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年度报告备案申报资料项目及要求
一、申报资料项目
(一)《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表》
医疗机构登录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填报相关信息,保存打印备案表并加盖公章。
(二)变更情形年度汇总
对上一年度的变更情形进行汇总,按变更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排列,内容包括首次备案号及备案时间、变更备案号及变更备案时间、变更原因等。并附历次备案证明性材料。
(三)质量情况年度分析
1.对已备案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的质量稳定性进行汇总、统计并分析。出现质量问题的,应详细报告原因、处理过程及结果。
2.对已备案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上一年度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按接受检查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排列。
(四)使用、疗效情况年度分析
1.以表格形式对已备案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上一年度的配制时间、配制数量、使用情况、年度配制总量进行统计汇总。使用情况应包括本医疗机构使用该制剂的科室及使用数量,调剂使用的单位及调剂数量。
2.对已备案传统中药制剂临床应用情况、临床疗效进行统计分析。
(五)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汇总分析
医疗机构应对已备案传统中药制剂在临床使用中出现的不良反应情况及相关文献报道情况进行年度汇总和综合分析。包括该制剂年使用人次、患者基本信息、疾病、制剂用量、不良反应发生时间,不良反应症状、出现不良反应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等、该制剂有效性和安全性文献报道检索概述及相关文献目录。出现多次不良反应的,按发生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排列。
(六)其他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医疗机构应承诺提交的全套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纸质版、电子版申报资料一致性以及与原始研究资料的一致性。对申报资料不真实、不一致带来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真实性承诺书文末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二、说明
1.医疗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10日前提交年度报告。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的,备案号自动取消。
2.上一年度未配制的传统中药制剂也应按要求上报。 |