发展壮大医疗卫生队伍,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和社区。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本科生专项计划,强化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履约服务;继续开展在岗乡村医生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提升教育项目,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拓展助理全科医生培养渠道,优化助理全科培养基地,在每年20-30名招生数量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助理全科医生培养数量至100-150名。通过加大学历教育阶段紧缺专业招生、持续推进毕业后医学教育阶段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紧缺专业培训等多种渠道,加强公共卫生、全科、儿科、重症医学、呼吸、精神科、传染病、老年医学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做好学历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医学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不断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启动实施山西省医学队伍“五个提升”培育计划,每年选派450-500名骨干医务人员赴北上广等地医疗机构开展高端研学和浸透式培训,遴选50-60项“基层适宜性技术推广应用项目”,每批次建设50个“外聘专家工作室”。实施千名医师下基层提能力行动,从全省三级医院每年抽调1000名以上执业时间较长并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医师深入县级医院开展驻点帮扶。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县级医院不得以任何形式虹吸乡镇卫生院人才。(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以下除特别注明外,排名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2.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山西省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构建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公共卫生体系。深化疾控体系改革,加强省、市、县三级疾控机构建设。加强公共卫生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完成省疾控中心新址建设和省级P3实验室建设,积极推进省级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加强传染病救治体系和县医院感染科、基层发热门诊、公立医院公共卫生科建设。制定出台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3.强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每个县遴选1-3所离城较远、辐射人口较多、服务能力较强的乡镇卫生院开展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打造县域医疗次中心,使其基本达到县级医院能力水平,与县级医疗机构形成功能互补、协同推进、差异化发展的格局。提高乡镇卫生院二级及以下常规手术等医疗服务能力。根据人口分布情况,优化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建设中心村卫生室,对人口较少的村可通过巡回医疗、邻(联)村延伸服务、上级医疗卫生机构驻村服务等方式,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强化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和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传染病筛查、防治水平,加强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开展居民心理健康指导。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急救转诊网络。广泛开展“双千行动”(按照“一个行政村一所村卫生室”的原则给予村医岗位补助1000元;2023-2025年,每年完成1000名在岗村医大专学历提升招录工作)。推动建立乡村医生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全面推广“县聘乡用”“乡招村用”。抓好介休市和杏花岭区、孝义市、泽州县、翼城县、盐湖区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4.抓好县级医疗机构能力提升。每个县办好1-2所县级医院。实施县级综合医院、县级中医院、县级妇幼保健院能力提升行动。以国家“千县工程”为牵引,实现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全覆盖。发展急诊科、妇产科、儿科、重症医学科、中医科、精神科、老年医学科、康复医学科、感染性疾病科等学科。建设100个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50个肿瘤“可诊断、可治疗”能力提升县级试点医院,力争37个县级综合医院、10个县级中医院、3个县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水平。推动三级医院、专科联盟、远程医疗优质资源“三下沉”,建立“千名医师下基层”提能力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全省健康扶贫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5.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贯彻落实《山西省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方案》(晋政办函〔2023〕19号),推进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山西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山西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山西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太原医院等4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引导其率先发展、特色发展,发挥好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推进长治市人民医院、运城市中心医院、临汾市人民医院、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等4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布局开展省级中医等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鼓励各市建设市级区域医疗中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健委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6.深化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持续加强对147个医学重点学科过程考核,坚持择优遴选、优胜劣汰、滚动管理、提档升级,深化医学重点学科体系化建设。以强化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人才培养、成果转化为主要内容,集中资源强力支持10个省医学拔尖学科、40个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形成人才梯队较合理的学术队伍,建成具有比较优势的实验室平台、具有培养高层次人才能力的培养基地,形成一定的成果转化优势,提升重点学科学术影响力、科技量值及卫生技术人员科研项目经费,构建优势互补的学科群,发挥集成效应。(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财政厅)
7.提高康复护理等接续性服务水平。落实国家关于增加康复、护理等专科医疗机构数量的有关要求,完善接续性服务体系,扩大康复医疗、老年护理、残疾人护理、母婴护理、社区护理、安宁疗护及营养支持等服务供给。规范民营医院发展。(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