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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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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 14: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高质量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工作。
  附件:关于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9月2日



关于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对于加强非遗系统性保护、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精神文化新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传承发展、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和非遗保护工作等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按照文化和旅游部、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现就推进我省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文化自信,坚持守正创新,扎实做好非遗系统性保护,推进非遗与旅游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实现融合,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促进非遗长久保护和永续利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努力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省和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中展现担当作为,为推动文旅高质量发展、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力量。

二、重点任务

1.培育推荐非遗项目。加强非遗项目普查、挖掘、梳理,持续开展非遗项目评定,遴选的项目要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核心思想理念、传统美德、人文精神,为当地群众广泛认可。挖掘不同门类非遗蕴藏的价值与内涵,找准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的契合处、联结点,建立并向社会公布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推荐目录,推动非遗更好融入当代生活。


2.发挥传统民俗文化特色。推动地方民俗文化与传统节日有机结合,挖掘民间文学的文化内涵、时代价值、社会功用,创新表达方式,更好展示地方历史文化。依托省级非遗研究基地,围绕白蛇传、梁祝、董永等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故事,加强民间文学的研究、提炼与再创作,为传统戏剧、曲艺、传统音乐和传统舞蹈提供创作素材。拓展民间文学口头讲述和现代演绎方式,鼓励各地将“少儿说非遗”“民间文学故事大赛”融入“非遗体验游”“非遗研学游”等活动。支持各地在景区、景点举办节庆赛事活动,依托民俗类特色非遗项目,让游客体验当地风土人情,提升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感。


3.搭建表演艺术展示平台。支持表演艺术类非遗项目搭载旅游空间和实体媒介实现多样化融合与推广,鼓励各地建设、用好大中小型戏曲园,面向游客开展传统戏剧、传统音乐、传统舞蹈、曲艺类非遗项目展演、教学、培训等活动,传播非遗表演艺术,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加大对表演艺术类非遗传承人培训力度,采取戏剧学校和院团联合培养方式,大力开展名师带徒活动,提高非遗传承人业务水平。探索非遗曲艺书场建设标准和扶持政策,支持地方戏曲项目进入旅游场所开展演出活动,扩大非遗社会影响力。


4.推动传统工艺高质量发展。加强对传统工艺生产企业的扶持和引导,以老字号、名小吃为重点,推广具有地方特色的饮食类非遗,通过举办“非遗美食节”等活动,让游客体验当地居民生活方式,体会中华民族顺应时节、尊重自然、利用自然的思想理念和独特智慧。支持省级非遗创意基地、非遗旅游体验基地以及无限定空间非遗进景区省级示范项目与旅游景区加强合作交流,积极开发非遗文创产品,丰富旅游商品内涵。举办江苏旅游文创商品大赛,遴选公布一批优质非遗旅游商品、纪念品。支持培育建设紫砂、刺绣、水晶等文化创意产业园以及传统工艺与旅游融合发展的集散地。


5.探索康养体验新路径。支持将阳湖拳、太极拳、撂石锁、建湖杂技等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纳入旅游体验。鼓励各地依托中医药、茶文化等非遗项目发展养生体验游、疗养康复游、科普教育游等项目,打造滨海、湿地、森林、乡村等“养心润肺”旅游产品,提升传统中医药养生新业态。支持建设一批具有代表性的生态旅游目的地和国家级、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


6.拓展融合发展空间载体。鼓励在旅游景区、度假区、休闲街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有条件的传统村落、古街古镇,建立非遗工坊、展示馆(厅)、传承体验所(点)、传承人工作室。支持地方在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推荐目录中选择合适的非遗项目进入旅游空间,积极引入适合本地文化生态的非遗项目,推进非遗和旅游资源共建共享。依托地方资源优势,打造一批以非遗产业、非遗旅游、非遗演艺为特色的集聚区。


7.丰富非遗旅游产品供给。支持将非遗项目与乡村旅游、红色旅游、体育旅游等结合,举办各类非遗宣传展销活动。鼓励将非遗及相关元素有机融入机场、高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游客服务中心等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鼓励旅游民宿与非遗资源有效对接,建设一批展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魅力的旅游民宿。支持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围绕“一带一路”和大运河、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推出一批满足游客需求、具有鲜明非遗特色的旅游线路。利用3D、VR、AR等科技手段,开发设计互动性强、体验感好的非遗旅游产品,丰富延展旅游业态,满足游客多样性需求。鼓励旅游演艺创作应用非遗素材,打造旅游文化IP,支持制作相关非遗导游词、宣传册、宣传视频等,提升旅游目的地吸引力,激发旅游消费活力。


8.提升体验设施建设水平。积极推进非遗馆建设,打造集项目展陈、数字体验、研学教育、展演传播于一体的非遗展示空间。鼓励各地依托特色非遗项目,建设古琴馆、印刷博物馆等一批非遗专题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传承体验设施建设,聘请传承人作为专(兼)职讲解员,为游客演示、讲解非遗。深入开展无限定空间非遗进景区活动,持续认定省级示范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申报国家级非遗体验基地、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9.加大传播推广力度。利用传统节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中国旅游日、国际博物馆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举办水韵江苏•非遗购物节、大运河文化旅游博览会、省乡村旅游节、省文旅消费推广季、长江文化节等活动,促进非遗与旅游空间、旅游元素有机结合。支持将旅游相关业务、非遗相关内容纳入非遗传承人、旅游从业人员培训范围,提高传承传播非遗的意识和能力。通过“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加强旅游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支持举办文旅融合主题研培班。巩固拓展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直播号等网络传播阵地,依托海外中国文化中心、江苏旅游境(涉)外推广中心,适时发布和推介一批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优秀案例。支持与大运河沿线、长江流域、对口帮扶地区之间的交流合作,共享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成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重要意义,统筹各方力量,鼓励非遗、旅游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出台扶持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形成融合发展合力。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成立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工作推进小组,制定落实工作计划,明确各方职责,加强对非遗、旅游融合发展的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积极创新实践,建立本地区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推荐目录。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监督管理。支持各地加强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的理论实践研究,通过论坛、研讨、讲座等方式,及时总结交流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


(三)做好总结评估。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及时总结本地区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工作取得的成效和不足,对在旅游中不当利用非遗项目产品造成不良影响的,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向相关责任主体提出整改意见。省文化和旅游厅将适时组织开展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的绩效评估,并发布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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