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省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吉中医药函〔2023〕42号
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新区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是落实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重要手段。为提升我省中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我局拟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
一、启动阶段
2023年9月底前,各级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完成本地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简称:推广中心)的组建工作。
二、实施阶段
2023年10-12月,各推广中心完成推广计划、项目目录和操作方案等制定工作,启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
2024年1月-2025年9月,完成省级中医药适宜技术师资培训、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工作。完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不少于10类4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培训任务。
三、验收阶段
2025年10-12月,对各级推广中心培训情况、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情况进行评估,推选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示范推广中心和示范地区。
四、有关要求
省、市、县三级推广中心组织运营方式,参照《吉林省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运行方案》(附件1)具体制定。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省管县中医药管理局,请于9月30日前报送推广中心联络人(附件2)。
联 系 人: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李欣欣
邮 箱:zyjyzc@163.com
联系方式:0431-80782662
附件:1、吉林省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运行方案
2、各地区推广中心联络员信息表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8月28日
附件1
吉林省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运行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目标要求,我省拟进一步加强省、市(州)、县(市、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以下简称:推广中心)建设,加强推广中心运行管理,不断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覆盖范围。特制定推广中心运行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的
进一步完善三级推广中心设置,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三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建立健全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体系和长效机制,开展符合我省诊疗需求、内容丰富多样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提高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在诊疗服务中的占比,提升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诊疗能力,发挥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基层常见病多发病防治中的优势和作用。
二、工作任务
(一)实现三级推广中心建设全覆盖
1、成立省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依托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建立省级推广中心。在省中医药管理局的指导下,负责全省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内容梳理、师资培训组织管理,以及对市、县两级推广中心的业务指导和检查评估。
2、组建市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依托各市级公立中医医院组建市级推广中心。在市(州)中医药管理局领导下,负责对辖区县级推广中心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估,并组织开展无公立中医医院城区内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
3、完善县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对原有、依托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建立的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进行优化升级,建立县级推广中心。在县级中医药管理局领导下,负责县域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组织,以及基层医疗机构应用情况指导与效果评估工作。
(二)推进三级推广中心培训能力提升
1、优化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师资队伍。推广中心应由依托中医医院主要领导负责,明确责任科室和管理人员;完善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机制,落实责任、人员固定、分片负责。配备知识储备丰富、年龄结构合理的中医医生作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的授课教师。原则上,省级推广中心师资团队不少于30人、市级推广中心不少于20人、县级推广中心不少于15人。
2、配备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设施设备。推广中心应具备符合规范要求的设施、设备,设置有符合标准的适宜技术示教和实训场地。省级推广中心、市级推广中心通过省中医远程会诊平台与县级推广中心联通;县级推广中心通过省基层中医馆信息化平台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联通。
3、明确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内容。各级推广中心要制定本地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目录和操作指南;省级、市级推广中心推广项目不应低于10类60项,县级推广中心推广项目不低于10类45项。
(三)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
市级推广中心对无县级推广中心覆盖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县级推广中心对县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到2025年底,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不少于10类40项;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规范开展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社区卫生服务站、80%以上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三、组织管理
(一)各地区中医药管理局要建立健全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机制,指导推广中心完善管理制度,为推广中心运行提供保障措施,确保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在基层的长效推进。要将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纳入本地中医药工作重点任务和年度责任目标考核;要加强对本地区推广中心运行的监督指导,监督其完善管理结构和运行方式。
(二)推广中心要完善组织结构,由依托中医医院主要领导负责管理,明确负责科室和工作人员;制定“十四五”推广计划和年度推广计划,加强人员培训和考核,强化技术应用的跟踪指导,研究协调解决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要立即启动本地区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和应用指导,切实提高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能力。
(三)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总结报告制度。推广中心定期向本级中医药管理局及上级推广中心提交年度计划、中期进展、年度总结等材料。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级推广中心将定期通报全省培训进展、评估结果等工作情况。
附件2:
各地区推广中心联络员信息表
地区: 填报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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