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印发 《重庆市基层中 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渝卫发〔2023〕32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文化旅游委、医保局、市场监管局,两江新区社发局、经济运行局、教育局、财政局、组织人事部、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财政局、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市场监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文化旅游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3号),持续推进本市基层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化旅游委、市医保局、市药监局联合制定了《重庆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实施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中医管理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0日
重庆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重庆市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中西医并重,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为主线,落实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着力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在治未病、医疗、康复、公共卫生、健康教育等领域的服务能力,持续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便利性,为深入实施健康中国重庆行动和促进重庆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贡献中医药力量。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更加健全,服务设施设备更加完善,人员配备更加合理,管理更加规范,提供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中医药服务能力有较大提升,较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为实现“一般病在区县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提供中医药保障。
具体目标是,到2025年底,基层中医药实现五个“全覆盖”:
——区县办二级甲等及以上中医医院实现全覆盖,100%的区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实现全覆盖,对1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打造一批“精品中医馆”、30-50个“示范精品中医馆”;
——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基本实现全覆盖,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规范开展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社区卫生服务站、80%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基层中医药人才配备基本实现全覆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超过25%,100%社区卫生服务站、95%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
——基层中医药健康宣教实现全覆盖,所有区县依托区县级医院建设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精品中医馆”全部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推动中医药健康知识普及。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
1.发挥区县级中医医院龙头作用。加强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每个区县至少办好1所区县级中医医院,开展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有效承担区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诊疗和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任务。到2025年,100%的区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20家以上区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三级中医医院标准。
2.加强区县级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提升区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设施配置,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等国家标准。90%的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80%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临床科室,三级综合医院应设置中医病区和中医综合治疗区,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应设置中医妇科、中医儿科。鼓励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临床科室配备中医类别医师,打造中西医结合团队,充分发挥中西医协作优势,开展中西医联合诊疗。
3.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条件。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到2025年底,实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全覆盖。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重点加强中医药人员配备、中医药技术服务提供和中医设备配备,打造“精品中医馆”,创建一批“示范精品中医馆”。改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条件,在全部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条件的基础上,完善中医药场地、中医药诊疗服务设施,推进“中医阁”建设。
4.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办中医。鼓励社会力量在区县域举办中医类别医疗机构,发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和护理院(站),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以中医特色为主的医养结合、康养结合、护养结合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中医药科室,鼓励中医医院举办互联网医院,支持名老中医举办诊所,支持企业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保证社会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专栏1 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区县级中医医院建设:100%的区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20家以上区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三级中医医院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设置全覆盖,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打造一批“精品中医馆”、30—50个“示范精品中医馆”。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开展“中医阁”建设,完善中医药场地、中医药诊疗服务设施,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